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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吴永平,系兴化市永丰镇四合村府李自然村村民。因长期在外照料学生,不常在本村居住。本人名下享有产权的房屋共计六间,其中主屋三间、厨房三间。 2022 年,在我本人未接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未到场的情况下,该房屋被拆除。事前村镇相关工作人员未与我沟通,也未开展相关告知、协商工作。房屋属于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在产权人不知情、不在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房屋被拆除。我对此无法理解,什么年代了,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不通知本人到场就把人房子拆了的,拆了之后也不通知,还是我年底回去的时候才知情的,这已经属于严重违法了 事发之后,我多次向永丰镇四合村相关干部反映该问题,希望能够妥善处置房屋被拆的善后事宜,但相关人员互相推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至今我为此奔波已近四年,身心俱疲。希望广大网友可以积极讨论,有遇到同样的事情也可以在帖子下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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