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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兴化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通告:
好多网友可能不太明白,什么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我给大家解读下:
1. 政策依据
这是按照《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版)》第七十三条第三项执行的。
当药店不再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时,医保中心就会启动解约程序。
2. 直接原因
通告明确指出这些药店“已不具备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要求”。
通常这意味着它们可能存在:
◦ 日常经营不规范(如药品管理、执业药师在岗等问题)
◦ 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如串换药品、虚开发票等)
◦ 停业、搬迁未按规定报备等
3. 影响和后果
在这三家药店购药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需要前往其他仍在医保定点名单内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药。
4. 本质目的
这是医保部门为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常规监管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医保基金能合规使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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