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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和群众切身利益,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泰州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秋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就近免试、公民同招的原则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各公办学校按照划定施教区进行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市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2.应招尽招、统筹安排的原则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长效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入学条件、新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随迁子女,且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一年级: 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政策要求的随迁子女,且于2026年6月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
三、招生范围
1.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施教区范围,由市局在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 2.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乡镇区域。少数乡镇自然村庄因地理位置等特殊情况,且学生就近入学传统上需跨乡镇的,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再注册登记。 3.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统筹安排至有关公办学校。
四、报名方式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局统一安排下进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家长通过手机下载“泰州通”或“今日兴化”APP,进入其操作界面,搜索“阳光招生”进入报名主页,进行网上报名(每部手机只可为1名学生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详见《兴化市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详见《兴化市2026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招生时间
1.民办学校报名:网上报名7月18日—7月20日17: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7月20日到新生中心小学现场接受指导,完成网上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
2.公办学校施教区类报名:网上报名7月18日—7月20日,网上审核7月21日—7月22日,现场报名7月24日—7月25日。
3.城区公办学校统筹类报名:7月21日—7月22日。
4.优抚优待类报名:7月21日—7月22日。
5.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及统筹学生补报时间:8月20日。
六、招生办法
1.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局教育科牵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兴化市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教育科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具体招生办法见《兴化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社会力量办学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中心校负责。各校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主动与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公布招生办法及资格审核要求,主动与乡镇派出所对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乡镇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协同开展。
3.在城区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就读初中。或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就读,但不享受指标生资格;或者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享受指标生资格。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其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或者在其就读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直接升入初中部。
4.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以及在城(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生及其家长须提供如下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凭证(至2026年6月30日止);或经市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半年(至2026年6月30日止)的在兴有效营业执照(含经营场所照片、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租房协议、无房证明等。 (3)初中一年级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分别到泰州市、兴化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者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纳入学籍管理。
6.优抚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对象子女入学给予相应照顾。申请到乡镇入学的,持相关手续到学校审核登记;申请到城区入学的7月20日前持相关手续到相关部门登记,部门初审后7月21日—7月22日到教育局教育科统一报送申请名单及材料,教育局组织科室联合审核,严格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7.“长幼随学”政策 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尽可能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解决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
8.乡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登记时间、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申请人于8月20日前持户口簿、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具体时间各校须在招生通告中发布,学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视学额空余情况合理分类、妥善安排。8月25日前,各校将转学审批汇总表报教育科核准,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各校通知转学学生入学。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招生政策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如果需要延期入学(缓学)一年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领取并填写《2026年秋季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附件1),由学校集中报教育局教育科。所有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申请时均须提供纸质学籍卡一份(学籍卡由毕业小学出具)。本市户籍,在城(或乡镇)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未在所属施教区就读和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三年均不享受指标生资格。各中小学校要按市局有关规定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2.确保公平,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缴费确认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报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3.强化治理,严禁各类违规招生 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受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招生方案经市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市局组织且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规范流程,确保招生阳光公平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界定清晰,原则性强。各校必须制定工作方案,公开透明操作。公办学校不得突破政策范围私自招收学生。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实施均衡分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5.规范学籍,从严落实管理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等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认真细致完成电子学籍的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学生含照片的采集)工作。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组织人员在省学籍系统限定时间内对拟建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行提交入库。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要在10个工作日内为学生办结学籍转接手续。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在籍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后报教育科,由教育科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招生期间各校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实地走访,组织对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兜底摸排,认真填报《2026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附件2),并于9月3日前将统计表报至xhsxjk@>>1>>6>>3.c>>o>>m。
6.严明纪律,压实招生工作责任 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户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等证件的审核及入户调查工作,按照《202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生。乡镇各中小学要及时公布招生方案,主动与施教区内幼儿园、小学协商工作、安排日程,积极做好生源交接、学段衔接等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要求,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6年兴化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3。市局将及时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招生意见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处理。
附件: 1.2026年秋季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2.2026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计表 3.2026年兴化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下载及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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