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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无小事,隐患排查靠大家!当前正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需求攀升,火灾防控压力加大。为切实守护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社区安全防线,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泰州市物业行业协会特向广大居民温馨提示,携手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户内安全要自查
一查用火安全:不卧床吸烟,出门关闭电源火源和燃气; 二查用电安全:老旧线路及时换,私搭乱接不可有,取暖设备要正规; 三查可燃物堆积:室内、阳台、走廊易燃杂物及时清理; 四查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报警器按需配备,确保会用、好用。
小区楼道不能做
※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堵塞楼内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 ※不影响楼道安全通行; ※不在各类表箱(电表、燃气表等)和管道井及其周边堆放物品; ※不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停放和充电。
楼道堆放大量杂物引发火灾
疑似电表箱起火,导致楼道内杂物被引燃
一个个事件都是血的教训, 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楼道堆放杂物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泰州市物业行业协会提示: 消防安全不分四季,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请不要在楼道、楼梯间等位置 堆放杂物! 让我们邻里守望、相互提醒, 发现身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时, 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 让我们共同携手,从自身做起, 从家庭做起,共建平安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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