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们,敬叩您们金安。先谈一谈我的认识,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的,而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法院前面是冠名了“人民”的。下面斗胆聊点浅见。 作为一名普通的守法公民,我以及很多市民朋友们都在法律的实践中循规蹈矩地生活,然而近来却要被物业公司“请”去对付公堂,去为一笔量价不符的物业费打上一场官司,法院的诉前调解中表示物业公司愿意对物业费以一定折扣让利的形式达成和解。 站在物业角度,仅需聘用一位律师,写好一份民事诉讼申请,然后替换上不同的被诉业主姓名,继续重复即可轻易得到法律的威严加持。仅需花上一笔律师费,同样的药方,屡试不爽,很快就能让业主乖乖交钱。物业公司用最小的成本换回了最大的利益,从商业角度真是无可厚非。业主方绝大多数是连法院门都没进过的群众,更不要提打官司了,平常的工作生活本就够忙的了,谁还有闲工夫去考虑和物业多费口舌,为了几百或者一两千块的物业费实在是犯不着另外花上几千块去请律师出庭抗辩。仅从时间、精力、成本方面,业主方就先要投降输一半了,只能是吃下哑巴亏,老实认怂。 再者,业主方从诉前就已经成为了注定的弱势群体,对了,你是被告,在法律上你没履行给付义务。给没给钱法院很容易搞清楚,没给就是你业主的不对,法院就要判你败诉。但是合同的另一方物业公司有没有履行合同里面约定的服务呢?这个事情法院就难甄别了,很多业主向法院举证了物业未履职尽责的情况,法院却以未给业主造成直接损失而不予采信。举个简单的例子,物业没有打扫卫生,虽然没有给业主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或是经济损失,但感官角度肯定是不舒服的,特别是天热的时候会给人恶心的感觉,甚至是造成了一定的心理损害。对于一些客观存在的损失仅凭难以认定就不予采信是否妥当呢?千万不要把审判变成了《红楼梦》里的章回名。事实上,未给业主造成直接损失就不能等同于物业履行了合同义务,证明题本就不该偷换概念变成反证题,这个“反”包括证明的主体和证明的途径。但正义天平的砝码就此偏向了物业一边,合同中原本应该平等的双方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在法院的量化认定中却被厚此薄彼。诚然,对于物业服务义务的按质履行的认定是个难题,但这就是司法实践,是法官同志们该干的技术活儿,而不应先入为主的认为物业是原告,是被人欠钱比较惨的一方,就不需要提供其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了。 既然是关于物业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从诉前调解阶段就应该说明清楚是合同纠纷,而不是物业纠纷,更不要搞得像帮忙催债一样。而不管是诉前调解得出的还是开庭得出的8折或者6折的价格又是通过什么折算标准来的?物业服务时避重就轻,只挑轻省的能看得见的做,而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不容易看得出的工作就被选择性省略了。换句话说就是只投入较少的成本,但对应调解结果却等价于较大部分的合同价值,试问这合理吗?量价相符才是公平,而公平不就是我们法徽上的那架不偏不倚的天平嘛。 我当然还有很多像我一样的业主是愿意全额支付物业费,连零头都不带抹的,但人民的法院能否支持我们的诉求:物业在我们业主的监督下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内容补齐其应投入而未投入的服务工作量并赔偿我们原本早应享受上述服务所造成的时间错位损失吗?当然法官可能会说以上诉求和本案无关,业主需要另行起诉。但作为合同纠纷不就应该包括合同协议之内的所有条款内容吗?没有前因哪有后果? 其实人民法院关于这样案件的审理,还是应该充分调查,不可过于简单草率,对当事各方提供的书证、物证以及相关影像资料要审慎认定,必要时还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主管部门等征询意见,邀请相关证人出庭,再结合人民陪审团的意见,最后方能做出审理。可能有人会说,这样一来太复杂了,案子哪里审得完啊!说得很对,此处提个小疑问:法院为何对同一小区,同一份合同内的同一种类诉讼标的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不能并案审理呢?为什么把业主们一个一个的割裂开来单独立案呢?为什么不考虑诉讼经济呢?总不能每次都是群众骂声一片的物业赢了官司吧,我想美丽富庶的兴化没有那么多的刁民业主。网上关于物业服务质量的舆情层出不穷,为啥呢?老百姓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物业服务质量没有抓手,除去在物业费上较较劲,唯有寄希望于物业公司的血管里能流淌点道德的血液。 法律是规范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法律是刚性的,有可能让阳光下的人无奈,也有可能让阴暗中的人窃喜。但法官主导下的法治却像一把尺子,要让它量得更准、更稳、更扎实。 疫情当下,希望法院能考虑到防疫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可以并案审理的同一物业合同纠纷让被告们派代表应诉,给弱势的业主们报团取暖的机会。其实最希望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能把物业这一关乎民生的事务管理好,让所有矛盾在平时的服务过程中就消化掉。也希望物业和业主每个人都能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希望业主都能开开心心地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少给政府添乱。用心做人,用心做事就肯定会有回报,不付出努力只坐享其成终究是要被淘汰的,愿共勉。对于我们这个小城市,倘若每每物业拿起法律的大锤,砸下之后都能轻易获利,那他们何苦再去吃力不讨好地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躺着都能赚钱了又何必再去躬体力行,俗话说“就怕啥啥有文化”。良好的社会风气导向必然不会娇惯出一个全民吐槽的物业行业。 最后讲一个真实听来的故事:若干年前,执法人员接报去查处一座已有几百年历史的寺庙,起因是旁边住户举报这座寺庙占用了土地,影响了他家的风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