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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黑字签好了,租金也上涨了一些,不能因为他出的价钱更高,就让我搬走。”老卞不忿地说道。
自2011年起,老卞便以1200元每亩的价格承包了村里一片约41亩的蟹塘,这些年他起早贪黑投喂、巡塘、打理水质,养殖生意做得有声有色,日子也过得愈发安稳。
2018年底,首轮7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民们看老卞平时待人诚恳,每年的租金也从未少过一分,遂一致同意签订续租合同,约定第二轮承包期为十年,租金不变。
拿到新合同的老卞笑着对村民们说:“来年收成好,我请大家吃螃蟹!”
平静的日子在2024年2月被打破。
“土地承包给我,每亩租金涨500块。”同村村民老曹看老卞的养殖生意越来越红火,遂向上述农户抛出年租金1700元每亩的“高价诱饵”。
“1700块一亩确实比之前多不少,反正都是租,给谁不是租?”也有农户犹豫:“我们跟卞某签了合同,这样做会不会不合适?”
见有人动摇,曹某急忙补充:“合同的事好说,我跟你们重新签,租金一次性付清,绝不拖欠。”
最终,在高额租金的诱惑下,农户们纷纷动摇,与曹某另行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24年底至2028年底,曹某也火速支付了租金,生怕夜长梦多。
手握新合同的老曹底气十足,多次要求老卞“腾塘让路”,遭到拒绝后,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2025年2月,签约农户联名向老卞发出限期让塘通知,当地警方介入调解无果后,老曹一纸诉状将老卞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退出蟹塘、不得干扰养殖,还得按每日191.63元的标准,赔偿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查明,老卞与农户的续签承包合同至今仍在履行期内,且2024年12月部分农户与老卞签订补充合同,将年租金友好协商调整至1500元/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村民们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更是直接证实,老曹曾明确表示要通过抬高租金至1700元每亩的方式,“抢下”该蟹塘的承包权。
法院认为,老卞在整个承包过程中,一直按约足额支付租金,无任何违约情形,其合法承包经营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曹某为争夺蟹塘承包权,恶意抬高租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农户在与卞某已有合法承包关系且合同仍在履行期内的情况下,受高额租金诱惑“见利忘约”,单方终止与卞某的有效合同,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曹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后,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多重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而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坚守诚实信用这一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绝非‘价高者得’,而应严格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官提醒
市场竞争需守好法律底线和诚信本心。土地流转中,后签约方应主动核实土地权利状态,在先合法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切勿用“高价诱饵”恶意促成合同变更;农户也不能为短期利益随意撕毁合约,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或违约赔偿的法律风险。 来源 | 兴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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