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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法网恢恢。经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鉴定结论,朱某当天晚上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8毫克每毫升。11月19日,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兴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2日晚8时许,我市男子朱某酒后驾驶苏MJ9×××小型客车,自家中去往镇区给朋友石某送东西。当其由南向北行驶至荻南线转弯向东时,因酒后驾驶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电线杆,致车辆右侧保险杠、叶子板等受损。朱某明知自己系酒后违法驾车发生事故,竟然继续驾车离开现场到镇区遇朋友石某,而石某见到朱某的车子受损较重,估计维修费用不小,加之其当晚未喝酒、讲义气,表示帮助其报警走“保险”……朱某答应。
晚9时许,两人便一同返回事故现场,石某让朱某回家等“消息”,自己则留在现场向保险公司报保险。由于事发现场光线较暗,石某便让其老表刘某带上灯具来到现场。报完保险后,应保险公司人员提醒,石某于9时20分许拨打110报警。兴化交管大队新丰中队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石某现场告诉民警自己是借朋友的车子,不小心撞上电线杆导致车辆受损,并主动接受了酒精测试。老表刘某也证实该车确实为石某驾驶,且主动用所带灯具配合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两人“一唱一和”的言行举止引起民警的警觉。 于是,民警现场就事故发生的时间、行驶方向、事故发生的原因等一系列问题反复询问石某,其都一一作答。但当民警质疑该车车主明知车子坏了,为什么不到现场时,石某支支吾吾地称车主喝酒了。 民警遂要求车主到场,刘某则主动要求去带车主。之后,民警并反复提醒石某如有“顶包”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会,车主朱某来到现场。而此时的朱某还在“云里雾里”,见到民警后似乎有些发“懵”。但面对民警的询问,其只承认喝酒而否认驾车,并大大方方接受了酒精测试。 吹气检测结果显示,朱某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8毫克每毫升。民警现场再次询问是谁开的车,在场的朱某以及石某、刘某均一致表示系没有喝酒的石某驾驶。见他们说词“一致”,民警遂将石某带到警车内……身处警车里边的石某面对民警关于借车时间等一连串“教科书式”询问,一下子便慌了神,同时经不住法律的攻势,不一会便承认其“顶包”的违法行为。
至此,车主朱某被民警依法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口头传唤至中队作进一步询问。在经过一番心存侥幸的“挣扎”后,他很快便承认其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前后的全过程,民警并通过调取相关路面探头予以证实……朱某对自己酒后驾车表示后悔,不该听信朋友的错误建议。 有道是法网恢恢。经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检验鉴定结论,朱某当天晚上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8毫克每毫升。11月19日,朱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兴化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兴化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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