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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骏跃年

[网友爆料] 实名爆光!兴化湖东村村干部带头无视“调解协议”蟹农一年生计眼看要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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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上面的调解协议解决的是交通出行问题,至于蟹墉承包没看到承包协议。经营蟹墉不是一两年的事,需要村部统一规划协调,土地集中流转承包,各户按确权面积获得收益。私下流转承包,问题多一点,协议条款中责权利规范不到位。通过村干部的努力,现在基本都是规模种养殖,土地收益基本稳定,不存在单户去收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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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43亩的承包费应该是主要矛盾点。李俊年之前以为4.7亩的土地都是王启安、王涌华拥有,后来才知道王启安、王涌华只有3.27亩,有1.43亩的面积差不属于他们,所以只想给王启安、王涌华3.27亩的承包费,但是多年都是按照4.7亩的面积给承包费的,王启安、王涌华当然不愿意,决定收回土地经营权,也才有现在这么一出协议不履行,所谓的毁约情况。不知道我的分析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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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43亩的土地承包费过去估计都进了王启平或者王大山的腰包,王大山在里面扮演的角色就是收取李俊年4.7亩的承包费,然后把3.27亩的费用转给王启安和王涌平,自己截留1.43亩的费用(或许返给自己的父亲王启平)。如果李俊年不捅这层破窗户纸,那肯定万事大吉,继续承包,和谐相处。不过,李俊年你既然捅破了这层窗户纸,1.43亩的承包费你不给王大山,但也得给村集体,自己想不掏,那肯定是不可能的。说到底,你承包不了,是你自己堵了自己的路,做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损害了王大山的利益。王大山明面上自己不好出面,毕竟1.43亩是拿不上台面的事情。所以只有私下撺掇王启安和王涌华收回你的经营权了。王大山作为既得利益者,岂能自己认倒霉而让你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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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稻花香里说丰年 发表于 2026-4-26 14:00
1.43亩的土地承包费过去估计都进了王启平或者王大山的腰包,王大山在里面扮演的角色就是收取李俊年4.7亩的 ...

这位网友的分析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请不要误导大家。
第一,本人在此地块养殖已有十多年,承包费一直是按照4.7亩的面积,足额逐年上缴给实际承包人王启平的,不存在任何“多占少付”或拖欠问题。
第二,2025年5月27日,双方就地块流转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协议明确认可4.7亩面积,双方签字生效,我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如今王启平、王大山单方面反悔,欲推翻协议,实属违约。

第三,对方试图将地块归属归结为其弟弟王启安,但多年来该地块的承包费都是支付给王启平的,从来没有出现王启安一说,
第四,对方为了强占,不得不拿出确权证。我们这才发现证书显示合法面积仅为3.27亩,与协议4.7亩相差1.43亩。这1.43亩既不属于王启平,也不属于王启安,依法依规属于村集体公共资产,任何人无权私自侵占。

事实胜于雄辩:是对方收了多年承包费、签了协议,如今眼红想反悔,试图侵占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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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arc009 发表于 2026-4-26 10:08
上面的调解协议解决的是交通出行问题,至于蟹墉承包没看到承包协议。经营蟹墉不是一两年的事,需要村部统一 ...

这张调解协议的上部分是解决“路”,下部分是解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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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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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村资产个人收费?现在非政府工作人员贪污累计超3万就可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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