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经查:兴化市大澡汤浴室于2015年期间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擅自在兴化市丰收南路162号( 原木材公司)楼顶建设有三处简易结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为208.6平方米。
兴化市大澡汤浴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为此,本机关于2022年4月11日对兴化市大澡汤浴室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兴综执限拆决[2022]第AD2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兴化市大澡汤浴室在2022年4月15日18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本机关又于2022年4月15日向兴化市大澡汤浴室送达了《督促催告书》,督促催告其在《督促催告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但兴化市大澡汤浴室仍未自觉履行拆除义务,为此,经报请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2日对兴化市大澡汤浴室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对兴化市大澡汤浴室违法建设的位于兴化市丰收南路162号(原木材公司)楼顶的违法建筑物(208.6平方米)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现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发布《公告》,限兴化市大澡汤浴室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本机关将依法组织机械和施工人员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特此公告。 兴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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