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食品安全,规范我市肉制品市场秩序,兴化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事项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 以其他畜禽产品(如鸭肉、鸡肉、猪肉)冒充牛羊肉等掺杂掺假行为。 2、 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着色剂、防腐剂等)。 3、 对畜禽活体或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 4、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加工肉制品;使用来源不明或走私的进口肉类。 5、 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 6、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2、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或者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各项权利。 4、通过举报线索直接破获刑事案件的,依法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兴化市中和路2号兴化市公安局 兴化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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