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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碧桂园星湾雅筑物业放任电缆隐患,儿童摔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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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1月15日下午17:04,我接孩子放学返回星湾雅筑小区,行至6号楼附近公共主干道时,孩子突然被地面裸露铺设的私搭电缆绊倒,面部直接着地拖倒,当场出现口腔出血、视物模糊的紧急情况。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同时拨打110报警,物业工作人员全程在场见证事故经过。

就医后,眼科病历明确记录“患者2天前不慎摔倒,面部着地,自觉双眼视物模糊”(附病历证明);口腔科诊断为牙齿松动,当场实施固定手术,医生明确告知需长期复查,恢复周期需视孩子恢复情况而定,可能持续半年至一年。截至目前,孩子已产生医疗费2072.25元(附费用计算清单),但后续复查、治疗费用尚无定数,我已无力承担。

事发后,我多次联系小区管家沟通赔偿事宜,对方仅回复“已发给领导”,始终未明确付款时间;当我说明“需带孩子复查、已无钱承担费用”的困境后,物业仍无任何实质回应(附与管家的聊天记录)。为推进问题解决,我后续再次报警,派出所组织我与物业经理当面谈话,并现场联系小区二期总包核实责任。在派出所联系总包,总包明确将责任推给物业,称小区已交付,公共区域管理责任归物业;而物业经理仍坚持“责任在总包”,双方互相推诿,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任何共识。

经核实,绊倒孩子的电缆为小区二期总包私搭,但小区早已正式交付,根据规定,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责任已完全移交物业。物业既未提前排查并消除该安全隐患,事故后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与总包相互扯皮,导致孩子的后续治疗陷入资金困境,我们维权无门。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98条: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区公共区域属物业管辖范围,物业对私搭电缆隐患未排查、未整改、未警示,已违反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未履行公共设施管理维护义务,导致业主人身受损,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未履行公共设施管理维护义务,属违约且违法。

3.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物业对总包私搭电缆未制止、未报告,交付后未维护防护设施,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投诉诉求(恳请紧急督办)

1. 责令物业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2072.25元,并书面承诺垫付孩子后续复查、治疗的全部相关费用(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

2. 立即对事发区域的私搭电缆进行彻底整改,拆除违规线缆或设置规范防护设施及醒目警示标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 依法调查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后推诿责任的失职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督促物业补装事发区域监控设备,完善小区安全防护;

4. 物业仍拒不配合履行赔偿及整改义务,恳请相关部门协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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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湾雅筑小区

又是碧桂园星湾雅筑,住建局物管处怎么不吱声?协调啊,可不能破罐子破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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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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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承诺书 不同意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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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调解员还说看着蛮惨的,像我家小孩是在卖惨似的。两颗牙。是事实。牙掉了有多疼?只有牙疼的人知道。就他一句轻飘飘的,看着蛮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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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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