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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新世纪嘉园,你凭什么收取车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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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07:0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收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共有。
新世纪嘉园内公共道路的车位,你凭什么收取车位费?既然民法典写的清清楚楚,你凭什么收取车位费。你们物业之前收的车位费所有费用,告知所有业主了吗?从来没有公示,但钱的去向呢? IMG202510240648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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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07:0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到处都是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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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07:0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公共区域,你凭啥写,未缴费车位,谁给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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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07:4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不是在公共区域圈个黄线,就变成你们物业的一亩三分地了。这是小区公共道路和区域!!!归所有业主共有的!!!前几年政府不惜扒掉绿化带,给很多小区增设停车位,这是利民惠民的事,不是你们物业用来敛财的手段。强烈谴责、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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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应该公开物业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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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0:2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如有人管理,适当的缴点费用是可以的,毕竟现在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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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2:0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钻空,利益熏心,坑的都是基层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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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5 14:2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的物业到成了业主的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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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5 14:5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发帖石沉大海,也无人问津!但一定要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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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07: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百度了一下,关键还是第4条

物业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具体包括: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2.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物业费的核定、物业合同的备案、房屋产权的登记等。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其他社区管理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物业管理的监督。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宜。
5.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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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5: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一 物业收取车位费本就是违法行为,可以拒绝缴纳。
二 要求物业公示收入支出,是业主的应有权利。
三 物业如果不能尽责,可以如开业主大会,罢免并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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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 18:2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冯天魁 发表于 2025-10-31 15:16
一 物业收取车位费本就是违法行为,可以拒绝缴纳。
二 要求物业公示收入支出,是业主的应有权利。
三 物业 ...

支持!说的有道理!这个帖子说的不错,维护业主的权益,不能让他们随便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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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0: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不知道是哪些人,都不知道有没有,比你们小区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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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4: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光脚穿鞋 发表于 2025-11-3 10:05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不知道是哪些人,都不知道有没有,比你们小区更加混乱。 ...

正是这样的混乱,让物业公司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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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 14: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新世纪的物业,有钱收的地方,一定要管起来,没钱收的地方,即便是有问题,也视若无物。门卫基本在睡觉,小区卫生一塌糊涂,再不换人必须要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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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2: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公司好像归住建局管理?
直接投诉,没人处理就投诉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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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外来车辆如果进入小区,为了本小区业主的权益,可以向物价部门申请,获许后可以收费。这不仅在兴化,在北京、上海等外地城市皆有先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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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16: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牛小排111 发表于 2025-11-4 12:17
物业公司好像归住建局管理?
直接投诉,没人处理就投诉住建局

可能是昭阳街道管,不一定属于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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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0:0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占用公共道路和其他场地,归所有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取,法典写的明明白白。大家合规合法就行了,做尊法守法的公民。请物业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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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1:1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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