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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员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基数下限通知如下。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调整为2660元,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260元调整为243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作相应调整,从2026年1月1日将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660元(包括海陵区,姜堰,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靖江,泰兴和兴化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430元。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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