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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城〔2024〕363号),要求全面取消用户自提液化气钢瓶,由配送人员送气上门,并入户安检,确保安全用气。关注到用户到站点要求充气并使用汽车运输属于违规行为,该行为十分危险。另根据《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当前,全市燃气配送必须实现“四统一”,即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服务规范,建立了安全高效、快速便捷的配送体系,有助于解决瓶装液化气行业配送乱象,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配送秩序。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因国家出台了新的强制性标准,对管阀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旧有设备可能已不符合规定,因此需要更新。若用户管阀不符合国家标准,则公司配送人员有义务告知用户安全隐患并建议更换配件,若用户坚决不予更换,公司不会强制用户更换配件,但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有权利停止供气,用户可以上网查询最新减压阀国家标准自行购买。 3.根据我市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要求,所有在用气瓶需办理产权转移,非产转瓶不可以充装。用户的气瓶若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气瓶为租用的液化气站的,在不用液化气后需要将租瓶押金条及气瓶退给站点,可退还200元押金。 4.瓶安公司是在政府的文件要求下进行整合成立的,并不存在任何垄断行为,不仅是兴化,全泰州甚至江苏各地都进行了整合,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升本质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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