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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致兴化市人民政府、市委书记、市长的实名公开反映信(6楼 青凤村村民委员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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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20: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5-11-5 20:12 编辑

兴化市人民政府、陈锋剑书记、邵剑锋市长:
我们是兴化市戴窑镇青凤村袁周一组的实名村民(名单附后),今日以公开信形式,向你们反映本村220亩基本农田被违法侵占、70余户村民合法权益受损,且多次向基层部门求助却无果的困境。基本农田是农民的“命根子”,此事关乎我们的生存根基,恳请市政府、书记与市长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处置,守住耕地红线,还我们一个公道。
一、核心事实:村委会违规操作,基本农田遭“暗箱”侵占
2025年9月18日,青凤村委会未征得土地确权村民同意,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擅自组织光伏施工人员及城管人员,在我组220亩确权土地内强行打桩(共4根)。这一行为不仅违背全体村民意愿,更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基本农田流转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更是刚性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委会既未走民主程序,又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涉事土地早在2017年就转包给李荣存等承包户用于养蟹,租期至2027年,双方明确约定禁止改变农业用途,当前承包关系仍合法有效。
更让我们愤慨的是,村委会为推进光伏项目,无视生效合同,私下与李荣存交易,指使他放干蟹塘水体、任由田地荒芜,以此谎报土地为“荒地”;而李荣存不仅配合改变土地用途,还拒绝支付下一年度土地租金,二者联手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困境:多部门“踢皮球”,核心问题始终无解
为维护权益,我们多次向青凤村委会、戴窑镇政府、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六分局(以下简称“兴化自规第六分局”)反映,却始终被推诿:
9月24日,泰州12345热线及兴化自规第六分局,竟将涉事的“基本农田”错误认定为“坑塘水面”,与我们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全相悖;
9月30日,我们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提交书面材料,仅戴窑镇政府给出“两年内复垦”的口头承诺(无任何书面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与第六分局平级,无法干预”,农业农村局直接拒绝介入,信访局更是逾期已经一个月未作任何书面答复;
虽10月1日村委会拔除了4根水泥桩,但“土地性质到底是什么”“复垦怎么落实、何时落实”等核心问题,至今仍无明确答案。
当前,我们有两点困惑亟待市政府、书记与市长帮助厘清:一是土地性质认定为何存在相悖情况?我们村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明确标注涉事土地为“基本农田”,但兴化自规第六分局却将其定为“坑塘水面”,两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以哪份为准?二是为何部门间推诿扯皮、流程漏洞明显?我们反映问题时遭遇“踢皮球”,土地复垦承诺仅停留在口头且无明确期限;且承包方违约后,本应先申请解除合同、完成土地复垦,村委会与李荣存却故意跳过程序;光伏项目选址占用基本农田,其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无法令我们村民信服。
三、公开恳请:盼市政府牵头,推动3项诉求落地
在此,我们70余户涉事村民,公开恳请兴化市人民政府、陈锋剑书记、邵剑锋市长立即介入,推动以下诉求落地:
1. 责成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纠正错误认定,将220亩涉事土地恢复“基本农田”性质,同步更新土地登记信息,并向全体村民公示更正结果;
2. 统筹市、镇两级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表、具体措施、直接责任人,优先用承包方缴纳的复垦保证金支付费用,尽快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3. 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严肃追究擅自变更土地性质、违规推进光伏项目、漠视村民权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我们坚信,兴化市人民政府、陈锋剑书记、邵剑锋市长会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公正处置此事,还全体村民一个公道,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
反映人:兴化市戴窑镇青凤村袁周一组全体涉事村民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1. 土地强行打桩现场照片; 微信图片_20251101220408_62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1220409_63_78.jpg
2. 2017年土地承包合同;
3. 泰州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回复截 微信图片_20251101220407_61_78.jpg
4. 村民到戴窑镇政府出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现场图片 微信图片_20251103203701_488_78.jpg ;tach]61231[/attach]
5. 村民请求复垦的联名签名、向村委会递交复垦申请的照片 微信图片_20251103190621_432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1220401_59_78.jpg
6. 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照片。 微信图片_20251102160845_151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3105323_332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3105325_333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3105328_334_78.jpg 微信图片_20251103105347_335_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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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08: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今日补上昨日没上传成功的第二条已经集体到兴化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图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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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09:3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青凤粮田光伏 于 2025-11-5 09:51 编辑

标注的1号和2号现状同样是蟹塘,2号是村支书本村新庄的田,(多年前新庄和袁周合并改成青凤村的)如图1号和3都是有确权证的粮田(青凤村袁周一组的),现在都是坑塘性质,是谁的杰作?父母官这样为民造福?这样坑袁周一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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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1:5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向国务院网站上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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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9: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微信图片_20251105183827_723_78.jpg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及相关人士对青凤村袁周一组土地相关事件的持续关切与支持。为保障信息透明、回应公众关切,现将事件最新进展同步如下:
2025年11月5日,青凤村村委会向袁周片区全体涉事村民发布通知,要求于当日15:00前前往村委会签署《土地相关意见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图片)。

经全体涉事村民核查,该意见书存在关键信息缺失、未回应核心诉求的问题:一是未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表、实施细则及责任主体,导致复垦无执行依据与追溯路径;二是未承诺“坑塘水面”性质基本农田恢复为“农田”的时限与方案,与村民核心诉求偏差较大。基于此,全体涉事村民暂不认可该文书,未予签署,此类缺乏权益保障的文书亦难体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

需说明的是,自事件发生以来,袁周一组涉事村民始终理性沟通,为相关部门预留充足协商空间。若后续部门仍不正视合理诉求、未提供完整可行的解决方案,导致事态升级,也就怪不得我们村民!!!

后续进展将持续通过正规渠道同步,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青凤村袁周一组全体涉事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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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9: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村袁周自然村一组部分耕地,面积约175亩,涉及村民72户,于 2017 年由村民自行流转给养殖大户进行螃蟹养殖,开挖成蟹塘。2019年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该地块的现状,将该地块的地力性质确定为坑塘水面。
     今年年初该地块养殖户提出,因养殖螃蟹年年亏损,年底发放村民租金存在困难,准备不再续租。考虑到持续保障村民收益,村委会征求部分村民意见,拟在该地块实施渔光互补光伏项目。该项目为新能源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收益稳定,且土地租金将高于原来养殖发包的租金。前期村与部分村民签订了流转协议,但未取得全部相关村民的同意,工作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
      9月中下旬项目启动实施时,部分村民持有不同意见,不同意项目实施,部分村民要求对坑塘进行复垦。根据村民意见,经与项目公司对接,决定取消该项目的实施,打入地块试桩的4根水泥桩已拔除。下一步我村将继续加强与村民沟通和政策解读,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与所有相关村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该地块是否复垦恢复为耕地。
                                                                                                                                                                                                                   青凤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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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青凤村民委员会 发表于 2025-11-5 19:35
我村袁周自然村一组部分耕地,面积约175亩,涉及村民72户,于 2017 年由村民自行流转给养殖大户进行螃 ...

@青风村民委员 现就相关问题郑重回驳,事实与依据如下:
1. 地块定性双重标准,明显人为操作:1、2、3号地块现状均为养蟹塘(详见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第六分局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刚刚拍的现场图片),但原袁周村1、3号地块被定为“坑塘水面”,仅一路之隔的原新庄村2号地块仍为“基本农田”,定性逻辑自相矛盾,绝非客观公正划分。 微信图片_20251106083720_867_78.png
2. 村委会回复混淆调查节点:你们两次强调地块定性依据“国土三调”,但兴化市自规局材料明确显示,涉事地块性质标注源于2009年“二调”(人工湿地、养殖人工水域),而该地块2017年才开始承包养蟹,2017年前一直是农田。
3. 违规操作涉嫌违法,程序与实体均失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基本农田流转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你们从未履行该民主程序;且自然资源部等三部门明确规定光伏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你们推进光伏项目的行为已违反法规,同时涉事土地2017-2027年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约定禁止改变农业用途。
4. 联手侵犯村民权益,行为令人愤慨:你们无视生效合同,私下与承包户李荣存交易,指使他放干蟹塘、放任土地荒芜以谎报“荒地”,李荣存配合改变土地用途并拒绝支付租金,二者共同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你们真是信口雌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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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现在基层部门不作为,向兴化反应,基本没有回应。方书记在兴化,基层不作为,几乎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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