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 稳评公示及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长江干流沿线部分城市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710号),要求在长江干流沿线部分城市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全国1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我省试点南通、泰州、扬州三市。根据改革相关要求,按省统一部署,南通、泰州、扬州三市统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用户每立方米增加0.35元,生产用户和特种用户等非居民用户每立方米增加0.5元。
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已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拟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我市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统一调整为每月7立方米,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每档年度增加60立方米/人的水量基数。
现委托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以上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相关程序要求,现就我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如对上述决策事项有相关意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反映。
联系人: (1)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陶俊勇,联系电话:83326916; (2)江苏嘉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周慧,联系电话:1332778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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