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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下月起,泰州市区试点!明年,全市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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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3:0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月起,市区试点!明年,全市推广实施!

7月1日起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
将在市区正式实施
市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含退休人员)
均应参加补充保险
7月1日

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将从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
一次性全额扣缴
个人缴纳的补充保险参保费60元

什么是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险,对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2020年7月1日起,先在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下同)试点,2021年在全市推广实施。

个人账户缴60元
补充保险以个人缴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划拨的方式共同筹集资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年120元/人,其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60元/人,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金划拨60元/人。

个人缴纳的补充保险参保费用,由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7月份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全额扣缴(今年统一从7月1日开始扣缴)。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于每年7月底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

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基金7月底前按照标准划拨至补充保险账户。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参保费用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使用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必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补充保险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

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样,实施“一单式”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鼓励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遇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同。

疫情防控期间,异地转外就诊人员经备案转市外就医联网结算的,待遇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同。

其余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还有这些规定
新参加职工医保或者续保的人员,补充保险待遇与职工医保待遇同步享受。

参保人员因停保、退保或者其它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关系、停止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的,补充保险待遇同步停止,当年缴纳的补充保险费不予退还。职工医保统筹待遇恢复的,补充保险待遇同步恢复。

特别提醒
补充保险并不是所有基本医保范围外的费用都可以报销,一些为满足参保人员某些特定需求而并非医疗必需的项目费用不纳入补充保险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一、院外会诊费、自请特别护士护工、VIP病房等服务项目费用以及伙食等其他特需或者非医疗费用;

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各类医疗咨询、鉴定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的费用等;

三、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四、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泰州市
89892021
89892033

◆编辑:刘涛 刘晓婧
◆来源:泰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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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6: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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