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兴化市第三批 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策应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认真做好全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着力塑造城市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切实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兴化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58处)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兴化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5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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