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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9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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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Cjtqgxms 于 2022-5-29 17:10 编辑
怎么处理顾某,应该根据他所犯的事情的性质来,这点大家应该都同意吧!
事件是,公职单位一把手用手中的权力,给7个残疾人家庭每月增加500块额外的经济负担!时间跨度将近4年时间!
我们怎么给这件事定性?根本没有的收费项,仗着自身职务身份,编造子虚乌有的收费,可以定性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身份诈骗!这样的定性才符合事实!
大家要问怎么去除诈骗这个直接选项呢,要不说他们这些人都是高手呢,说钱用于单位开支,不是给自己用的,这诈骗就不成立了!OK,那么他从残疾人家庭骗的钱收到单位,钱的性质就是公款,说用于单位开支,骗钱用来开支,那本该用于单位开支的公款哪去了?进了谁的口袋?什么样的开支,上不上的了台面?问题不容回避!查的不够彻底!
调查的都差不多了,根据警匪电视剧桥段,已经该进入收网阶段了,这个时候这骗了将近4年的当事人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坦白!他是出于何种原因坦白?主动是不是该打双引号?这个时候他主动坦白或者被动坦白,还有什么意义!作为党员干部,他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他骗残疾人钱!美其名曰用于单位开支,这完全是一个没有底线的无耻之徒!这样自绝于人民的人还能继续做共产党员?这就是我之前说的,性质极其恶劣的事,轻拿轻放,最后结果不痛不痒,没有任何警醒作用!
你们要庆幸那每月500块没有成为压死残疾人家庭的最后一根稻草!要庆幸兴化人民良善,抗压!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处理的权力是在你们,但是人民可以说,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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