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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关于餐饮单位户外摊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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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2 21:4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餐饮单位户外摊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函

各餐饮单位:

近期,我市餐饮单位外摆摊经营逐渐增多,为市民朋友提供了生活便利,也为城市增添了一份“烟火气”。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外摆摊经营的食品安全风险也逐渐攀升,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特发此提示函,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外摆摊经营合规、安全、有序。

一、做好信息公示
在摊位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信息,菜品价格清晰标注,同时做好消费提醒,张贴醒目食品安全提示(如“餐食请及时食用,避免久置”)和投诉电话,第一时间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加强人员管理
所有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摊位操作人员应全程规范穿戴洁净口罩、帽子、工作服及食品级手套,定时洗手消毒,严禁佩戴首饰、涂抹指甲油;同时合理调整户外作业时间,配备遮阳棚、清凉饮品及防暑药品,避免人员中暑。

三、规范食材使用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所有食材采购须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食材储存应严格按照冷藏冷冻等温度条件,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着色剂、含铝膨松剂、防腐剂等,禁止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明胶、硼砂)及亚硝酸盐。

四、严格备餐操作
严控备餐出餐时间,从出菜到销售完成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使用冷藏或保温设备防止细菌滋生;直接入口食品应配备纱网罩、防尘盖等防蝇防尘设施,熟食售卖区与收银区分离,配备带盖垃圾桶,每日清理摊位周边垃圾,经营前后对操作台、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严禁提供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对加工及储存条件、适合食用人群要求高的高风险食品。

守护城市烟火,让美味与安全同行!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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