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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长期护理险及失能人员补贴请从正规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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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8: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近日兴化微信群传两个特大好消息。

1.兴化失能人员有每月600元的护理补贴了,这个补贴是通过某某养老服务公司发放的,并附该公司联系人手机号。
2.兴化医保局9月1号实施长期护理险补贴,每人每月亨受补贴1200元。家里有失能老人的朋友请抓紧跟我联系…

这些微信群传播的信息可靠吗?怎么办理?

小编带着疑问查阅了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咱们逐一来学习。

2018年12月6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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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明确规定,办理程序

    1. 申请。由特困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村(居)委会、入住的养老机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其失能情况并提交疾病诊断、残疾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或养老机构负责代替申请人做好所有申报相关事宜。

2. 审核。各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能力状况评估情况、拟发放护理补贴金额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相关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按季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3. 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拟发放护理补贴金额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居)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完善失能特困人员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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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兴化市民政局发布《兴化市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方案(试行)》政策解读,文中明确指出﹕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六项指标,经评估组织认定为5至6项指标“做不了”,且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纳入我市特困人员供养的对象均可申请护理补贴。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不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

(二)照护形式。原则上失能特困人员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因传染病、精神病等原因的可以分散供养,由乡镇(街道)委托护理员或服务组织照护。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供养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所需经费由省市、乡镇(街道)分级负担。失能护理补贴按季打卡发放,由乡镇(街道)财政拨付至服务提供方账户。新申请对象从批准享受的下个月起计发。

(四)其他事项。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与其他护理补(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特困人员本人或其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将材料按季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按季发放护理补贴。


2021年8月26日,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再看,兴化医保局今年发布的9月1日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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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不同的照护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第一种选择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护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医疗机构。

第二种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长护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种选择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范围内,长护险基金按照4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定点照护机构。

第四种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长护险基金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服务补助。

第五种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无论失能人员选择哪种服务方式,长护险基金统一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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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快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建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和泰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9号)、《兴化市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方案(试行)》(兴政办发〔2018〕21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全面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从710元/人﹒月提高至74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低保标准的60%。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费标准

农村五保基本生活费从10224元/人﹒年提高至11544元/人﹒年,维持城市“三无” 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变(17175元/人﹒年)。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照料护理统筹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统筹400元/人﹒年,乡镇(街道)统筹可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需要适当安排。照料护理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丧葬补助、大病医疗补助、门诊补助、房屋修缮补助、教育补助等。

(3)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补贴标准800元/人.月,失能特困人员分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500元/人. 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50元/人. 月;70岁以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100元/人. 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可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上门照料护理。

三、提高重残无固定收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城乡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从710元/人﹒月提高至74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提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城乡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补贴标准从426元/人.月提高至444元/月.人。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120元/人.月提高至130元/月.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80元/人.月提高至100元/月.人,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提高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标准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776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供养标准为243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1776元/人.月、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1066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888元/人.月、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提高至37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按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八、提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标准

一次临时救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同期低保标准的12倍(740*12=8880元)。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九、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低保、残疾人等对象保障乡镇(街道)配套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在9月30日前将提标后的各项配套资金足额解缴到市财政社保专户,确保困难群体提标工作落实到位。

2、要对城乡低保对象按户施保,合理确定补差标准,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要严格执行困难对象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复核、审批等程序;要对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机制得到落实。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今年3月25日,省民政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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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政策简明问答  

(一)补贴对象包括哪些?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以内)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1.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2.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方式有哪些?

各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请大家擦亮眼睛,申请补贴请从正规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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