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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公众疫情线索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告意义 主动上报传染病疫情线索,是公民参与公共卫生防控的重要方式,能够助力疫情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筑牢辖区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二、可报告疫情线索范围 公众发现以下异常情形,可及时上报: 1.身边人员密切接触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后,出现重症或不明原因死亡情况。 2.身边人员近期从境外或境内传染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居住区域(如社区、村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或特定场所内,短期内(如一周内)出现多人(通常5人及以上)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在已知的边境地区、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域内,发现疑似相关传染病病例、病媒生物异常活跃或动物异常死亡等可能预示疫情风险的异常事件。 5.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异常情况及聚集性健康事件。 三、官方报告渠道 •兴化市卫健委电话:0523-83251108 •兴化市疾控中心电话:0523-80791197 四、法律责任 公民报告疫情线索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对恶意散布虚假疫情、制造谣言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权利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公民依法依规报告疫情线索。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报告人个人信息及报告内容,依法保护报告人合法权益。 六、工作承诺 我们将高度重视每一条疫情线索,对上报线索第一时间核实研判、评估处置。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全力保护报告人隐私。
温馨提示:全民参与、主动监督、及时上报,是阻断传染病传播、守护群众健康的重要防线。您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可能是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屏障。
来源|兴化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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