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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三人一起干这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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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拉新就能赚佣金,轻松薅羊毛赚零花钱”,如今各类电商平台的拉新返利活动随处可见。这一本为平台吸引新用户、拓展市场的正常营销手段,却被部分人当作“赚快钱”的歪路子,妄图通过非法手段钻空子、谋私利,最终触碰法律红线,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近日,兴化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获取手机验证码、批量注册新用户赚取佣金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平日里总想着寻找轻松便捷的赚钱门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了一个网络“薅羊毛”交流群。群内经常有人发布各类电商平台的拉新任务,只需完成新用户注册,就能赚取小额佣金。起初,张某只是邀请身边的亲戚朋友帮忙注册,零零散散赚些零花钱。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这种方式效率低下、成功率不高,便一心盘算着寻找更快捷的牟利方法,渴望赚取更多钱财。


不久后,经群友介绍,张某找到了一条所谓“快速致富”的路子:某电商平台快递站负责人,有权限查看新用户注册时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利用这些验证码,就能批量注册平台新用户账号,进而参与拉新活动赚取高额佣金。明知道这是违规操作,可张某被贪念冲昏了头脑,完全忽视了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一心只想牟取暴利。


随后,张某通过快递员刘某牵线搭桥,联系上了该电商平台快递站站长李某。三人一拍即合,很快达成合作共识,分工协作、利益共享。张某从网络上搜罗了大量无真实用户对应的手机号码,随后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操控李某的工作电脑登录平台内部系统,将这些手机号码逐一输入,非法获取系统发送的短信验证码。紧接着,他利用这些非法获取的验证码,批量注册该电商平台新用户账号,参与拉新活动赚取佣金。短短不到2个月时间,张某通过这种非法方式累计获利10万余元,并按照事先约定,向刘某、李某支付了相应分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手机验证码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综合考量三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看似是一起利用平台拉新牟利的“小案”,却折射出不少人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遍问题。值得警惕的是,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用户短信验证码、个人信息等数据,均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允许非法获取、使用此类数据,绝非简单的“违规操作”,而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

张某、李某、刘某三人,均因一时贪念作祟,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他们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权益,扰乱了平台正常的经营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网络运营环境,更触碰了法律底线,最终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惨痛代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拉新返利”虽常见,但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对企业员工而言,要严守岗位职责,妥善保管工作账号、系统权限、内部数据等核心信息,切勿因贪图小利,擅自泄露、提供企业内部数据,沦为违法犯罪的“帮凶”;对普通公众而言,要摒弃“轻松赚快钱”的侥幸心理,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利用网络漏洞的非法牟利行为,自觉抵制虚假注册、非法获取数据等违法活动,共同维护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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