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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 物业多次更换理由拖欠装修押金不退,拿物业费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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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url]我是碧桂园星湾小区业主,去年我家房屋装修完成后申请退还装修押金,自去年至今前后沟通四五次,遭遇物业层层推诿,理由一变再变。
一开始物业以窗户缺少安全绳、不合规存在安全风险为由不给退押金;我按照要求,请人整改加装安全绳,该问题已经解决。
之后物业更换新经理和对接工作人员。今年5月,物业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帮我申请押金退款,劝说我先交纳物业费;交费之后5月、6月押金退款迟迟没有审批。等到7月再次咨询退款进度,物业换出新理由,以我有部分月份物业费没有缴纳为由,告知财务不予审批押金退款。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验收合格、障碍消除后,物业负有退还装修押金的义务。

2.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抵销需双方协商一致;物业无权单方面用物业费欠款抵扣或扣押押金。押金返还与物业费交纳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3.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物业无故拖延退还押金,已构成违约。

4.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监管,应当处理业主针对物业违规行为的投诉;物业不得随意增设限制条件、变相扣留业主钱款。

物业先一个理由卡押金,整改完成后换人接手,口头承诺退款哄缴物业费,接着继续拖延,最后拿物业费欠费作为新借口拒办审批,反复拖延押金退还。
希望物业正视问题,尽快正常办理押金退款审批;也请住建主管部门介入督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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