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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借“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满嘴胡言,人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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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09:1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借“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满嘴胡言,人所不齿!
      ——再论刘天进的所作所为

      7月26日,刘天进在没有出具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纠集四、五十人,并调用一台挖掘机,仗着人多势众,通过暴力手段,强行拆除了安丰镇五庄村邱家自然村邱以勇蟹塘的进水口。(有视频为证。具体情况,前文已详述,此处从略)。
      暴力强拆事件,对邱以勇一家造成了严重的物质上的损失、精神上的伤害。事后,在我的第一篇文章(即《暴力手段……》一文)下方的留言中,刘天进对外谎称是“委托执法”,因为输水管道穿路而过、影响交通安全。同时谎称,邱以勇5年来未交过一分钱“蟹塘管理费”。对刘天进的这两个主要谬论,本人逐一列举事实,驳斥如下:
      一、关于“蟹塘管理费”。
      其实,在第一篇文章中,我已经提及,第一年的管理费,邱以勇是交纳的。而接下来的几年之所以未交,也是有诸多合乎情理的原因、诉求的。(具体诉求前文已述,此处不再重复)。这一事实,可凭邱以勇家保存的收据,以及村里的存档资料予以证实。
      二、关于“在公路下面开凿孔道”,“影响交通安全”。
      真实情况是,输水管道为一段直径30公分的波纹管,从地表下方穿路而过,对路面未造成任何破坏,更没有“开凿路面”。(文后附现场照片佐证)。
      类似这样、管道从地下穿路而过的情况,相信广大网友们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司空见惯吧。比如通往各村的自来水管道,或是燃气管道、光缆、电缆,等等,需要交叉通过某段道路时,为了不影响原先的道路交通,常常采取从路面下方打孔、穿路而过的施工方案来解决问题。至少,据我所知,在我们安丰境内,因河蟹养殖需要,便有近千户蟹塘的进水口,是从通村公路下方穿路而过的。其目的,是为了就近获取较新鲜的外河水源,从而优化塘内螃蟹的生长环境。一边是地下管道中河水在缓缓流淌,一边是路面上车来车往,像城市里的立交桥一样,路下路上、各自相安无事,不知道已经有多少年了。在刘天进任五庄村“党总支书记”以前,我们也从没听说过有哪一任村领导,因为管道穿路而过的事情,找邱以勇谈过话。
      就是这样一件生活中的普通事,被刘天进拿来无限放大、并大做文章,一通胡说八道过后,竟然变成了危言耸听的、“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写到这里,我也不由得不佩服刘天进脑洞之大,确实异于常人。——估计,刘天进的脑容量,跟一头成年大约克猪的猪头大小有得一拼吧!
      三、关于“委托执法”。
      正如有热心的网友在前文留言中所说,这一说法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现据笔者粗浅了解,仅从宏观方面,整理出与本案相关,关于“委托执法”应当具备、而刘天进又恰恰欠缺的法律流程:
      1、委托主体须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对被执法对象进行执法的规范文件。(有法可依)。
      2、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有权限)。
      3、受委托组织需要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有执行能力)。
      4、委托主体需要向受委托组织开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公函。(有委托书)。
      现在,再来用刘天进的行为对照上述四条,一切便真相大白!
      在7月26日上午,暴力强拆前,邱以勇曾要求刘天进一伙出具执法证、执法文件等手续。结果,刘天进一伙中,没有任何人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刘天进既提供不了执法的法律文件,又证明不了自己有受委托执法权;既没有一个懂得法律业务、且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向邱以勇宣讲任何法律条文,更没有任何人向邱以勇出具了委托执法的“委托书”!也就是说,刘天进在无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纠集了一帮子人,到邱以勇的蟹塘上进行了“打、抢、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并仗着人多势众,暴力强拆了邱以勇蟹塘的进水口。
      四、蟹塘进水口何罪之有?
      退一万步说,哪怕真像刘天进所言,地下的输水管道“涉嫌违法”,那么,“被执法”的对象也应该是那一段地下管道啊!哪怕刘天进用混凝土将管道堵严实了、从而消除了所谓的“安全隐患”,也算是对上对下勉强交待得过去了!可是,进水口是无辜的,既不“违法”、又没“影响交通安全”,凭什么要遭此横祸?刘天进,你这又是执的什么“法”?
      五、欣闻刘天进将于近日黯然离开五庄村,虽然,这人只在五庄干了短短的三、四个月。
      很好,很好!
      一个迷信暴力的人,做个一家之主,将是这个家庭的不幸。做了一村之首,则是这个村的不幸。而这个人,最终将落得个什么样的结局,其实也是早已注定了的事!我们热烈欢迎刘天进的早点离开,因为这实在是五庄人民的幸事!但是,我要对刘天进提个醒的是,你对邱以勇一家所造成的伤害、对五庄村的广大村民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却并没有随着你的离去而消失。我奉劝你,刘天进:
      早日放低身段,向受害人真诚道歉、作出适当赔偿,才是目前的最优选项。否则,等到我们耐心耗尽的时候,迎接你的将是法院的一纸传票。真到了那时,事件将往哪个方向发展,可就由不得你了!
      最后,引用一句歌词,作为本文的结尾。同时,也作为临别赠言,送给刘天进:
      朋友来了有好酒
      若是那刘天进来了
      迎接它的有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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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09:2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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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09:25: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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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09:3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勇者无畏 发表于 2023-10-23 09:25

图中间为五庄路。右侧砖砌、方形结构即为被暴力强拆后原地重砌的进水口。从现场图中可见,输水管道穿路而过时,并未开凿、破坏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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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19: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我不清楚楼主反映的东西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看到水的时候,我想起来了小学课本里的东西,搞不懂狼想要吃羊的时候,作者非得编个理由,羊在下游喝水的时候弄脏了狼在上游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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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20:1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0.12像素 发表于 2023-10-23 19:38
我不清楚楼主反映的东西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看到水的时候,我想起来了小学课本里的东西,搞不懂狼想要吃羊 ...

谢谢朋友的关注!
一,我愿声明,本人所写俱为事实。我对我写的每一句话负责。
二,事件的具体经过,在前一篇文章(《暴力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选项》)已详述。作为“支部书记”的刘天进向村民邱以勇催款要钱,而邱以勇因为一些事关自身利益的、合乎情理的诉求未得答复而暂时拒交。于是,刘天进就借“执法”之名,通过暴力手段要挟邱以勇。
三,本次暴力强拆事件的焦点,在于刘天进无任何正当的执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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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3 22: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3-10-23 22:09 编辑

建议楼主,复杂事情简单做,就事论事。该农田生产设施,是谁实施了强制拆除的,也就说是谁动手拆除的,进而明确被告人,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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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4 09:5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3-10-23 22:06
建议楼主,复杂事情简单做,就事论事。该农田生产设施,是谁实施了强制拆除的,也就说是谁动手拆除的,进 ...

谢谢你的建议!
但现实情况是,在百姓看来是非曲直很简单的事,到了官场上,就变成了复杂的事!
官官相护,前路漫漫!
真正能为百姓办实事,哪怕是说句公道话的,都已经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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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9: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3-10-24 19:44 编辑
勇者无畏 发表于 2023-10-24 09:50
谢谢你的建议!
但现实情况是,在百姓看来是非曲直很简单的事,到了官场上,就变成了复杂的事!
官官相护 ...

该农田生产设施是否构成违建,应当尊重事实,且应当有依法认定的法律程序。
如果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农田生产设施构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或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形”;认定属于违章建筑。且履行了法律程序,对该农田生产设施的拆除是依法拆除。
其他情形的强拆,农田生产设施所有人,有依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财产权”。农田生产设施所有人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应相信法律,相信法官!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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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4 21:0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3-10-24 19:16
该农田生产设施是否构成违建,应当尊重事实,且应当有依法认定的法律程序。
如果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谢谢朋友提供的信息,以及道义上的支持!
        这几天正在等待镇政府出面处理的结果。
        我们的想法是,争取由政府出面,给邱以勇一个妥善、合理的处理结果。但同时,也做好走司法程序的准备!真到了走法律途径这一选择的话,动静可能不是目前这么大了。到时候的话,我会有很多话要说,有很多内容要曝光,有很多疑问要请教镇政府!
        自古民不与官斗!但退无可退之时,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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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5 08:2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是不是所谓的蟹塘管理费一交公路管理费的安全隐患就一切消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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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2:2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许汉杰 发表于 2023-10-25 08:22
是不是所谓的蟹塘管理费一交公路管理费的安全隐患就一切消除了

确实如您所说,暴力强拆后,迫于刘天进的淫威,邱以勇交了钱……然后,就再也没有然后了……地下的管道还在地下,好像也不“影响交通安全”了。进水口在原地按原状重新砌好,也没人再来强拆了!
这就是所谓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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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4 15:4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通过流氓手段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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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06:3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为老百姓办实事,都是魔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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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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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06:4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狠狈为奸,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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