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时龙律师 于 2025-1-6 13:16 编辑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未成人从出生就拥有与成年人一样的民事权利,只是权利行使或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但在2025年1月6日上午,笔者亲自走访了兴化市的4家股份制银行,分别是中国光大银行兴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兴化支行、兴业银行兴化支行、中信银行兴化支行。4家银行在对于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代理开办银行卡、开通网银等规定的区别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兴化支行的处理态度: 法定监护人可以为未成人代为开立银行卡,可以正常开通网银、可以开通手机银行,不可以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材料为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询问能否提供未成年人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答:上面答复不能购买。(后笔者向光大银行95595电话核实,官方客服未能找到相关依据) 中国民生银行兴化支行的处理态度: 法定监护人可以为未成人代为开立银行卡,可以开通小额网银、可以开通小额手机银行,不可以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材料为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询问能否提供未成年人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回答。(后笔者向民事银行95568电话核实,官方客服未能找到相关依据)。 兴业银行兴化支行的结果: 法定监护人可以为未成人代为开立银行卡,但不可以开通网银、不可以开通手机银行,不可以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材料为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且需要出生证明、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开通网银等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无法回答。为什么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未能回答。(后笔者向兴业总行95561电话核实,官方客服回答不存在相关规定)。 中信银行兴化支行的结果: 法定监护人可以为未成人代为开立银行卡,但不可以开通网银、不可以开通手机银行,不可以购买理财产品。(需要材料为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且需要出生证明、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开通网银等业务?为什么不能购买理财产品的法律依据,银行工作人员回答整个全国中信银行都这样。(后笔者向中信总行95558电话核实,总行不存在相关规定)。 国家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在《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进行了明确,但现实中,作为服务机构的银行网点,确违背《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区别对待民事主体,为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使设置前置障碍,作为金融机构的主体为何就可以取消未成年的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的资格?取消了未成年人进行金融理财的资格? 笔者目前还未将全市金融网点进行全面了解,但是在春节即将临近的情况下,不排除很多家长会为未成年子女开设存款账户的情况。 经查询某国有银行的官方网站对儿童办卡的宣传“与银行打交道--少儿财商培养”,引用该网站的一句话“儿童在父母的指导下,学会与银行打交道是提高和锻造儿童财商最为简洁和有效的途径之一。”但众多金融机构却限制住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某国有银行的官方网站中明确提出的就是未成年人有权可以购买理财、有权可以办理正常金融业务。 到底是国有银行的官方宣传错误了,还是实践中各金融机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益呢? 最后,提出我的看法:如以上银行做法错误,请兴化银监会,督促以上银行,必须予以纠正。如以上银行做法正确,某国有行宣传错误,也请予以督促改正。 附:某国有银行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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