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1-1-25 12:23 编辑
烟花爆竹禁放在我市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拍手叫好。但我市部分乡镇的一些农村小商铺业主,仍心存侥幸,妄图在春节来临之际,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谋取利益。日前,兴化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加强巡查防范和源头管控,先后查获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是现代文明对传统习俗的一场革命 春节将至 禁放工作将进入关键时期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10。告知违法行为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现场拍摄视频或照片的,应将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执法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举报奖励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能够确定行为人,经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视情给与奖励。 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守禁放规定
共建文明城市 全力打赢禁放攻坚战 守护好兴化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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