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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村委会不得调整截留打乱重分成员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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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人尹春山历史承包耕地8.5亩从完税完公粮时代一直至今,期间流转翟茂勇水产养殖,并与之签定合同每年收取约定租金。2023年本组村民邰桂英突然起诉本人要求从2019起每年2.8亩租金归其所有,因下圩村委会私下将本人部分承包地确其名下,其通过兴化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人请教资深专家并搜集大量文件材料,国家土地承包法27条明文规定,土地延长30年承包期不变。今年全国两会农业农村部发言人陈邦勋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村委会无权调整、截留、打乱重分集体组织成员土地。原兴化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领高(已职务犯罪)在指导土地确权时枉顾国法,造成下圩戈家、邹堡、翟家三个自然村在内几乎所有村民土地被截留调整打乱重分,以至上访不断影响社会稳定。翟家村翟衍生历史承包土地无缘无故被确到翟华灿马文进名下,其一直保有承包合同农业农村局竟不予认可:翟家六组七组部分村民下圩中心学校前零星土地被村委会截留收回,以至村机动田面积远超总面积5%。
      本人正积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请法律专家指导,努力维护本人在内的广大确权出田户的利益。欣慰的已有先例:兴化市政府行文注销永丰镇永联村11组朱庆嵩等35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正是登记程序不规范,确权地块存在权属纠纷。希望安丰镇政府兴化农业农村局知错即改,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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