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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现对已不具备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的定点医药机构,市医保中心与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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