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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房屋收购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沙沟镇(以下简称“两街一镇”)保护传承,推动“两街一镇”更新改造,规范房屋收购行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购范围 兴化市“两街一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兴化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历保公司”)因修缮“两街一镇”房屋、保护文化传承、完善基础设施、彰显特色商业等更新改造需要的房屋。 二、收购原则 市历保公司与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收购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属地镇街(昭阳街道、沙沟镇)沟通商洽,依据市住建局指导建议价格,通过评估方式开展房屋收购工作,以满足“两街一镇”更新保护和居民安居宜居的需求。 三、收购条件 1. 被收购房屋须产权清晰,土地性质为国有,不影响交易过户。 2. 被收购房屋及其附属的车棚、车库、储藏室、阁楼及装饰装修、附属物等应随房屋主体一并评估收购。 四、收购价格 房屋收购是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的自主交易行为,不涉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补助奖励,被收购房屋不得分户。 被收购房屋及土地参照《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泰政规〔2024〕5号)规定评估;装饰装修及附属物参照《兴化市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房屋征收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兴政规〔2021〕4号)规定评估。被收购房屋的具体价值由市历保公司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收购人可以选择货币结算,也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置换房源为现房安置房,由市历保公司购买市城投公司、文旅公司房源分别用于东门、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沙沟镇房屋收购置换,市历保公司公布置换房源信息和置换价格。 (一)货币结算 被收购人选择货币结算的,结算金额包含被收购房屋、“地大于房”院落、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 (二)房屋置换 被收购人选择房屋置换的,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计算、结清被收购房屋价值与置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购经济适用房。 (三)其他情形房屋的收购办法 1.沿街房屋。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内东城外大街、文峰路西侧(鱼市口)、城外北大街、闸桥北大街、长安北路东侧以及沙沟镇新大街中心北路、南大街沿街第一进底层房屋,由市历保公司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国资办、属地镇街、点位专班等部门参加联合认定后,参照“临街营业用房”评估;同一所有权人的其他房屋仍按原用途评估。 2.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对有承租人居住、使用的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市历保公司和承租人均有房屋交易意愿的,市历保公司与承租人签订意向收购协议,承租人腾退让房;产权管理单位根据市历保公司出具的意向收购协议和让房证明,对承租人进行房改(非住宅直管公房参照住宅直管公房房改政策);市历保公司根据产权管理单位已经房改的书面材料,与被收购人签订正式房屋收购协议。 3.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对于“两街一镇”保护更新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市历保公司依据不动产证书证载内容,收购价格按照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含“地大于房”院落面积)增加300元/平方米。 五、收购程序 1. 方案制定。市住建局、属地镇街、历保公司、点位专班依据“两街一镇”更新改造规划制定房屋收购办法,并按照有关“三重一大”规定要求,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2. 征询意见。市历保公司确定收购范围,属地镇街征询房屋所有权人交易意愿,市历保公司委托实施单位协助属地镇街开展房屋收购工作。 3. 沟通商洽。属地镇街组织与有交易意愿的房屋所有权人沟通商洽。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 4. 房屋评估。市历保公司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被收购房屋的价值。 5. 收购签约。选择货币结算的,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签订房屋收购协议;选择房屋置换的,市历保公司、置换房屋产权单位与被收购人三方签订房屋收购协议;属地镇街见证。 6.让房结算与转移登记。 让房结算与转移登记的顺序为: (1)房屋收购协议签订后,市历保公司办理被收购房屋的转移登记,被收购人配合; (2)被收购人将被收购房屋腾空交付给市历保公司; (3)选择货币结算的,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进行结算;选择房屋置换的,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计算、结清被收购房屋与置换房屋的差价; (4)选择房屋置换的,被收购人办理置换房屋的转移登记,市历保公司、置换房屋产权单位配合。 转移登记等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市历保公司与被收购人结清前,须完成被收购房屋的转移登记办证工作。 六、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指导“两街一镇”房屋收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房屋评估指导价格等工作;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实施“两街一镇”房屋收购工作;市历保公司具体实施“两街一镇”房屋收购工作;市自规局负责核验被置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牵头收购申请资料审核(权属合法性等)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工作;市国资办负责指导市历保公司资金结算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工作;市税务局、文体广旅局根据工作职能,指导配合做好“两街一镇”房屋收购工作。 “两街一镇”房屋收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历保公司牵头,市住建局、自规局、属地镇街、点位专班集体研究解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为两年。
关于《兴化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房屋收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东门历史文化街区、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沙沟镇(以下简称“两街一镇”)保护传承,推动“两街一镇”更新改造,规范房屋收购行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兴化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房屋收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电子邮箱:158656907@qq.com 联系电话:0523-83155188 信函地址: 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附件:兴化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房屋收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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