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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事关流感药品!兴化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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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流感呈高发态势,流感药品需求相对集中。为保障群众用药价格稳定和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在全市部署开展流感药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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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法人员聚焦全市零售药店,围绕奥司他韦、玛巴洛沙韦等常用流感治疗药品,重点核查三方面:

一是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药品名称、规格、零售价格等信息,杜绝未标价、模糊标价等问题;
二是价格行为合规性,通过调阅流感常用药品销售记录,排查是否存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规行为;
三是畅通维权渠道,依托12315平台及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坚持接诉即办、逐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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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累计检查零售药店56家,发放价格提醒函56份,提醒经营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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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流感期间药品价格监管,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守护市民切身利益。

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单位:
当前,流感病毒高发,流感药品需求相对集中,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价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控制医药用品进销差价率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四、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医药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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