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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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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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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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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08:3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有的头盔质量还不如安全帽
发表于 2020-7-19 11: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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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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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5: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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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17:3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了大家安全,头盔一定要带。
发表于 2020-7-20 11: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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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7: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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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23:5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和谐社会 于 2020-7-28 00:15 编辑

刚刚撞死一个佩戴安全帽的,正常过斑马线撞上的,兴化交警判死者负50%责任!还是出于同情死者的份上!否则还得死者家属掏钱陪车钱呢!……就因为肇事者送礼及时…至于送的什么,送给谁,兴化人都晓得!…@舆情110
发表于 2020-7-28 08: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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