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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乡镇不执行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文件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或者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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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09: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 发展提水养殖的通知
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文件
兴委办发〔2020〕7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近期,我市部分乡镇(街道、开发区)土地流转提水养殖呈复发态势,涉及提水养殖的举报咨询信访有所上升,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保证粮食生产安全,促进我 市河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明确全面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我市是农业大市,粮食大市,多次荣获全国粮食生产标兵县的称号,作为粮食大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必须严守耕地红线,保护粮食产能,全面落实基本耕地保护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稳住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占用耕地行为,有力稳控全市种粮面积,保障全市粮食产量稳定供给。同时,当前全国河蟹养殖量逐年增多、市场趋于饱和、竞争趋于激烈,我市作为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市,如果不严控养殖面积,将面临巨大的产业风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重要意义,严控新增河蟹养殖面积, 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河蟹产业健康发展。
二、坚决查处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行为
(一)明确时间节点要求
全面禁止 2019 年秋收后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行为。2019 年秋收至今占用耕地新开的各类提水养殖池塘,一律限期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前复垦到位。
(二)建立巡查处置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巡查,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接举报或巡查发现挖塘行为后,立即会同乡镇(街道、开发区) 处置到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巡查督查和处置,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网络体系,乡镇(街道、开发区) 分管负责人对巡查工作具体负责,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所在村巡查处置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分区域落实巡查包保网络,加大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组织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国土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现场处置到位。同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全力参与,组织力量现场进行执法,确保 3 天内复垦到位,处罚到位,并恢复种植原状。
三、全面整顿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行为
对 2019 年秋收之前发生的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建档编号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所有养殖主体收取每亩 2000 元土地流转提水养殖复垦保证金,全部交纳至村级集体存款“现金池”,如有政策需要和规划发展要求,必须组织复垦到位。同时,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用的 10%收取蟹塘管理费,用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督促现有养殖主体严格做好水草处置和尾水达标排放,根据养殖面积大小,每个养殖主体必须拿出占养殖面积 0.5%-2%(最低不少于 1 亩)的塘口专门用于水草处置,尾水排放必须实行准排制, 且一律不得向骨干河道直接排放。处理措施未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复垦到位,并由市生态 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四、切实形成部门联管联查的工作合力
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和处置机制,形成严厉查处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工作合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全市禁止新增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要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优化相关程序,对整改不力的,严厉处罚。市公安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配合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工作,对构成犯罪的,非法占用耕地发展提水养殖涉嫌犯罪的行为人,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挖掘机手和提供耕地资源等人员按共犯一并查处,并依法扣押挖掘机等作案工具,将挖掘机纳入年检黑名单,追缴非法所得。对新增流转土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的,供电公司一律不得提供电力,农业农村局一律不得办理水产养殖证,水利局一律不得提供供水服务。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环境监察和监管,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纪委监委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监察力度,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街道、开发区)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所在村巡查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包保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包保网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由市纪委监委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追究和渎职追查,村党组织书记一律免职。对部门履职不力的,由市纪委监委实施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兴化市委办公室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2 日
上面是市委市政府两办于2020年初下发的关于我市各乡镇禁止利用基本农田开挖蟹塘进行推水养殖的处理通知,其中(对 2019 年秋收之前发生的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提水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顿,建档编号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所有养殖主体收取每亩 2000 元土地流转提水养殖复垦保证金,全部交纳至村级集体存款“现金池”,如有政策需要和规划发展要求,必须组织复垦到位。同时,每年按土地流转费用的 10%收取蟹塘管理费,用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要求可能只有个别乡镇(如合陈镇)进行了坚决执行,其他很多乡镇(如永丰镇、安丰镇、昌荣镇等)都没有收取2000元的复垦费。一年的时间,对两办的文件置若罔闻。
对于此种情况在此咨询广大网友:对于上级市委市政府的通知文件不严格执行的乡镇领导是否属于不作为或者渎职?市效能办是否应该进行督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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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2:5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发表于 2021-1-12 13: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21-1-12 14: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县官不如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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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每亩2000元的复垦费用太高了,实际上复垦的费用每亩需要500块吗??
比方说我家是100亩蟹塘,我还得先交20万的复垦保证金?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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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6:39: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合陈镇的王书记点赞,办事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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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 1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jbf 发表于 2021-1-12 16:39
为合陈镇的王书记点赞,办事有力度。

点什么赞,2000一亩复垦费,不给我们活路了
发表于 2021-1-22 05:4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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