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王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兴化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袍新着判疑难,高座谈经论法渊。
一纸通报惊梦醒,十年庭长落马前。
曾言港固金融稳,却道身贪利欲偏。
天平两端皆私货,铁窗之内悔当年。 王军,这位法律专业出身的党员干部,其履历曾一度光鲜。 从泰州中院督查科科长,到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再到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每一步都踏在司法体系的关键节点上。“修其身而后交,善其谋而后动。” 这句古训,似乎被他演绎成了另一番景象:精心“修身”的是人前形象,深“谋”远虑的却是私利腾挪的路径。 他的言辞,曾是司法专业精神的典范。 2013年,在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年会上,王军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适用”侃侃而谈,其专业见解赢得满堂喝彩。“言,心声也;书,心画也。” 如今看来,那场报告或许是他最精彩的“心画”,画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模样,却掩盖了另一幅见不得光的底稿。他教人如何运用法律撤销不当之诉,最终却可能要面临自己自由被“撤销”的结局。 他的行动,曾是金融风险防范的标杆。 2014年,他联合市经信委,为全市9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上课,条分缕析地提出防范经营风险的六条建议。2017年,他又带队奔赴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深入交流如何“打造泰州市里下河经济‘金融安全港’”。“好大而不为,大不大也。” 他热衷于擘画“金融安全港”这样的宏大蓝图,却连自身廉洁这个最基本的“地基”都没能筑牢。一个连自己“金融风险”都控制不住的人,如何能为别人的资产保驾护航? 他的职位,曾是司法公正最后的防线。 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参与讨论和决策重大、疑难案件,手握决定他人命运的权力。他本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民众权益的守护神。“人必其自爱也,而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后人敬诸。” 他显然没有做到真正的自爱与自敬,将审判委员会的神圣职责,当成了可以随意交易的筹码。一个不敬重法律的人,又怎能指望法律来敬重他? 当审查的帷幕落下,不知王军是否会想起那句“天下有三门:由于情欲,入自禽门;由于礼义,入自人门;由于独智,入自圣门”。 他曾站在“人门”的门槛上,手握法典,身披荣光,本该引领人们走向礼义与秩序。可惜,他最终似乎被情欲牵引,拐错了门,从审判席走向了被审判席。 这条路,或许走得悄无声息,但每一步都偏离了法徽所指向的光明。 此刻,王军同志正从司法战线的前沿哨位,光荣转岗至纪律审查的深度学习班,进行一场关于“初心与使命”的沉浸式体验。 他过去所有的报告、座谈和调研,都成了这场学习最生动的反面教材。“圣人贵有言,亦贵无言也。” 他曾经滔滔不绝的“贵言”,如今都成了笑谈;而他现在的“无言”,反而比任何言语都更具警示意义。这场从庭长到“学员”的角色转换,无疑是给所有掌权者上了一堂最火爆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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