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4650|回复: 0

[医疗卫生] 江苏明确!这些人可获得医疗救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27 10: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2-7-27 11:04 编辑

0bc3wmabeaaanuambjo7jnrfbm6dckzqaeqa.f10002 (1).mp4 (10.31 MB, 下载次数: 10)


0bc3wmabeaaanuambjo7jnrfbm6dckzqaeqa.f10002 (2).mp4 (8.06 MB, 下载次数: 10)


《实施意见》共八个方面19条,总体要求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01.jpg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10类群体。
  • 对于他们,首先给予分类资助确保他们应保尽保、能享有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对特困人员等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 其次,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完善大病保险对救助对象的倾斜支付政策;
  •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将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02.jpg

关于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进口药品耗材等属于自费范围的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
救助水平方面,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
《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