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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楚水人家v

[网友爆料] 兴化市住建局:水润隆府开发商无视备案价强制捆绑两个汽车位是否合法(17楼 兴化市住建局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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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6: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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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6: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车位为什么不买?以后车子停哪里啊?要是我买房,应该主动要买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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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20:5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荻垛的刘怀荣 发表于 2021-2-7 20:40
查查容积率?

查了又怎么样!我想说的是:被捆绑销售的停车位是不是公共配套的,如果是公建那么开发商对这些车位连销售的权力都没有。住建局真的不懂这一点吗?配置比例内的停车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此乃有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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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7 22: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chenh222 发表于 2021-2-25 16:17
车位为什么不买?以后车子停哪里啊?要是我买房,应该主动要买个车位

水润隆府有地上停车位吗?看沙盘停车位全在地下。该小区有小高层,依法应该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吗?属配建车位吗?
来看看兴化其他小区地下车位的,明确属人防工程的没有多少,每个销售的开发商都振振有词,车下车位是他们建的,他们有权处置,他们援引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第74条中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他们无视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到底是谁的问题。


依房地产管理法,地下车位作为房产销售应该取得销售许可证,兴化大部分小区地下车位有没有销售许可证永远是个清清楚楚的迷,开发商和主管部门也不可能把分包建设招标书给你看,地下车位成本有没有纳入楼房建设成本里对业主来说永远是个迷,而开发商和主管部门一肚子清。



专业人士提醒过,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即使约定(车位销售)也无效,说明即使买卖已经成交,也是无效的,以后国家如果有政策规定或有证明地下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收回车位使用权,看看以前卖房后又收水电气开户及其他各项费的乱象,国家后来不是出台了一价清政策了吗?开发商和主管部门不要暗自假装糊涂,是你的就是你的,拿出权属证明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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