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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春江花园“物委会”首先要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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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看到春江花园“物委会”发布的物业服务选聘公告,有些话不得不来说说,丢开其他什么都不谈,务实的仅针对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标准这一个来谈谈,这个标准是如何来的,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物委会有没有调研、测算,征求业主意见,只是执行机构的物委会自行直接定好价格,直接去招标,以后订立的合同合法性一点就不考虑?公告里没有服务等级、标准,没有谈公共收益,就直接写了收费标准的参考价格,这是让投标人作为最低标的还是作为最高标的来招标?

收费标准中把住宅划为多层、多层洋房、高层、营业房(还有自建电梯房没有对招聘物业如实写明),最初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没有高层之说的,因为最初的合同是务实的,这个老小区所谓的高层也就是11层,虽然10层及以上定义为高层,但历史原因小区建设之初就没有按高层的标准来配套,因而最初在住建局指导下的前期物业合同就很务实,一期没有电梯多层洋房,都是按多层(9层)电梯房的标准来收费,现在物委会直接按高层的标准来定价格,有没有考虑小区的现实状况?你有高层的双电梯吗?你有消防喷淋系统吗?你有联网自动报警、消防泵、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门、防火卷帘吗?现实中所谓有高层和其他无电梯的多层一样的配置:仅有消防栓和灭火器(这两个有没有作用请检查一下),楼梯连着电梯,隔离都没有条件,更不谈消防连廊了,维保成本都没有电梯洋房高,物委会是不是一点不清楚小区住宅的现状?物委会是为业主还是为物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务实点,没有高层的配套没有多余的运维成本,公共面积都比不了多层的公共面积就敢用高层的名义来定所谓的高层收费?

另外用三层以上和三层以下来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容易产生法律争议,物业的基础公共服务:绿化、保洁、公共楼道维护……整栋楼的服务内容完全一样,不因楼层变化而变化,如果是业主的公共约定理论上也是可以写进服务合同里的,没有业主大会表决,会有公共约定吗?这样做是区分能耗吗?

整个公告没有谈到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这与国家现在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的大形势不相契合,也不符合共建共治、保障业主自治权利的治理要求,暂时没有业委会,物管会中的业主责任重大,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基础,为业主争取利益最大化是主要任务,不具备不明确会吃力不讨好,不务实就搞不好物业服务,小区仍然会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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