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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海南镇蓝海浴室违建两年多,什么时候处理?请陈友连书记参与调查!(2楼 海南之音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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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1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版主一号 于 2023-2-7 18:25 编辑

兴化市海南集镇蓝海浴室陆长彬不顾邻居反对,在缺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无法出示房屋土地证及房产证的情况下擅自改造占用存在几十年4米宽公共巷道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十余户居民房屋的通风采光及排水,此行为已违反《民法典》第288条,《物权法》第35条,已构成侵权及违建。


居民从2021年始多次向海南镇镇政府反映,得出的答复:蓝海浴室只是二楼作了出檐处理,不存在占用公巷,此块土地属于蓝海浴室小院地基范围,属蓝海浴室所有。


针对以上判定结果,

  • 海南镇镇政府回复的第一时间调查处理,调查询问笔录在哪儿,谁签的字?对于以上决定在没有开具行政执法处理决定前提下让存在争议的公巷顺利被占用,为何?
  • 海南镇镇政府在蓝海浴室无法提供规划建设许可证,无法出示房屋土地红
    线图及房产证等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决定此块土地归蓝海兴浴室所有,为何?


第三、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使用及所有权按县以上国土资源出具的土地

         红线图作为判定依据,海南镇镇政府作以上土地归属判定已超越其权限,竞把此块土地竞执行为归蓝海浴室所有,为何?

         

第四、   2021年以来,多次要求海南镇镇政府作出以上执法决定的土地红线图,

房屋平面图等判定依据,在市政123456热线回复有以上判定法律文件,会

上门妥善处理,但实际到目前为止未能出示侵权房的土地红线图,房产平面图,也未进行处理,且对被侵害居民出具的土地线线图存在4米公巷的事实视而不见, 为何?


根据以上事实(有回复截图和录音),兴化市海南镇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不按法程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行政,滥用权利,越权执法,慢作为,乱作为,故意歪曲法律事实等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请根据《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03339条,《党纪处分条例》第27.28.37条中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



十余户被侵害的居民诉求如下:

  • 依海南镇镇政府判定结果,请海南镇依法出示蓝海浴室出示此块公巷县级以上出具的土地红线图,建设许可证、房产证作为所有权判定依据;



  • 第一条无法出示,请海南镇镇政府依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向十余户被侵害居民公开道歉。



如无法处理就报一上级调查处理,十余户居民将联合不限于行政诉讼、信访局、市纪委、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反映举报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相关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以上请海南镇镇政府一一回复!(不接受答非所问打太极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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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17: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此地块是公巷的问题,经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此地块原属海南农机站原农修厂铸造车间,因乡镇农机站改制,该地块于2005年11月转让给开发商苏某某(附转让协议书),后苏某某于2017年2月转让给孟某某、陆某某2人(附转让协议书);根据2005年11月协议书中内容及原开发商苏某某口述,可以认定该地块不属于公巷,属于原农修厂铸造车间范围内(有老院墙图片佐证)。另您所反映的违章建筑(附属用房),经调查该建筑于2007年由苏俊乐建成(南北长12.4米,东西宽3.5米,高度2.45米),后于2021年,该户在老院墙内,向东扩建东西1.9米,南北长12.4米,高度2.45米的辅助用房,距离东侧民房约5.2米。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该辅助用房没有占用网友所反映的公巷地段,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十余户房屋的通风、采光及排水情况。感谢网友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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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5 13: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海南之音 发表于 2023-2-7 17:28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此地块是公巷的问题,经我镇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此地块原属海南农机站原农修 ...


感谢陈书记的督办下此次有了积极的回复,对此回复存在以下质疑:


  • 回复不存在不存在严重影响十余户房屋的通风、采光及排水情况,那请评判下(图1和图2)是否有影响的通风、采光和排水呢?现场调查取证只是局部取证吗,还是没看到或有意为之?如此以偏概全,以轻避重的工作作风如何让民众信服?




2. 回复声称该户在老院墙内,向东扩建东西1.9米,南北长12.4米,高度2.45米的辅助用房,距离东侧民房约5.2恕吾眼拙,纵眼南北没有发现距离东侧民房超5.2米建筑物,请慧眼明示!

(附图书3)


3.先不论房产转让手续的法律效力,如何证明协议1本车间东墙 和协议2 居民住宅后墙是等同的? 是以回复中“根据200511月协议书中内容及原开发商苏某某口述”为依据吗?现在判定土地的使用权都是以xx人的口述为法律依据吗,请问是依据我国的哪个法,哪一条,哪一款?请明示!(我说银河系是我家的,你信吗?)(附图4



4.请把调查重点放在牵涉十余户居民公巷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问题的调查取证上,至于土地附属物房产、建筑物转让历史、违章物何时搭建由谁搭建与此无关,既然政府回复公巷不存在违建,属自家院墙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请依法出示此块房产土地综地图确认地界范围其它一切无法证明公巷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协议、合同、口述都是无意义的,无价值的!


若无法出示,请依法对公巷的违章建筑及搭建予以拆除,恢复原样!


另外以下几点虽与本案无关,但作以下提醒与建议!

  • 回复中称“所反映的违章建筑(附属用房),经调查该建筑于2007年由苏俊乐建成(南北长12.4米,东西宽3.5米,高度2.45米),后于2021年,该户在老院墙内,向东扩建东西1.9米,南北长12.4米,高度2.45米的辅助用房,距离东侧民房约5.2米。”  所有公巷范围内建筑物及搭建物都有孟姓陆氏所建,与前户主无关,请不要扭曲事实,十余户居民可以作证,当初搭建时曾遭居民反对,投诉到镇政府,当时登记的诉求资料呢,请问是没有查到备案吗,还是把百姓的诉求当成儿戏至今不管不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兴化市公证处在兴化市英武路,不在兴化市海南镇,另外不要把“公证”和“见证”混为一谈?
    回复中称“农机站改制转让给苏某开发”实际协议接收人为九倾冀永康,接收方署名手印都没有,牛头不对马嘴?
    农机站资产处置仅凭一张协议就能达成的吗?请学习下国有资产处理法律相关规定。




  • 建议海南镇政政府组织相关公职人员多学习法律常识,后再评定所调查取证到的证据的法律效力及范围再行回复!老百姓一波胡乱操作可以理解,作为公职人员实属不该且人云亦云,应加强学习以维护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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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3 10: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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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违建还是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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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7 16: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准确的说是民违建官违规,新型“官民一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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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7: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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