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6-3-13 19:11 编辑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中心城区城市治理“多线合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兴化市中心城区城市治理“多线合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厘清中心城区市容、环卫、绿化、河道、市政、照明及防违控违等城市治理领域各条块职责边界,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管理全覆盖、责任无盲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心城区管理界址划分
兴化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共计81.43平方公里,涵盖昭阳街道全部行政区域,临城街道、垛田街道部分行政区域,下辖21个社区及部分村庄。城市治理领域管理界址划分如下:
(一)昭阳街道
施耐庵路临中河中桥至南官河大桥路段以北,荡南路以南,兴姜河以西区域(不含小戚村、杨花村、新联合村〈何垛〉部分、府东花园南区、北区和西区),第一中学、南贺大桥自然分界以西区域,环城西路以东区域;金榜府第小区以北区域;环城西路以西的严家村、陈楼自然村,荡南路以北的城北村及新城村区域。其中,张阳村以张家北路为界,以北区域归属昭阳街道;与临城街道、垛田街道、兴东镇分界的路、桥、河等纳入昭阳街道管理范围。
街道下辖英武社区、海池社区、新义社区、水关社区、迎丰社区、长安社区、牌楼社区、新阳社区、西霞社区、文林社区、儒学社区、南沧社区、沧浪社区、文峰社区、景范社区、五岳社区等16个社区,均处于中心城区范围。
(二)临城街道
施耐庵路以南、兴姜河以东和钻石花苑以南部分区域;陈口村自然分界以西区域,环城西路以西区域;金榜府第小区以南区域;南官河以西、高王河延伸至南官河以南区域;施耐庵路临中河中桥至莲溪公馆东南侧大桥区域。其中,国际商城、翰林华府、莲溪公馆及张家北路以南区域归属临城街道;与垛田街道、兴东镇分界的路、桥、河等纳入临城街道管理范围。
街道下辖的十里亭社区、施耐庵社区、紫荆河社区、五里亭社区地处中心城区范围。
(三)垛田街道
莲溪公馆东南侧大桥向东延伸路段以北,陈口村自然分界以东区域,兴姜河以东区域(不含钻石花苑以南部分、国际商城、莲溪公馆及翰林华府),第一中学、南贺大桥自然分界以东区域。其中,府东花园南区、北区和西区、新联合村(何垛)部分归属垛田街道,兴姜河以西的小戚村、杨花村归属垛田街道;与兴东镇分界的路、桥、河等纳入垛田街道管理范围。
街道下辖的金岛社区及杨花村、三羊村、得胜村(部分)等村庄地处中心城区范围。
二、中心城区管理责任划分
(一)昭阳街道管理责任
负责辖区内城市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巡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超出街道职责范围的城市治理问题,应及时移送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处置,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村庄及环城西路、荡南路的市容管理工作。
2.环卫保洁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村庄及环城西路、荡南路的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后街背巷的道路保洁工作。
3.河道、河岸保洁:负责荡南路以南、阳山大桥以北的下官河西侧沿河护坡以及辖区内村级河道的保洁管理工作。
4.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后街背巷、住宅小区及村庄的绿化管理工作。
5.市政设施管护:负责辖区内后街背巷、住宅小区及村庄的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6.照明设施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后街背巷、村庄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7.防违控违:建立健全巡查监控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劝导自拆、助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违法建设防治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机制,加强对所属村(居)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临城街道管理责任
负责辖区内城市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巡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超出街道职责范围的城市治理问题,应及时移送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处置,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工作。
2.环卫保洁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3.河道、河岸保洁:负责辖区内南官河大桥以南的卤汀河水域和沿河护坡(不含挡口)的保洁管理工作,五里大桥以南的西侧沿河护坡同步实施保洁;负责紫荆河闸站以南的直港河、兴姜河施耐庵桥以南和城区中心河水域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和河道同步实施保洁;以环城西路为界,负责横泾河挡口以西的横泾河、大溪河、高王河及环城西路两侧所有村级河道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和河道同步实施保洁。
4.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绿化管理工作。
5.市政设施管护: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6.照明设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不含国〈省〉道及下放段)。
7.防违控违:建立健全巡查监控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劝导自拆、助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违法建设防治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机制,加强对所属村(居)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垛田街道管理责任
负责辖区内城市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巡查发现或群众反映的超出街道职责范围的城市治理问题,应及时移送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处置,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1.市容管理: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工作(不含文峰路以东至兴姜河的小戚路段)。
2.环卫保洁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不含文峰路以东至兴姜河的小戚路段)。
3.河道、河岸保洁:负责辖区内南贺闸站以东的白涂河、兴姜河大桥东S231段水域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与河道同步实施保洁,涉及村庄的由街道落实保洁责任;负责文峰大桥以东的车路河水域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与河道同步实施保洁,涉及村庄的由街道落实保洁责任。
4.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村庄(不含城市道路、滨河步道)等区域的绿化管理工作。
5.市政设施管护: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村庄(不含主次干道)等区域的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6.照明设施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村庄、县道(不含滨河步道、国〈省〉道及下放段)等区域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7.防违控违:建立健全巡查监控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和劝导自拆、助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违法建设防治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机制,加强对所属村(居)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
1.市城管局
(1)市容管理: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不含环城西路、荡南路)、后街背巷及儒学广场、八字桥广场的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文峰路以东至兴姜河的小戚路段的市容管理工作。
(2)环卫保洁管理: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不含环城西路、荡南路)、重要桥梁桥下空间、儒学广场、八字桥广场的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绿化拆分带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后街背巷的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文峰路以东至兴姜河的小戚路段的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
(3)河道、河岸保洁: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荡南路以南的上官河、下官河和街道辖区内其他主干河道的保洁管理工作;负责临城街道辖区内南官河大桥以北的卤汀河水域(含挡口)和东侧沿河护坡的保洁管理工作;负责临城街道辖区内南官河大桥以南的挡口及横泾河上游三处拦污挡口的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南贺闸站以西的白涂河水域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与河道同步实施保洁;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文峰大桥以西的车路河水域的保洁管理工作,沿河护坡与河道同步实施保洁。
(4)防违控违: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的违法建设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完善违法建设综合防治工作机制。
2.市住建局
(1)河道、河岸保洁:负责森林公园、人民公园、昭阳湖公园、阳山公园、生物公园、楚水东园、楚水西园、三水园公园等公园内河的保洁管理工作。
(2)绿化管理: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园、滨河步道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城市道路、滨河步道的绿化管理工作。
(3)市政设施管护: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及路牙以上的人行道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及路牙以上的人行道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
(4)照明设施管理:负责昭阳街道辖区内主次干道、防洪堤(含自行建设停车场)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垛田街道辖区内滨河步道、国(省)道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3.市自规局
防违控违: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案件调查、档案查询以及规划技术认定等方面的执法协助工作;发现其他违法建设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4.市文旅公司
(1)河道、河岸保洁:负责乌巾荡景区内河的保洁管理工作。
(2)绿化管理:负责乌巾荡景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
5.市国(交)投公司
照明设施管理:负责自行建设的收费停车场的照明设施维护工作。
(五)特殊区域管理责任
各街道辖区内已挂牌出让的征收地块,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违建防控和环卫保洁管理工作;已征收未挂牌出让的,由所属街道负责相关违建防控和环卫保洁管理工作。
三、中心城区管理标准
(一)市容管理
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保障公共区域洁净规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区域无积存垃圾、污水污渍,不堆放废弃物品;严禁违规占道经营,临时摆摊需按规定规范开展;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外观完好洁净,杜绝乱张贴、乱涂刻等乱象;非机动车辆需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保持车头同向。
(二)环卫保洁管理
严格遵循《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确保道路整体整洁,无成片垃圾、积水冰雪,路面呈现本色且无明显积尘,道路边角无积存垃圾;垃圾箱保持清洁,投放口畅通无阻,周边不堆积垃圾。
(三)河道、河岸保洁
对照《中心城区河道、河岸保洁管理标准》,分级执行一级河道(内城河)、二级河道(航道河)、一级河岸(风光跑道)、二级河岸(普通岸坡)管护标准。
1.一级河道:河面无漂浮污染物,杜绝“乱占、乱建、乱采、乱设、乱堆”行为,无大面积水生植物聚集,清除废弃构筑物,打捞的垃圾不得乱堆乱弃,不得向下游推送水生植物。
2.二级河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杜绝“乱占、乱建、乱采、乱设、乱堆”行为,常态化管控水生植物生长,保障行洪断面畅通,不得向下游推送水生植物。
3.一级河岸:杜绝“乱堆、乱放、乱占、乱种、乱拉、乱晒”行为,无暴露垃圾及散落杂物,垃圾容器整洁无满溢,积极引导群众分类投放垃圾。
4.二级河岸:杜绝“乱堆、乱放、乱占、乱种、乱拉”行为,无成堆垃圾及滞留有色垃圾,防洪墙无油污、无涂鸦,垃圾实行密闭清运,严禁抛洒滴漏。
(四)绿化管理
按区域分级执行管理标准,核心区域执行一级标准、一般区域执行二级标准、次要区域执行三级标准。
1.一级标准(适用于主干道、重要公园广场、城市出入口等):乔灌木树形规整美观,无枯死枝、无缺株,绿篱生长茂密,及时开展修剪与追肥;草坪无杂草、无病虫害,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0.2平方米;秋冬季节及时收割观赏期长的水生植物;园林设施完好无损,绿地保洁做到日产日清,杜绝侵占、毁坏绿化的行为;作业人员合规着装,台账资料齐全,包含养护计划及应急预案。
2.二级标准(适用于次干道、一般游园、居住区等):乔灌木生长状态良好,无明显枯死枝,绿篱修剪及时;草坪无阔叶杂草,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园林设施完好且运转正常,绿地保持基本整洁;作业人员合规上岗,制定养护计划及应急预案。
3.三级标准(适用于背街小巷、防护绿地等):乔灌木无枯死株、无杂树缠绕,绿篱修剪及时;草坪无明显空秃及大型杂草;园林设施基本完好,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作业人员合规开展作业,台账资料齐全。
(五)市政设施管护
严格遵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相关规范执行。
1.城市道路:车行道平整无坑槽,主干道完好率不低于95%、支路不低于93%,路缘石顺直整齐;人行道铺装稳固,盲道连续畅通,无障碍设施完好;主次干道每周开展2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城市桥梁(含涵洞):日常巡查每日1次,常规检测每年1次,结构检测每3—5年1次;桥面平整、设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限载标志清晰醒目,严禁超限车辆通行;发现病害后及时处置,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附属设施:各类井盖完好无松动,标识清晰可辨;交通护栏顺直牢固,无缺损、无移位,权属单位明确责任到人。
(六)照明设施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相关规范,主次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8%;一般维修事项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恶劣天气可顺延),大面积路灯故障需当日处置;灯杆、灯具整洁无锈蚀,配电箱完好无损,严禁私拉乱接行为。
(七)防违控违
1.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巡查人员,清晰界定其工作职责与巡查重点区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2.对在建违法建设,须在1日内发现、制止并上报,确保“新生违建零增长”;信访举报事项须在60日内办结并回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及网络舆情按规定时限妥善处置。
四、中心城区管理要求
1.明确权责边界,筑牢长效根基。各相关部门、街道必须严格遵照本方案划定的管理界址与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担当管理责任,按规范流程完成职责接管、移交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细化工作衔接流程,确保各环节权责清晰、执行闭环,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全面消除城市治理管理盲区。
2.整合管理资源,建强治理队伍。各相关部门、街道要科学统筹城市治理力量,优化人员配置、车辆调度及设备保障等资源布局,聚焦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坚持依法履职、依规管理、从严管控的原则,加强业务培训与日常管理,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确保管理力量足额到位、履职行为规范有序、各项保障落实有力。
3.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对照法定职责,切实守好各自“责任田”,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街道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常态化业务对接,细化管理标准、压实执行环节,推动各项治理要求落深落细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高效运转的城市治理工作格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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