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月 9 日上午,兴化法院安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
今年7 月,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中撞上被告征某、施某违规堆放在道路上的稻粮堆,车辆失控翻车后徐某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征某、施某违规占用道路堆放物品,影响通行安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徐某妻子、女儿及父母一起,将征某、施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92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双方争议的责任比例划分、被告施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等核心焦点,有序组织举证、质证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法庭依法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流程规范严谨、条理清晰,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彰显了司法公正。
此次庭审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意义,一方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行为,严重触碰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是威胁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致命隐患”。另一方面,道路属于公共通行空间,违规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更是对他人通行权与生命安全的漠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件的发生既暴露了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安全观念缺失的问题,也深刻凸显了基层普法宣传与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节选自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