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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6 10:1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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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7 08:2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如何认定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
     有句俗话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的是,党政机关手中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用这种权力为百姓服务办事的义务,否则就是懒政怠政。其中的表现之一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某种法律责任,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为、能为而不为”。什么是应当履行应当,也就是必须的意思,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义务。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给行政主体规定的义务。比如,《信访工作条例》给各级党政机关规定了受理群众信访的义务,就必须按照《条例》规定接访办理,给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如果不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就是一种不作为。        
     2.行政机关的特定作为义务。比如,公安机关,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交警在外执勤时遇到汽车违章装作没看见,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3.行政合同、行政承诺中明确的作为义务。比如,我们交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实际上就是我们与城管部门签的行政合同,我们交了费,但是城市垃圾处理的不及时不干净,就属于行政不作为。
    4.先行行为引起的行政作为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先前实施的行为,导致相对人的某种合法权益面临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因此行政主体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比如说拆迁,如果拆迁有可能对相对人造成合法权益的损害,那么政府部门就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权益损害发生。如果任由损害发生而不采取措施,就是行政不作为。什么是能够履行能够履行,就是指行政主体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比如说,未成年人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是不可能的,是无法行政确认的,也不具有履行的可能性。行政不作为的表现有哪些不作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明确的拒绝履行。另一种是消极不作为,又称拖延履行,就是行政主体不理不睬,在法定期限内故意拖延,也叫默示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不作为的具体变现为: 
    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3.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5.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
    6.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注意与行政“否定性作为”进行区分行政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作为又分为“肯定性作为”与“否定性作为”。实务中很多人容易将行政主体作出的“否定性作为”看作是“不作为”。前面说了,行政不作为是“当为、能为而不为”,也就是不履行义务。而行政“否定性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了作为义务,只不过它作出的行为对相对人是不利的,否定性的。比如,信访人去信访,有权处理的机关不接待也不处理,这是不作为;但是有权处理的机关接访之后,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意见书,这是就“否定性作为”。再比如,群众到警察局去报警,警察没受理,这是“不作为”,但是警察受理之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这是“否定性作为”。行政主体不作为怎么办?
     如果行政主体不作为,相对人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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