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2-6-17 13:22 编辑
关于没有收受陶存山行贿的联合申明 我们共计五人,在2007年因兴化市纪委判断失误,兴化市检察院、法院草菅人命,并以受贿罪分别对我们进行了刑事判决,违反事实真相,所以我们一直不服,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分别申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现再次郑重申明如下: 陶存山没有向王彩明送钱,王彩明也没有收受陶存山的钱; 陶存山没有向沈文学送钱,沈文学也没有收受陶存山的钱; 陶存山没有向薛启华送钱,薛启华也没有收受陶存山的钱; 陶存山没有向周定安送钱,周定安也没有收受陶存山的钱; 陶存山没有向陈凤俊送钱,陈凤俊也没有收受陶存山的钱。 我们确实是被冤枉,目前在习总书记领导下,全社会正大力倡导司法公正,我们呼吁法律能够早日还我们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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