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网友爆料] 人防案是兴化市纪委永远的耻辱!

[复制链接]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09: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周定安1.png
周定安2.png
周定安3.png
周定安4.png
周定安5.png
周定安6.png

0

主题

2

帖子

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发表于 2023-6-8 13: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丑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5: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陶存山的控告信.jpg
陶存山的控告信_0001.jpg
沈文学看守所写给陶存山的信.jpg
沈文学看守所写给陶存山的信_0001.jp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08: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薛1_副本.png
薛2_副本.png
薛3_副本.png
薛4_副本.png
薛5_副本.pn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给检察院办案人员的信
沈文学
   一、纪委办案人员说:我们纪委和检察院联合办案,你这个案是翻不了的,(我在纪委已两次翻案)是铁案,我们所有的材料全部形成链条,像链条一样的连接,怪不得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叫我三次捺手印,甚至在检察院的前一天下午,还在做陶存山的材料,又重新要我捺手印,连材料也不让我看,就要我捺手印,并说跟原来一样,你们想想,我光是捺陶存山一份材料就捺了三次手印,第一次是我瞎说的那一次,第二次是我翻供后陶存山屈打瞎说的那一次,第三次就是检察院去纪委的前一天下午。
   二、我瞎说时,也就是写交待材料5千、3千、2千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不是千,是万,有一次我写了千,没有写万,他把我写的揉成团,往我脸上一摔,正好打在我眼睛上,你们看看,从以上这些情况纪委是不是要我说瞎话,我不说瞎话怎么能过他们的关。
   三、办案人员在我面前瞎造声势,我现在想起来还害怕,因为把我一人关在一间房里,终日不见阳光,两人看住我,不准超过厕所的门,一天24个小时,有23个小时我不能超过他们的办公桌。一是说这栋房纪委全包了,全住满了,就为了我这个案子,纪委的人全上了,光是吃饭的人就有7080个人。二是说现在是日夜办案,凡是时代广场工程上的人这次一个都跑不掉,现在都集中在这里,这是什么伎俩?三是说每天吃饭住宿开支费用,纪委每天要拿23千,10天就是23万,这钱就是你沈文学出,你们想想,他们这是在办案吗,以上三点纪委办案的人都说过。
   四、要我交拾万元是纪委提出来的,并叫我写信给我家属,原话是这样的:你要宽大处理,就要积极退赃,你就可以组织处理,你就可以回去,并说态度决定一切。以上这些话是我第二次翻案,并要我第二次写保证书时说的,说话的这个我当面肯定认识,但是我不知道名字,是轮流轰炸的第二批六个人中的较年轻的一个人。我当时想,也在他们面前哭着说:第一次说,我已退居二线,我再去跟人家打工,一年弄2万元,五年的时间把这个塘填起来;第二次说,这10万元就等于我拿34年的工资,也是哭着说的。以上这两次纪委的人都听到的,只要他们纪委的人,有一点良心的话,我想,他们是不会否认的,因为这是事实。
   五、打我情况:
   打我的头是陈建中,一是用拳头打我的头、脖子,打得我晕头转向,我当时想,好汉不吃眼前亏,现在保命要紧,因为我岁数大了,我当时还和他讲,你一个科长,怎么下得了手打一个56岁的小老头,我一生当中小时候被我爸爸打过,第二个打我的就是陈建中了。二是要我举一个膀子,我实在举的时间有限,他站起来就狠狠的打我的膀子,把我的膀子往上拉,当时我的泪水、汗水象下雨一样的滴下来,我当时只想保命,实在受不了这样的折磨,而且我晕过去了。我当时全身的感觉我在一条大船上在空中飘,好象神仙一样,周围是茫茫大海,人在空中飘,像仙女下凡一样,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瞎说了,当时晕头转向,连厕所在那一头都搞错了,是白天是黑夜,根本都搞不清。三是叫我坐飞机,当时请你们想想,我饭吃不下,整天整夜没有觉睡,站着靠墙都打瞌睡、打呼,小腿子肿得象大腿一样,脚肿得鞋子根本没法穿,办案人员踢我的脚和腿,当时我的泪水和汗水直往地下掉,全身都湿透了,每次坐飞机都是一样,而且每个班都叫我坐飞机,他们俩个,一个人玩电脑,一个人看住我,我一坐不好飞机,就是打,打得最多的是陈建中,请你们想想,我已是56岁的年纪了,当时我也曾想过死,但死又有什么用,当时的情景是生不如死。我瞎说时他们就对我好一些,并套住我嘴瞎说、瞎编,因为他们办受贿案都是他们常用的伎俩,你瞎说一件事,他们肯定编得出来,有的都很熟了。四是站着鼻子靠墙,看来这是最轻的了,但对我来说,下身已经肿得无法看的情况下,差不多28天没有睡一夜觉,我随时都有倒下的可能,我当时如果后脑着地,我一点生存希望都没有,因为他们是一级强大的组织,我死了还不好比他们踩死的一只蚂蚁,这是纪委的人讲的。我记得当时办案的头把审我的部下叫过去,他们回来时就对我好些,这样的事情有好几次。请想想当时我不说瞎话、假话,怎么能活到今天。
   六、我到看守所以来,想起在纪委对我双规的日子里,纪委对我确实别有用心,耍足了伎俩,说一件事就足以说明:陶存山提供伪证的笔录就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并安排人装腔作势的拿给我看,实际上不可能给我看,并说这是陶存山的口供,还说人家都承认了,你翻供又有什么用,你们想想,纪委为什么这么做,有点常识的人就知道了,这就是纪委的目的,他们本来知道没有这回事,但为什么屎盆子还要往我头上倒?这是为什么?
   七、在纪委,为陶存山的材料,我两次翻供,并二次要我写保证书,三次要我捺手印,就连他们办案的人都知道是瞎说的,是折磨我的意志,只要有良心,还有一点点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道德,他们心里都是清楚的。
   八、在上面已经说了,由于我整天整夜的没有觉睡,饭吃不下,还要受24个小时折磨,小腿肿得比大腿粗,当时我整个人在空中飘,在一条大船上一样,我像在空中神仙一样,面对的是神仙,我瞎说了,而且就是当时陈建中说要加个“0”的时候。这里有几条,你们想想,分析一下:一是陈建中说我沈文学一次性就受人家5万元,借你沈文学100个胆子,你都不敢受,这就是陈建中的原话,还说我了解你沈文学,你不敢要。二是你一次收人家5万元是没有这个基础的,办案的人一想就知道,做什么事都有个过程,就像人变坏一样,不是一夜头,人突然就变坏的,这点基本常识他们办案的人都是清楚的。三是215日纪委对我实行双规,并说在开发公司我有重大经济问题,有什么重大问题呢,就是一条要我瞎说,并指名道姓,到金额要我瞎说,你们可能要问,纪委要你瞎说,你不瞎说就是了,说句心里话,我56岁了,我实在受不了如此的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我没有其他办法,我要生存,要活命,只有瞎说。四是我已经到退二线的时间了,身边有董高波的教训,我受过党教育这么多年,打过仗,立过功,受过江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接见,家中有照片为证。五是人家送钱给我,我都不要,有例为证,就是时代广场砼厂家经经理,在城北中学门口,像打架一样硬要我把钱拿走,我死活都不要,还有就是张经理的领导,就是他们的一把手,也是同样,以上这些就足以说明我收陶存山的钱是假的,陶存山事实上就根本没有送,根本没有这回事。
九、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就是纪委不套住陶存山的嘴,陶存山怎么知道是三次,5万、3万、2万,根本没有这回事的事情,陶存山怎么说得出来,我非常想不通,我在纪委与世隔绝,没有的事陶存山怎么知道的?说一件事,你们想都不敢想,但纪委做出来了,什么事呢?就是快结束的时候,也就是第三次捺手印签字的时候,要我把陶存山说的是个装酒的袋子放的钱,要我背下来,你不背你就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并安排走人叫我重复背,这个人就是跟陈建中一班的这个人,打电脑比较快,有一次连陈建中本人还亲自要我背下来,说给他听,你们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检察院介入的前一天,他们还对我说,你属自首,还说要减轻处罚,到时我纪委盖个章就行了。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9 10:51 编辑

沈文学与江泽民合照A.JPG 沈1_副本.png
2_副本.png
3_副本.png
4_副本.png
5_副本.png
6_副本.pn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6: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周定安喊冤书
尊敬的贾书记:
    您好!
    我叫周定安,男,汉族,籍贯:江苏兴化。今年我58岁(注:2007年),1970年10月入党,1966年3月参加工作,1968年10月应征入伍(69年的兵),1986年转业到地方。….。2000年9月任兴化市抗震办主任,2002年4月任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兼兴化市抗震办主任。一直到2006年4月后退居二线。
在我退居直线一年后,万万没有想到,我忠心耿耿跟着党工作大半辈子,世上最大的冤枉事还会落到我的头上,今天我含冤含泪向领导谈谈我的心声。
我以一名普通共产党的身份向组织领导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如有半点虚假,任凭组织处置,只求领导信任!
      2007年4月20日至25日,市纪委通知人防办,而后人防办高栩副主任通知我,20日上午一起到市纪委去。到了纪委后,纪委办案人员立即就将我带到纪委双规审查点上(恒达宾馆807房间),从此开始我就失去不了人身自由。在这六天时间内,我的身心承受了无比的打击。审查一开始,纪委的同志就宣布:“我们每一个同志都是代表组织的,你现在的身份是被审查对象”。先要我说明一下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工程建设情况。我就如实说了整个工程分六个标段,即:1、挖运土方工程;2、装机工程;3、土建水电工程;4、外墙防水工程;5、回填土工程;6、口部伪装房建设工程。这六个标段工程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并且都是完全执行杨健副市长的指示,以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当时董高波主任的指示,都事先由我约请市纪委监察室、市财政局、建达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参加共同商定相关事项。时代广场人防工程还是市纪委行文公布的2004年重点跟踪监督工程。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市纪委的同志接着要我老实交代:在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我收受了人家多少钱。当时我就说:金钱我从没有收受过,烟酒我收过的。并说明:在六个标段施工前后,其中曾发生过四个人送信封给我的,都被我当即拒退了,没有拿人家的。不信组织上可以去调查核实,这些人有名有姓,都可以找到他们对质。可是纪委的同志根本不听你的解释,硬说我有经济问题,并且诱导我说:“别的人你不要谈,就要你说说与土建负责人陶存山有什么不正常的经济往来问题”。我认真仔细地回想了一下,我说:陶是有过一次送信封给我的,可是我当场拒绝了,没有收受。他们说我不老实,还说组织上早就掌握了“铁证”,你还想不承认错误。在被审查的第二天21号下午,市纪委的王瑞庭王常委跟我说:“周定安,组织上已掌握情况,你如果只收受人家烟酒、或是3—5千元,我们是不会把你带到这儿来的,考虑你是个老同志,我向你承诺只要你老实交代,可以不用法律处置,用纪律处理,世上没有后悔药买,但有回头路走,人不可预测将来,但可以选择现在-------”
     我听得出来,这是领导在劝我,要我尽早交代错误行为,同时也听出,好像我收受了人家不少钱。当即我就急的双眼泪水直往下流,大声喊:这是冤枉啊!并哭着说:我的问题已向组织上交代了,烟酒我是收受过人家的,钱我是一分没有拿过任何人的,请组织上调查核实。可是还没等我把话说完,就被纪委王常委一口否定了,王常委并且说:“我们不掌握证据,是不会就把你弄到这里来。”当时我就感觉,我已经全身是嘴都说不清问题了,就好像成了罪人。
    在三天三夜不让我合一刻眼的情况下,加之我身体一直不好,心脏有毛病,血压又高,腰椎间盘严重突出,实在吃不消了。头脑中又有各种顾虑,一是家中人几天看不见我,不知会担心得怎样。家属本来身体就不好,我不回去对她打击一定很大;二是担心在审查点上如此下去,我身体会被弄残疾,将来你还能找哪一个。办案人员又对我说“你要抓紧老实交代问题,这样下去对你不利。我们电话一打,给你拉到高港去,交给保安,你就惨了。结果还是像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一样,采取移送”。又说:在中国大陆上,哪一个敢跟共产党斗的?安徽省副省长零口供照样判刑等等。我一吓就只好按照办案人员的诱导一一先承认下来,只求脱身,脱离苦海。收受哪个人的钱的情况,他们已等于告知我了。但受人家多少钱还不知怎么说,只好采取试探的办法,从3000、5000、8000、10000、…直到他们认可为止才行。这完全是在兴化市纪委这些办案人员极不人道的折磨情况下,才错误地被迫承认的,换句话说就等于是“先背上黑锅保住性命”。
     回想在我被审查的六天时间经过,简直不是人过的日子,酸楚无处诉说!吃苦太多!冤枉太多!纪委所掌握的所谓“铁证”都是假的。我更想不通的是:兴化纪委仅凭陶存山瞎说的笔录材料,就能作为给我们定罪的依据,还要求我承认并按要求讲得和他瞎说的相吻合。我们是党的儿女,而儿女说的话组织上却不能相信。从被审查回家后,我一直睡在床上,几天后体力和神智才稍微有点恢复,但仍是寝食不安。一直在考虑,怎样才能向领导说清楚自己的委屈,事件的真相怎样才能大白?!我更不想含冤度过我的后半生,否则我死不瞑目!唯有恳请领导本着对我本人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出发,重新调查此案,我相信冤假案情会有个水落石出的!没有人可以改变事实!
    以上我所反映的情况都是实事求是的,请求领导信任、核实,我愿意接受党的永远考验和事实与历史的见证。
    谢谢领导关心!

                                                        情况反映人:周定安
                                                                 2007.5.9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6: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冤案受害者陈凤俊“翻供”“串供”真相
  
2007年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一直在家休息调整。我对家里人讲,我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我老婆讲,家里人相信你,只要人回家了,就比什么都重要,其他别考虑多少了,好好休息。第二天,顾国民(冤案受害者)打电话给我,问问什么情况,他讲,他不相信我陈凤俊收钱。我告诉他说我是冤枉的,是假的,没有办法,不说不放人。关你一个月、二个月,纪委照样关。我并且讲,周定安也已经进去了。因为我离开纪委办案点时,陈建中对我讲,你的接班人已到岗位了。我问:是周定安?他点点头。我对顾国民说:你也要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冤枉到你的头上,他说绝对不可能。接着我打电话告诉徐银华(冤案受害者),我是冤枉的,没有办法,不按他们要求说,就不放人。我也要徐银华做好思想准备,说不准也会找到他,他不相信我说的。
  
几天后,人防办刘世栋主任打电话要我到他的办公室。他告诉我说,沈文学出事后不久,纪委人跟我讲,要人防办其他人员主动交待问题。我当时就跟你们讲了,提醒过你们,你们不听(指主动交待问题)。现在出现了这个状况(指纪委对我采取措施)。我说我是冤枉的,没有收受陶存山一分钱(这时我想起刘主任在2007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确实曾打过电话给我,因为他听纪委人讲,说我也有一些问题。刘主任要我将问题告诉他,他帮我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我当即对刘主任说,刘主任你放心,我不可能有情况,就是人家送我的1000元,我都退掉。再说,董高波、刘玉林出事是活生生的例子,而且我并不掌握什么权力,请刘主任放心。刘主任说,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我对刘主任说,我是为了出来,才根据纪委要求按他们提示我的时间、地点、金额说的。他讲,你为什么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我说你不了解情况,纪委的人瞎来,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威胁如不交待问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也别想出去。他们说,你陈凤俊想想,为了这点小事,造成社会影响值得不值得。刘主任对我说,我还准备把你作为后备干部培养,这样一来就泡汤了。
从刘主任那回到自己办公室后,想想不是滋味。我是一个农村孩子,1986年以优异成绩考上中专(数理化三门满分),1990年分配到兴化建设局规划办工作。1998年组建抗震办、人防办,我最年轻,也是唯一的得力骨干。两办所有工作都是以我为主完成的,我还编过书。市领导、局领导有关讲话稿、相关文件的起草都由我完成。我的工作得到几任领导的认可,年年是先进。1999年提干,之后入党,2006年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成绩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可如今背上了黑锅,心里确实非常痛苦。接下来几天,我就找沈文学妻子了解沈的情况,他妻子告诉我,老沈是冤枉的,我说我也是冤枉的。然后,通过熟人分别找到王彩明、薛启华二人的家属,一见到我,她们就说,自己的老公是冤枉的,从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我又向周定安家属了解情况,那时周定安还在纪委,我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周定安的女婿讲:那你怎么想得起来说的?我说,你不了解纪委是怎么瞎搞的,我是没办法被迫承认的。
为了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就打电话给给陶存山的大舅子。他大舅子负责兴化人防土建工程日常管理,我告诉他,我、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以及周定安在纪委的情况。他说他清楚陶存山在人防上的所有事,绝对不可能送钱,也没有理由送钱,工程是优质的,能保本就不错了。我就问,既然没有送,他为什么要陷害这么多人?他舅子将陶存山骂了一通,并要直接打电话质问陶存山。接着,我就打电话给陶存山,我讲了我们的情况。陶存山说我没有送钱给你们。我问他,你既然没有送,为什么要这样冤枉我们。他讲,我也没有办法,兴化纪委的人太毒了,整了我八天八夜,我也是受害者,他沈文学在纪委瞎编我送钱给他,害得我受这么大的苦。纪委想,既然你送钱给沈文学,不可能不送钱给其他人,我就按他们的意思又瞎说了一桌子(指八个人:董高波、周定安、陈凤俊、顾国民、王宏启、王彩明、薛启华)的人。摊上这么个倒霉的工程,我哪有钱送人呀,我自己都穷疯了。我说,既然你是瞎说的,你从纪委出来后,应该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主动找纪委领导澄清事实,不至于受此大冤。他讲,我就是要把事情搞大,靠一个人、两个人翻案翻不掉,到时候我们一起翻。我说,这么多人遭罪,丢了饭碗不算,有人还要坐牢。他说,对不起。
此前,听说沈文学被纪委查出来,收受过陶存山十万元。我们同事都想不通,人防办董高波是一支笔,平时具体事情基本是周定安负责。就算陶存山送钱,他也不应该是主要行贿对象。而且在我们印象中,沈文学平时谨小慎微,为人很正,一直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怎么也不能将他与收受别人十万元挂上钩。综合我们几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周定安从纪委出来后,一直也在喊冤,说自己是“拿钱买命”,他也坚信我陈凤俊也是被冤枉的。因为他都没有收受过陶存山一分钱,怎么可能陶存山送钱给陈凤俊了。我又将了解到的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的情况跟他讲了,这时我们意识到人防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们决心要澄清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只冤枉我陈凤俊一个人,我也没有能力去翻。但这么多人受冤,我们力量大,决定一起翻。于是,我和周定安商量后,决定向市委贾书记、市政府顾跃进副市长以及建设局领导反映我们受冤枉的情况。后来征求律师意见,律师讲,关键在证人要说真话就行。
  我和周就一起去找陶存山,第一次我们到达红旗农场陶的办公室时,他不在家。他老婆说,我们在兴化搞人防工程根本没赚到钱,人防工程质量优质,又不是豆腐渣工程,我们哪有钱去送人?并且说兴化纪委瞎办案,我家陶存山在纪委吃了不少苦,他有心脏病,差点把命丢掉,全是受害者。我们讲了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的情况后,陶存山老婆非常坚决地对我们说:你们放心,我们肯定要翻,就是到法庭也要翻。我们觉得陶存山妻子的态度非常诚恳、非常坚决,决定隔日再遇一下陶存山。第二次我们遇到了陶存山,陶存山讲,没有办法,大家都是受害者,他讲,有关金额、时间、地点都是瞎编的,你们不可能猜出来。我们讲,正是由于你瞎说,纪委要我们做一模一样的笔录。陶存山说,真没有想到会有这个结果。然后我们就向他说明,我们已经咨询过律师,这个冤案只有证人出面才好推翻。我们要求他将事实写成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说:我口述,你们记录,再请你们的律师从法律角度看一下。我们同意了,就将他口述的内容记下来,整理形成了“兴化市特大冤案”,交陶存山核对签字后,陶存山分别寄给了泰州信访局、泰州市纪委、泰州检察院、兴化纪委、贾书记、李市长、顾市长、杨市长等。
之后,顾国民、王宏启、徐银华果然也相继被兴化纪委叫去交待问题,也应验了我的预测。我们决定在陶存山的喊冤材料中补充进他们三人的内容。我们再次找到陶存山,讲了顾国民他们三人也被纪委采取措施的情况。陶存山看过材料并认可后,又签字分别寄到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等有关领导。回兴化的路上,我们再次接到刘世栋主任的电话,又一次被兴化纪委带到恒达宾馆,开始了长达十天的地狱生活。
 再一次被兴化纪委弄进去,我知道后果不堪想象。陈建中说,我们是按照市委贾书记的要求,一定要把人防工程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还兴化百姓一个公道,因为社会上关于人防工程案件议论较多,说纪委办冤案错案。陈建中说,你们在外面的所作所为,我们都知道,你们辜负了我们的期望,你们有路不走,有饭不吃,你们对得起组织吗?然后他就问我,你说你是冤枉的,是有人提示你,暗示你的,是谁暗示你,提示你的?我说不提示,我怎么知道没有发生的事,我没有收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也没有送过我一分钱。他又问是谁暗示和提示我的,真是贼或捉贼,我怕他打击报复我,不敢说就是他陈建中提示的。他又问,那你到底有没有收,我说没有。他说,你好好想想,还是一句话:什么时候想清楚,什么时候离开这里,一天不说清楚,一天就别想出去。轮到下一班时,他们讲,贾书记刚刚召开公、检、法、司、人防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要联合办案,一定要把人防案办成铁案。你一定要讲实话,实事求是。我说我讲实话,我没有拿,陶存山也没有送过钱给我。他们讲,你怎么到现在还执迷不悟,你知道外面的形势吗?你面对的是一级组织,跟组织作对有什么好处。他们所谓讲实话就是要求我再次承认,他们讲孙如丽副市长缓刑不要,结果还是去坐牢了。你一定要认清形势,要把握好自己,端正态度,不然的话,后果不可想象!谁也帮不了你。在这期间,他们经常开碰头会,目的就是商量如何把案子变成铁案。第一步还是先逼我和周定安再次承认受钱。接着就是逼我将“翻供”“串供”的经过讲出来,实际上就是按照他们设计的圈套在走。
熬了一夜,到了第二天早晨,又换了一班人(他们六小时一班,对我搞车轮战)。他们讲,你要抓住机遇,就这么大的事,承认了就没事了,再说纪委又不想把你怎么样,周定安态度比较好,他早就承认了,陶存山也承认了(注:我、周定安进纪委后,陶存山也被采取措施),还把陶存山说的笔录在我们面前晃了晃,你态度不好,你自己吃苦,目前这个形势你要看得更透点,你看你家里人都很着急,态度一定要好。他们又讲了某乡村干部因为态度不好,烟、酒全部算账,连一块钱也要加上去。孙如丽的例子跟你说了多少遍,你不能一错再错,你不说,日子也不好过,走不出这个门,何苦呢?这时候,我思想斗争非常激烈,承认吧,对纪委来说,是他们唯一要的结果,但我伸冤的努力不是白费了吗,我还有幻想:上级部门会来调查此事的,因为喊冤信刚刚发出去;不承认吧,纪委不会轻易放过我,再说陶存山、周定安二人又都被迫承认了,纪委单拿我一个人开刀,那就倒大霉了,说不准还要判我刑。想到这里,我确实后悔,没有听家里人劝,要我不能再参与了,否则纪委还会找我的,历史上被冤枉的人多呢,刘少奇是国家主席还被冤枉呢,你又算得了什么?但我当时一点听不进这样的话,我想,现在是什么年代了,更何况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古代冤案还要平反的。加之我们有八个人同时受冤枉,力量更大。但是万万没有想到,我们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纪委办冤假错案的材料,最后还是回到兴化办案人员手里。正如后几天陈建中他们跟我讲的,你们能耐真大,把状告到泰州、告到省里了。跟你这样说吧,就是告到中央、告到胡锦涛、中纪委那里,最后信还是要一层一层转到我们这里,还是我们来办。中央、省里是不会来人办的,全国各地告状信多着呢,中央能管得了吗?想到家里的亲人,为了能够早日回家,再说也斗不过他们,想想还是低头承认吧,这也是纪委最终需要的结果。
 谁知这只是纪委设计的第一步,接下来,就要我交待这一个月干了些什么,与其他涉案人及家属一起做了什么,我如实做了回答,但在一些问题上争执很多,如与陶存山及其大舅子通电话的内容和当面的对话,我由于没有收过陶存山的钱,是问心无愧的通话口气、方式,很理直气壮。但是他们就要我从收钱的角度出发,把通话的内容、意思改得面目全非,逼我承认,并且说,你收了人家钱,怎么可能那样跟陶存山说呢,我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地接受。在纪委接下来的几天中,他们就把我跟周定安的所谓翻供串供的笔录,对来对去,每天都开几次碰头会。陈建中并且跟我讲,翻供、串供这件事,你是上窜下跳,找你找他。写材料,你是带头人、主谋,扰乱司法(笑话,纪委算司法机关吗),你怎么能跟他们家庭混在一起,你是活得不耐烦了,给你们路走你不走,第一次出去的时候就跟你讲,要服从组织决定,当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想把你怎么样,但要走一下司法程序,检察院的人要来做笔录,你不能再一错再错,再不能反复,否则单是翻供、串供这点就能判你几年,你自己看着办!
 2007年5月29日,检察院来做笔录,纪委也一直有人守在旁边,我再也不敢翻供了,就这样,我的各种幻想彻底破灭。接着就被检察院工作人员送进了看守所,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跟他们讲,我没有收陶存山一分钱,我是冤枉的,我八辈子也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
后来知道,周定安的经历也和我差不多,我最后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周定安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判决下达后,我们连上诉的勇气都没有了。我在看守所的四个月,每天以泪洗面,律师会见、检察院提审,我每次都号啕大哭,他们也非常同情,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他们也无能为力。(注:我的大哭竟然成了《人防黑道》上我犯了罪后悔的画面,真是黑白颠倒,有口难辨!!
  
  
  
                                           陈凤俊于亲笔
                                           2011年元月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6: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陈凤俊1.png
陈凤俊2.png
陈凤俊3.png
陈凤俊4.png
陈凤俊5.png
陈凤俊6.png
陈凤俊7.png
陈凤俊8.pn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7: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9 17:22 编辑

    一份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加上审计局顾天荣、陆晶秋等人的刻意渲染(最高院:审计报告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兴化市纪委仅仅根据一份审计报告就敢草率立案。采用逼供诱供手段,铸成特大冤案,共有9个人受冤枉(董高波、沈文学、周定安、王彩明、薛启华、徐很银华、顾国民、王宏启)。

       兴化市人防工程特大冤案办案流程

  1、兴化市审计局向市领导提供带倾向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市纪委有关人员面前,添油加醋渲染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严重性。同时,向纪委提供“可疑”人员名单。
  2、纪委正处于两个月已经没有办案的窘境,如获至宝。一方面听信于审计局的别有用心的介绍,一方面想获取政绩。不顾正常办案程序,草率决定立案,将审计局提供的“可疑”人员名单列入调查对象。共计八人:市人防办原副主任沈文学,市人防办人防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定安、原副主任陈凤俊,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原科长王彩明、原副科长薛启华,永成造价师事务所原副经理徐银华,建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顾国民、王宏启。
     3、2007年元月4号,先对沈文学采取措施(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审计报告就怀疑沈,并采取双规措施—可怕),沈文学承受不了双规措施,在纪委逼迫下瞎编了收受人防工程土建老板陶存山10万元。从此,为特大冤案埋下隐患。纪委领导听了办案人员汇报,以为沈文学真收了钱。更坚信审计局报告和汇报的可信度。由此而判断其他人一定也收受了陶存山的钱,于是决定对陶存山采取措施。
     4、2007年元月18日晚,陶存山被采取措施后,一直辩白没有送钱给任何人。纪委拿出沈文学的笔录,逼他就范。并根据怀疑逼迫他说出除沈文学外其他八人收钱情节(含正在服刑的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3万元)。陶存山承受不了酷刑,只好根据他们的要求编造出不存在的送钱情节。纪委领导听汇报后,引起高度重视,决定对其他七人进一步调查。
     5、财政局王彩明是第二个被调查对象。20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王彩明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被认为不老实。于是2007年3月1日,对其采取了37天的双规措施。被诱供、逼供出126600元经济问题。(陶存山47000元、刘永和46600元、智国平35000元,判决书中刘永和、智国平二人的证词以检察院“未按规定程序取证”未认定,事实上全部是非法取证的假证言,是根本没发生过的事。)。
     6、财政局薛启华是第三个被调查对象。2007年2月26日,纪委书记单独谈话要求交出“赃款”。薛启华辩白没有收受过任何人钱,也被认为不老实。2007年3月7日,被泰兴纪委双规22天,严刑拷打,晕死过去数次。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其中就有刘永和30000元、智国平67000元。由于刘永和、智国平从纪委出来后一直替王彩明,并出具亲笔信,坚决要求司法部门实事求是,并愿意出庭作证。这两人的“行贿”未被认定:理由是(检察院)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取证。
     注:纪委可能认为财政局二人经济问题远不止陶存山一人,在财政提供近年来的工程项目及老板名单的基础上,对王彩明和薛启华按老板名单进行逼供。薛启华承受不了泰兴纪委办案手段,瞎编了28万。害苦刘永和、智国平,他们二人后来也被采取措施。智国平两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共22天,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67000元钱外,又被逼迫编出送王彩明35000元。刘永和被采取措施14天(2010春节前还让人看了屁股上被打留下的伤疤),被迫承认送薛启华30000元,又被迫编出送王彩明46600元。此二人送王彩明钱的虚假证言导致对王的双规时间破兴化纪录。
     7、2007年4月16日,纪委对陈凤俊采取措施,时长6天。陈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2万元。
     8、2007年4月20日,纪委对周定安采取措施,时长7天。周被迫承认收受陶存山37000元。
   9、2007年5月10日左右,人防工程监理顾国民、王宏启分别被纪委采取措施。顾国民受冤曾撞墙以示清白,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迫承认根本不存在的收受陶存山20000元的情节。王宏启收受陶存山10000元的具体情节见他的口述。
     10、陈凤俊、周定安获得自由后,为澄清事实,多次找陶存山了解情况。陶存山表示,他在纪委是被迫胡说的,根本没有送钱的事。于是陈凤俊和周定安将陶存山口述的内容请兴化律师审阅后形成反映真相的材料,要陶存山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陈凤俊和周定安也各自写出自己的冤情,向市领导反映。这一举动,再次触怒了兴化纪委。
     11、2007年5月20日,陈凤俊和周定安第二次被纪委采取措施。在纪委强大攻势下,再次违心承认所谓收受陶存山贿赂的事实。并被戴上“翻供”“串供”的头衔,分别被判缓刑,开除公职,本准备纪律处分的二人因反映申冤而丢掉了饭碗。
     12、陶存山由于写出“兴化市特大冤案”,反映没有向八人行贿的事实。再次被兴化纪委、检察院采取措施,时长5天6夜。纪委人防案组长王瑞庭和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陆亚平两亲戚联合办案,“同心协力”,陶存山万念俱恢。只能再一次违心向沈文学等八人身上泼上污水。后陶存山被取保候审一年,交一万元押金,目的是阻止他出庭作证。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9 18:2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做真实的自我w 发表于 2023-6-9 17:21
一份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加上审计局顾天荣、陆晶秋等人的刻意渲染(最高院:审计报告不作为 ...


共有9个人受冤枉(董高波、沈文学、周定安、陈凤俊、王彩明、薛启华、徐银华、顾国民、王宏启

6

主题

15

帖子

22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23-6-10 07:5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兴化市纪委既能栽脏,也能隐瞒事实真相。腐败、贪官代表共产党,指望老百姓拥护党?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09: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10 09:55 编辑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建设、审计、案情纪实

原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陈凤俊  
2011年2月24日

    江苏省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窝案”确实是一起地地道道的乌龙案,一共冤枉九个人(“行贿人”全部指向同一个人:陶存山),其中被判刑的有五人,行政(纪律)处分的有三人,没有追究的有一人。该特大冤案的导火索就是兴化市审计局向兴化市纪委提供的一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按规定根本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因为有时审计报告本身的真实、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人大法工委发文明确审计报告不能作为政府工程结算依据)。兴化市纪委仅仅依据审计报告,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且没有任何其他案件线索的情况下,草率怀疑此工程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进而对相关人员进人行逼供和诱供。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部门深信“纪委不会办错案”,根本无视所有人一路的申辩和喊冤,按市委贾春林书记“要将人防案办成铁案”的要求,硬是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荒唐透顶的特大冤案办成了所谓“铁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申冤与压制打击的细节,令人发指!
一、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实行最低价中标的第一个政府项目,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下浮达17%。土建部分(纯钢筋混凝土结构,已经剔除水电、消防项目),由亚太公司(靖江)中标,经转手为陶存山所承包,陶存山所承建工程部分审核结算价309万元。工程于2004年4月开工,主体工程7月份竣工。工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兴化市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刘启凤、唐主任、孙主任、陈营长跟踪参与),市财政一直跟踪审计(委托有资质的永诚造价事务所),在争创优质工程、树清廉形象活动中受到省、泰州、兴化市领导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工程开工之初,人防办要施工单位尽快签订合同,但施工单位一直对“主材必须按合同同比例下浮”存有异议,一直不肯签订合同。2004年3月15日,亚太公司代表要求主材不能下浮,并说:“如果主材下浮这个工程肯定要亏本,我们不能做。”2004年3月22日,亚太公司再次派代表到兴化市人防办进行合同洽谈,他们还是不同意主材下浮,并说:“我们做你们的人防工程每买一样材料进场,都要贴17%的价格差价给甲方,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如不做这个工程”。兴化市人防办的答复是:施工合同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你们不做也可以,但工程投标押金10万元不予退还,并且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04年3月26日亚太公司派陶存山代表亚太公司勉强签订了施工合同。在签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提出标底中存在漏项问题,人防办副主任沈文学当面进行了答复: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没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做的,按实结算;图纸中有的,标书中有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做的,按实核减。并在合同中注明“工程量按实结算”。 4月9日亚太公司通知陶存山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提到:“做这个工程,上了朋友的当,亏吃大了。单钢材每用一吨,我就要贴进去600多元钱(钢材4100元/吨,下浮17%,4100*0.17=697元),现在不是谈赚钱了,能保本就烧香求菩萨了。”他讲:“这个朋友是靖江人,人很厚道,我在春兰集团做工程熟悉的。这个工程开工前,接到他的电话,说兴化有个人防工程被他朋友中标了,准备介绍给我做。我当时正好闲着,心想做工程总不至于亏本,谈了好几次就来兴化做这个工程了”。
    2004年5月底,施工单位向人防办提出要自行采购商品混凝土,沈文学跟周定安讲:“兴化基本上没有用过商品混凝土,我们对施工单位采购,质量有点不放心,我们两个都快退休的人了,不能搞出个豆腐渣工程,坏了我们的名声,再说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商品混凝土由甲方确定’”。于是沈文学就把这个想法向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作了汇报,董高波也同意了商品混凝土甲供。6月上旬,沈文学带领人防办、财政局、监理公司相关人员对泰州、高港商品混凝土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定与高港一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时,财政局、永诚造价事务所也有代表在场,沈文学说:“考虑到地下工程工程质量,以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对质量问题相互推诿,决定由施工单位来统一管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及施工,合同由亚太公司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人防办见证,付货款要从亚太公司账上走,亚太公司不得截留”,大家也没有异议,永诚造价事务所提出要把手续完善好。
    针对工程经常出现停工半停工状态,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负责人:陶存山的大舅子孙跃华总是这样说:“这个工程下浮这么大,我们用工的成本太高,你们也知道我们就这一个工程,一道工序结束就要歇好几天,我们不补贴窝工费用,工人就打包走人,做这个工程真是亏吃大了,当初和陶三(陶存山)商量这个工程做不做的时候,我就提出工程没有多少利润空间,在外地做工程还有好多想象不到的困难,最好不做,他不听我的,现在也知道后悔了”。
2004年7月下旬,人防办准备进行土方回填及附属房工程招标,考虑到陶存山工程质量评价较高,人防办主任董高波还专门提出要陶存山参加邀请招标,但陶存山当即回绝:“我在你们这里做工程,做一个亏一个,是金子工程我都不做了,我不想发这个财”。
    2004年7月20日以后,具体施工负责人孙跃华认为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过,他跟周定安说:“算算材料账和发给人员的工资感到亏本”,所以还有大量扫尾工程他不想再干了。孙跃华把人员撤走后,又有10天没有和我们见面,我们多次打电话找人未果。之前,孙跃华考虑工地上的木方、木工板等材料用车装到泰州不划算,就在兴化低价处理了。现场管理人员多为陶存山感到可惜,都认为陶存山如果在兴化再做一个工程,这些材料都能用上了,就没有必要贱卖了。
工程施工过程中,陶存山多次停工,而此工程又是政府重点工程,工期紧,为此人防办多次打电话、发函给亚太公司催促,并于2004年7月30日由沈文学带队到靖江与亚太公司交涉复工事宜,并且强调: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复工,人防办将按照合同法起诉亚太公司。
从亚太公司回来后,我们才彻底清楚工程出现层层转包的内幕,该工程由兴化人严军借用江苏亚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而后,严军将工程整体转让给靖江做水电工程的老板徐柏松,徐柏松将工程水电部分自己施工,将工程土建部分经陶存山靖江的朋友介绍转让给陶存山,陶存山为此向亚太公司、严军、徐柏松共支付转让费26万元。
    2004年8月上旬,亚太公司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董事长王志峰一行来兴化处理复工事宜,人防办态度是: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复工,否则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王志峰通过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吕银打电话给兴化政府办主任蔡莹,要求妥善处理。晚上,政府办蔡莹、丁锋主任还接待王志峰一行,人防办也有人也参加了接待。
    该工程一直是泰州市人防系统的一个亮点,省、泰州及兴化市有关领导多次参观,并给予高度评价。来该工程参观过的领导和团体有: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城乡委副主任带队、泰州市人大副主任王洪卫陪同)、省军区有关首长、省人防厅所有厅长,泰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大副主任来则林带队)、泰州军分区有关首长、泰州市人防办所有主任,以及我市四套班子及人武部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组等。
二、人防工程审计情况
    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所谓两份“假协议”是这样形成的:2006年6月份,陈凤俊刚刚就任市人防管理中心主任,按照刘世栋、沈文学两主任的要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已经大半年时间了,要我配合审计局尽快结束审计,为此,我是经常与审计局、永诚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接。大概到2004年8月份,除陶存山外,其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与审计局达成了大部分共识,唯独陶存山土建工程与审计局分歧很大。审计局提出“商品混凝土必须下浮,合同漏项由施工单位承担”,陶存山坚决不同意,并指出:“商品混凝土为甲方采购,是甲方定的价格、厂家,现在要下浮,说到哪里我都不同意。如果是我采购的,肯定下浮,甲方定的东西,要我赔20多万,有这种做法吗?钢材漏项,签订合同时就提出来了,人防办是认可的。如果当初不同意,工程我就不做了”。就在8月的一天上午,陶存山再次到审计局核对决算,中午我就约审计局袁锦翔吃个工作餐,请永诚造价事务所徐银华、陶存山一道陪同。席间,我就提到人防办领导很想尽快结束审计,陶存山这一块都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的要求进行决算的,并且永诚造价事务所一直跟踪审计,人防办在工程上的决策都会征求永诚造价事务所的意见,现在财政结算审核可能在意义的表达上不够符合审计局审计规定,我们就是想请袁科长给我们指点一下,如何完善。袁锦翔也了解陶存山做的工程状况,是最低价中标、层层转包,也讲过赚不到钱,并且提出了完善的方法,就是把商品混凝土、井点降水工程以协议的形式完善好,并请示沈文学同意,仍由周定安代表人防办补签两份协议,这件事从头到尾财政局的王彩明、薛启华都不知情。(注:此两份协议在韩成龙书记2007年工作报告中,竟然被说成是王彩明、薛启华两人和人防办的人共同参与制定的。事实上,王彩明已经于2006年9月到新垛镇挂职锻炼,在纪委“双规”前,并不知道审计局出具了这份有问题的审计报告,更没听说过这两份所谓的假协议!)。
市人防办知悉审计局的这个审计结果后,按照分管市长杨建的指示:“请人防办整改完善抓落实”,立即会同永成事务所、财政局经建科,针对审计报告,于2006年12月20日形成了《兴化市人防办关于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决算审核情况汇报》,准备呈交市有关领导。汇报中对审计局提出的误差数据都做了一一回应,并对人防工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说明。遗憾的是这一份情况汇报没有及时上报(被新上任的人防办主任刘世栋不明真相地搁置一边)。由于市领导没有及时得到人防办的书面答复,误信了审计局的这份审计报告(审计局的目的是夺取工程审核权和工程委托权)。审计局在报告中别有用心地提出“依据他们的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很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建议移送纪监部门进一步查处”,并且将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汇报,直接送呈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领导,并对他们进行言语误导。兴化市审计局这种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们对人防冤案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算审核,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行使审计监管职能,是从中央到地方一贯的做法。目前,兴化市审计局对政府项目的审核权、委托权归于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受监督的权利,谁能保证他们不出问题?难道纪检监察部门万事通,也要配备工程造价人员去监管工程审核吗?
三、人防工程案情
    人防冤案从2007年1月3日沈文学双规,到2007年7月底周定安、陈凤俊进看守所,是纪委一个一个地硬办下去的。从怀疑沈文学开始,沈文学因承受不了“双规”措施而编造了收受陶存山10万元。接着就逼陶存山承认送了沈文学10万元,进后又逼其继续交待(给出怀疑名单),陶存山又被逼继续编出送其他8个人(包括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3万)的情节。接着,分别按此逼供证据分别对七人采取了双规措施(其中周定安、陈凤俊因找陶存山了解真相,并帮助其整理成“兴化市特大冤案”寄到江苏省委、省纪委领导,被二次“双规”)。他们分别是:王彩明(4.7万)、薛启华(3.8万)、陈凤俊(2万)、周定安(3.7万)、顾国民(2万)、王宏启(1万)、徐银华(2万)为了逼他们承认收了陶存山的钱,人防案前前后后整整办了5个月。办理过程中,市领导、财政局、人防办、开发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都要求各单位相关人员自查自纠,但始终没有一个人退出所谓的赃款。于是:
3月1日王彩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3月7日薛启华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16日陈凤俊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4月20日周定安双规,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8日顾国民又进纪委,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0日王宏启进纪委后,后面的人还是不“退赃”;
5月11日最后一个人徐银华又进纪委了…
    2007年4月20日,我从纪委出来后,就与顾国民、徐银华联系,讲了受冤的经过,并要他们做好思想准备,有可能冤到他们头上。他们两个人不怎么相信。2007年5月8日,建达监理公司经理夏文亮找到我,他讲:“顾国民又进纪委了,太不可思议了。这个300万元的小工程已经下浮17%,层层转包花费26万元,送礼30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纯土建工程(不含水电、消防工程)下浮率30%多,太不可思议了,纪委怎么能这样办案呢?”。我立即把顾国民进纪委的事告诉徐银华,徐银华说:“纪委硬要这样,我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等他们喊”。王宏启知道顾国民进纪委后,讲道:“这个工程最低价中标、又是三包,施工单位连请一顿饭也非常难得,人防工程混凝土浇筑连续四天四夜,都是甲方买方便面给工地值班人员吃,陶存山也没有请我们吃过一顿工作餐,当然我们也非常理解,毕竟这个工程几乎不赚钱,可能还要亏本,可想而知为何陶存山会这么小气了。纪委如果喊到我,我就绝食,看他们有什么办法”。顾国民从纪委出来后,我去他家看了他,他老婆眼泪汪汪地跟我讲:“他在里边撞墙,差点把命送掉,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我和姑娘(女儿)怎么办?全家人就指望他一个人养”。王宏启从纪委出来后,带上老婆和80多岁的父母到红旗农场,质问陶存山:“你什么时候送过钱给我?”。陶存山忙解释:“对不起,不是你老王我没有送过钱,其他人都没有,纪委搞的全是假的”。陶存山要他先等一等,如果纪委不退,到他这里拿,并分别给王宏启、顾国民打了“没有一分钱经济往来”的条子。后来听徐银华讲,他进去后,没有办法交代,纪委办案人员就有意走开,故意留下笔记本让他看。看了笔记本上的所谓的行贿金额、时间、地点后,他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交代”。
    纪委给了这么长时间、这么多机会,并且七个受冤人明明都知道沈文学被逮捕是因为他交待收了陶存山10万元,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主动“退赃”。被纪委找去后,办案人员已经点出是有关陶存山的问题,仍然无法主动交待,为什么?要么是七个人都“爱财如命”,爱到宁可找牢坐,丢饭碗,爱到宁可给父母、妻儿带来永久的伤害,爱到宁可给世人留下一世的骂名、给祖宗抹黑,也要留下这所谓的“赃款”;要么就是纪委在作假。说一个人执迷不悟、存在侥幸心理、把钱看得很重还可理解;同时说七个人,并且这七个人都不是三岁小孩、呆子、傻子,他们是军队转业干部、知识分子为主的受党教育多年的机关干部,概率有多大?纪委办案有一个误区:无论工程赚不赚钱,只要管理工程的人,不管有权没权的,工程老板都要送钱。工程一开工,陶存山是这样第一次“行贿”的:董高波(1万)、沈文学(5万)、王彩明(2万)、薛启华(1万)、陈凤俊(0.5万)、周定安(1万)、顾国民(1万)、王宏启(0.5万)、徐银华(1万)。陶存山如此行贿,目的到底是什么?工程老板就是要行贿,一般也只是针对能做主的一两个人,怎么可能送这么多人,而且金额还成万。退一步讲,假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都是事实,这些所谓的问题又有多少利润空间?如果没有可观的多得利润,陶存山又怎么可能不计成本的向那么多人行贿?纪委办案人员陈建中在办案点曾经对我讲:“你陈凤俊是地质学校毕业的,搞测量你可以,搞工程你懂不了多少,跟你这么讲吧,陶存山做的这个工程,尽管下浮17%,转包花了26万,送你们这么多钱以后,他至少还能赚100多万”。王建林讲道:“你才搞了一个工程,要是搞了三、四个工程,后果就不可想象了。现在的干部有问题的太多,清白的少,抓进来的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你们出事属于中奖,等于霉倒到你们头上”。办案人员总认为共产党的干部十个中九个有问题,这样的认识非常可怕,不办冤案才怪呢。
    2010年春节后,我遇到原人防办主任董高波,他对我讲:“这个案子是百分之百的冤案,当时我在监狱听我家属讲到你们这个案子,我非常震惊。该工程纪委一直跟踪监察,就连造价几万元的防水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都规范招标、阳光操作,纪委唐文奇书记也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我是人防办一把手,我都没有收到过陶存山一分钱,陶存山怎么可能送10万块钱给沈文学呢?更不可能会送钱给你们的”。
希望上级对人防工程进行全面解剖,让事实真相早日浮出水面,还所有受冤人以清白!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天理何在 良知何在

                                                                                                           一个没有罪的“罪犯”的呐喊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兴化纪委王建林等人带走,噩梦从此开始了。以王建林为组长的6人,且每2人为一组,6小时为一个班次对我进行全天侯24小时身心摧残。不让坐;不让睡;强迫蹲马步;用强燥音折磨;强迫军训;用手指弹击额头;往脸上涂抹风油精;甚至针刺手指。稍有不从就被采取强制措施。每时每刻人都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生不如死,前30天累计睡眠不足20小时,人被一次一次推向生理极限。
由于我工作以来,从末收受什么人的贿赂,所以无法主动交代问题。在王建林等人的逼供,诱供下,我违心地作出了收受陶存山;刘永和;智国平三人126600元贿赂的笔录。笔录内容全非我亲身经历,纯属凭空捏造。三人笔录完成后,王建林对我进行威胁。要按已形成笔录转成检察院笔录,在陈松等人监视下,检察机关将纪委笔录拷贝后,让我签字。为避免被逼疯逼死,尽快结束非人的双规噩梦,我只能继续违心签字,至此,历时37天的双规才宣告结束。检察机关拷贝我受贿笔录共四份,其中三份是在双规结束即2007年4月6日前形成的,还有一份是进看守所做第一份笔录直接在材料上签字形成的,当时双规结束不久,长时间的身心摧残,被整怕了,加之王建林威胁不要吃“二茬苦”,害怕不签字会被退回纪委,继续遭受非人折磨。我在检察院机关介入第一时间就提出要见律师,以上几次笔录形成后才见到律师,我告诉律师,笔录内容不是我主动讲的,是按他们要求那样说的。律师告诉我,按事实说话是我的合法权利,这给了我维护自己权益的勇气。所以,当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我时,我签了不服从意见,并按事实说话直至现在。
检察机关起诉我收受贿赂金额计95600元,其中陶存山47000元;刘永和26600元;智国平22000元;一审判决书只认定了我收受陶存山47000元的指控,对其他二人的,则表述为“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事实,虽有被告人的多次供述,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及其它相关在卷佐证,但据此定罪的行贿人刘永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侦查阶段取证的规定,该证言不具备有证明犯罪的效力,故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犯罪事实不予支持。”一审于2008年元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我上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撤消一审对我的有罪判决,宣布我无罪,二审于2008年4月24日开庭审理,同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至此,完成了将一个无罪之人处理成一名罪犯的司法流程。
兴化纪委王建林等人打着反腐败的正义旗帜,却做着严重违宪的见不得阳光的勾当。他们在未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职能进行认真调查情况下,偏听偏信,将我列为怀疑对象,采取逼供手段获取陶存山等人的虚假证言,再据此对我进行逼供、诱供;将虚假行贿证言拷贝为我的收贿证言。司法机关明知上述证言不正常,却没有人敢讲话。因为他们知道:完全推翻纪委结论,会惹麻烦,而维护纪委结论,纵使办错案,责任在纪委。因此,严重背离客观事实的虚假证言,成了呈堂证供和定罪依据。而家人和律师等人获取的多份陶存山的按事实说话的音像资料和书面材料却以取证不符规定和有串供之嫌而不被采信。所有这一切都是对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嘲讽。
一审判决以刘永和和智国平的证言取证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对我收受他们二人贿赂的指控不予支援。是刻意回避了两个重要事实:一是他们二人根本没有向我行贿;二是有关部门对我进行了非法取证。有关部门应依法查明刘永和和智国平到底有没有向我行贿,如果他们真的向我行贿了,就不应放弃对我的责任追究;若没有向我行贿,则应查明他们的行贿笔录和我的收贿笔录怎么采的,又怎么会惊人的相吻合。但二审对此却视而不见,完全受制于无形之手的掌控。
由于在司法机关对我作出有罪判决前。兴化人防办所谓窝案已被兴化纪委摄制成廉政警示教育片,且在媒体公布。所以在我案件审理终结前,我已被宣判有罪。据《泰州日报》2007年8月23日第六版“工程审计揪出一窝硕鼠”,此案涉及8人之多,行贿人都是陶存山一人。所以,我之冤案或许只是一特大冤案的冰山一角。在此,恳请一切有良知和正义的媒体和人士深入跟踪调查涉案人员的真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发展,将此案完全暴露阳光之下。
我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父母都是善良地道的种地人,他们含辛茹苦将我培养成一名大学生,为了不愧对他们的养育之恩,我工作勤恳,为人正派,平时孝敬老人,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足但却平静的生活,不曾想遭此横祸。身陷囹圄后,家中的耋耋老人,尚末成年正在读书的孩子和待业下岗的妻子从此失去生活来源和精神依靠,为我请律师和四处奔波喊冤让他们承受着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在我沉冤昭雪前,他们将无一日安稳,每天生活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之中。兴化纪委某些人所制造的冤案,是在构造和谐社会过程中,给这个社会画上的极不和谐音符,他们的行为是对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
进入司法程序后,我不断地写材料反映情况,期盼司法机关能实事求是,从行贿人行贿动机入手,依法重新传讯证人,听取法律允许条件下的证人证言,从而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我总认为:客观事实是不容抹杀的,真理和事实是具有生命力的,可现在却让我一次次地失望。杜撰的事实堂而皇之成了法律证据,事实的真相却被撂在了一边。按理说,良知和正义应该是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可我和家人却看不见他们的身影。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冤沉海底,听任命运对我和我的亲人的肆意蹂躏,看不到哪怕一点点希望……
法庭上亲人喊冤的哭声在耳边萦绕,挥之难去……
每天的太阳仍会升起,我和我的亲人却再沐浴不到它的光辉……
                                             2007年

六月飘雪何时休
                          发生在总书记家乡的暴行 
尊敬的二审法官:
一审将一个无罪之人判为有罪,不仅是我本人的悲哀,从某种程度上。也是这个时代的悲哀,是司法制度的悲哀!无辜莫名成了阶下囚,蒙冤受辱,有口难辨,呼天抢地也无济于事。一埸活生生的人间悲剧正在上演,一出现代版的窦娥冤正在延续!
在我进行具体陈述前,我宣誓:我所陈述的内容是以亲身经历为依据的,是符合客观实际,有据可查的,我是无辜的。 
面对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诱供、一个人在以组织的名义所实施的严重违反宪法的暴行面前,显得那么的孱弱和无助,声嘶力竭的辨白,早掩没在纪委、审计局歌功颂德的喧嚣声中了。在明知纪委王建林等人所掌握的所谓行贿笔录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情况下,为避免被逼死逼疯,只能违心地按照王建林等的口授内容复制一份根本就不存在的受贿笔录,从而把自己关入看守所。我的所谓受贿证言,本是纪委某些人肆无忌惮刑讯逼供、诱供的产物,竟被当做呈堂证供和判罪的依据,难道这不是我们司法制度的悲哀吗?无意中我们某些司法部门沦为了帮凶。
2007年3月1日下午,我被王建林等人带往泉海宾馆,约9天以后被转至恒达宾馆,开始了为期37天的地狱生活,噩梦从此开始了。王建林、陈松、杨梓林、周广华、冯元海、蔡剑等6人,以两人一组,6小时为一班次,对我实施了全天候的24小时不间断审查。不让坐、不让睡、强迫蹲马步,用强燥音折磨、强迫军训、用手指弹击额头、涂抹风油精、甚至于针刺手指、稍有不从,便采取强迫措施。每时每刻人都处于极度痛苦煎熬之中,生不如死,人被一次次推向生理极限。三、四天后开始出现幻觉,双脚肿得象发了酵的馒头,小腿几乎和大腿一样粗,裤子被紧绷着,马步蹲不到位,他们就强行往下按,用脚踢我的腿膝弯,强迫往下蹲。没几天后,脚面和小腿奇痒无比,皮肤一块块剥落。我被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只求尽快解脱。逼供、诱供程度可谓登峰造极,身心受到的摧残无以复加。进看守所半月后,我才回忆起我妻子的手机号码。脚面和腿近两个月才消肿,这一点我的律师及李阿东、刘金锁都曾亲眼看到,并有同监室人作证。
我处于想说但无东西可说的绝望境地,因为没有经历的事根本无从说起。如果不是王建林进行无耻的逼供、诱供,双规时间再长,也形成不了笔录。陶存山、智国平、刘永和三人的笔录形成的过程惊人的相似:点出人名→等待→“帮助”分析情节、次数→等待→分析金额直至点出具体数额→形成受贿笔录。陶存山是王建林点到的第一人,时间大约在双规四、五天后,我说陶存山没有给我送钱,只到我家送过他养鹿场制作的鹿血酒。但王建林等不信,对我加大逼供力度,我处于想说但又无法说的绝望状态,只能苦求他们告诉我具体细节,在僵持了三、四天后,王建林终于松了口,说出于“本家姓照顾”,先给我分析了送钱的时间,说人防工程合同是2004年3月份签订的,送钱应该在这之后,我问他是4月份吗?他告诉我是4月22号。我就等他说第二次,他提示我说陶送钱一般选择逢年过节,按他的提示,我说是2004年的端午节,他说4月下旬刚送过,端午节应该不会送了。我说,那就是中秋节,他说是;我说第三次是2005年春节,他点头;我顺着他的意思猜第四次是2005年端午节,他又说:“一年三大节:端午、中秋、春节,这当中,端午节过节气氛要淡一些,一般不会送礼。”我说那第四次是2005年中秋节,他点头;我说第五次是2006年春节,他认可了。就这样完成了笔录内容的送钱时间和次数。最难的还是每次陶给我送钱的金额,这时他又不肯说了,我再一次陷入绝望,只能再次恳请审查人员,告诉我每次送钱的数额和细节,但没有人肯说,又僵持了两天后,王建林给我分析起陶送钱的规律;从多到少,说给沈文学(注:我出狱后,听沈文学家人说,沈文学也是被冤枉的)送钱也是这个特点。我继续瞎猜,但怎么猜好象也对不上,王建林就分析哪些数字不会发生,如:3000、4000、7000、8000、9000、11000、12000......既便这样,我仍无法主动说,王建林终于失去了耐心,将20000、10000、10000、5000、2000.五个数字告诉了我,听到一个个数字,我惊呆了,想极力否认,出现了多次反复。但长时间的身心摧残,人的意志已崩溃,根本无力挣扎,只能违心地顺着王建林的意思,继续在他的提示下,编造具体收钱的情节,我就将陶存山和他舅子到我家送鹿血酒的情节说成送钱的,有不符合要求的,就按王建林的说。如陶送酒时,我妻子都在场,但王建林不让说在场,否则就要把我妻子弄来,他问:难道你想让你老婆也来受这苦吗?我怕妻子也要承受这非人的折磨,只好顺着王的意思,说她不在场。王还补充说,也有过牵连老婆,一起弄过来的例子。就这样在无数次反复后完成了陶向我行贿的笔录。
陶的笔录完成后,我被转至恒达宾馆,继续让我交待问题,我再次陷入了绝望之中,蹲马步成了家常便饭,人一刻都得不到安宁,正如杨梓林说的那样,对我来说,一天最好过的时间是一日三餐时,因为可以短暂坐下,但一吃完饭就必须又站起来。为减缓压力,我只好编造许多他人给我送钱的情节,以获取短暂坐下的机会。听说薛启华在泰兴也编造了收受智国平、刘永和等人钱的事,纪委竟弄假成真,也连累我,使我的双规时间延长了二十多天,我也为此吃尽了苦头。想到自己编情节幸亏大多没用真名,否则,收贿金额不知还要增加多少,现在想起来仍有余悸。
在约五、六天后,王建林又点出了智国平的名字,我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是:“天知道”,智国平从未给我送过一分钱,让我怎么讲,但王建林一旦认定我收了智的钱岂肯善罢甘休?!我只能一次次请求他们告诉我智向送钱的细节,但他们不肯透露,只好僵持。这里要特别提到陈松,他自始自终都拒绝透露哪怕一点点情节,甚至于我瞎猜,都会被他断然拒绝,说真的,当时非常恨他,但现在想来,应该感谢他才对!记得他多次对我说,不能全靠我提示。应该在你已经讲出大部分内容情况下,确实少部分记不清了,才会给你提示。所以,每次我瞎猜,他理也不理我。陶等三人的笔录绝大多数都是组长王建林透露的,姓周的(周广华)用手势透露过6000这个数。经过三、四天的僵持和煎熬后,王建林又开始给我分析智送钱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数额。我就顺着他的提示,他问我,财政局附近有哪些饭店,我就一一给他报:西门大酒店、万家灯火…没对上,王让我范围再扩大点,当报到大明饭店时,他说就是这个。接着是钱数,他不肯说,我就瞎猜。经历了几个班次我不停地来回猜,从1000猜到10万,但没有确认,我都快要急疯了,没有人告诉我,我只能不停的报。当轮到王建林班次,我再一次报到20000时,王建林接口了,说你知道的呀。这样,第一次送钱的金额出来了。尽管不是事实,但也管不了许多了,我当时曾想,事实没有人能抹杀,只要智等还活着,他们终会将真相说出来的。为避免被逼死逼疯,我只能顺着他们的意,以求得解脱。我说第二次是春节前,王建林说智刚送不久,不会再送了。我说那就是05年端午节,他说是。但在什么地方,送多少钱又没法说了。王建林问公园附近有什么饭店,我说园林饭店,他说就是这,说智国平请我和薛启华吃饭,饭后给我送钱了。我不知道钱数多少,最后这个数字是前面提到的周广华用手势比划给我的:6000元。编具体细节:我说智在饭后跟在我后面,从实验小学后面巷子走时,掏了6000元给我。(现在才想起来好象那时候实小从后面巷子根本走不通)。接着我说第三次送钱是04年中秋节,但记不清在哪?送多少?王建林告诉说智国平这次是将5000元送到我家中,我就接他的意思编造了这次送钱的情节。王建林说智送钱不喜欢用信封,我就说没用信封。王建林又告诉我,智国平2005年春节前又到我家送了2000元。就这样,又完成了智国平给我送钱
智国平的笔录完成后,我睡了四小时,(他们称为“充电”)醒来后,我就否认笔录内容,他们根本就不理睬,让我继续讲问题。意思是我还有问题没交代,疯狂的逼供、诱供看来还要继续。那时候我已意识不到身在何处,幻觉更强烈了,人一次次站不稳而瘫倒,又瞎编了不少问题。几天后王建林点出刘永和的名字,我求王建林给我重新换个人让我说,换个日常生活中有过些接触的人,我好编细节。因为我与刘永和生活中几乎没多少印象深刻的接触,就算告诉我时间、地点、金额,编起来也困难。长时间的僵持,最后还是王建林“发慈悲”,又开始对我进行“帮助”,完成了刘永和给我送四万多元的笔录。刘永和六次送钱,有三次是“偶遇”时送给我的。一次是我在走往金三角市场的路上被刘碰见,刘就跟我一起到市场,塞给我5000元;一次是国庆中秋假期在马桥路通灵翠钻附近被刘看到,拉我到一旁塞给我10000元;一次是在财政局电梯中送我10000元。我2006年9月离开经建科到新垛镇挂职后的,刘永和还兴趣十足地分两次送10000元和8000元。我问王建林怎么刘永和会这么傻,王建林说等他去问一下(据王建林说,那时刘永和也在恒达宾馆)。事后,王建林讲刘启和这两次送钱,第一次是因为不知道我下乡挂职了,第二次是等挂职结束我提拔了,有事还找我。所有这些细节,明显是刘永和瞎编的,但纪委王建林等竟认为是真的,逼我并采用诱供手段做了相应的受贿笔录。
为防止检察院介入时,我不肯转笔录,王建林又对我进行威胁,必须按形成的笔录,否则双规结束不了,因为双规没有时间限制,再不老实就将我交到外地纪委。又说外地纪委如何更不文明,兴化纪委算是文明的了,他们这一组在兴化又是最文明的,还说薛启华吃的苦可大了(注:王建林说的是事实,有兴趣请看薛启华在泰兴纪委的非人生活记实)。尽管检察机关介入时,我一直对检察官李阿东、刘金锁讲笔录不是我主动说的,是王建林等要我按他们要求说的,但他们二人置之不理。检察院对我做笔录时,陈松等二人一直严密监视,我已经记不得笔录具体内容细节,只好请求照着纪委逼供的笔录重新口述一遍。只有当检察院笔录完成后,纪委才宣布对我的“双规”措施结束。等我进了看守所十多天后,我才缓过神来意识到,检察院是法定办案单位,于是,当对我实施逮捕时,我提出了不服从意见,并按事实说话直至现在。
由于我从未收过陶存山等126600元贿赂,纪委要我讲钱的去向和用途时,我就瞎编说:父亲开刀、妻子看病、小孩日常开支大。实际前两项我所负担的费用仅两叁仟元,一审出具了书证,小孩的日常开支大更不是真实的。 
兴化人防工程案因审计局对该工程进行审计监督而引发,纪委听信审计局某些人意见,不对具体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就断定我和薛启华收受了陶存山在工程上的贿赂。收受贿赂的理由也不断地变换版本:在纪委双规期间,认为我在人防办将陶存山在该工程的标底漏项补算给陶,以及在该工程付款方面给予陶关心;审查起诉期间,《泰州晚报》2007年8月23日第6版《工程审计揪出一窝“硕鼠”》一文说:“T以建材涨价为借口,要求补贴费用,分别给兴化某局经建科长W4.7万元,副科长3.8万元,此后将每吨钢材加价400元;”起诉书中则变成:“(陶存山)为感谢被告人王彩明对其工程付款上的关心,先后5次送给王人民币47000元。”上述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关于这点,待后面介绍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工程管理方式及工程付款审核职能再谈。下面,先讲一下和审计局局长顾天荣的恩怨。
本来财政部和国家审行署在财政性资金工程方面职能划分很明确:财政部门按规定行使财政管理职能,审计部门则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是运动员,审计部门则是裁判员,但不知是对有关规定的不了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兴化审计局一直以两部门职能不清为借口,放着裁判员的事不做,直接去做运动员,比如在工程决算上,正常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将初审后的施工方工程决算送交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具备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造价专业标准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负法律责任,审核报告经财政认可后作为工程最终付款依据。审计部门依法对工程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中介机构审核报告进行抽样监督,这种监督必须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重审,而不是由审计部门直接审核。这样规定,一是为避免政府机关陷入行政诉讼;二是政府机关不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三是由于涉及的是“公”与“私”的利益,也是为了保证公平、公开。但兴化审计局置这些规定于不顾,直接从事工程审核工作(未经财政委托审核并收取费用,违反了审计部门开展审计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为此,我曾受原局长指派将有关文件面呈顾天荣,也因此冒犯了他。在一次兴化原纪委书记唐文奇召集的相关负责人的会议上,顾天荣当着全体参会人员对唐书记说:“财政局经建科王科长很狂,说我不懂(指工程管理和监督),说他们薛局长不懂,还说你唐书记也不懂,……”。在审计局违规收取费用,遭到我们按规定并请示局长拒付后,某些人更是对我们怀恨在心。从前几年审计局出具审核报告收取费用看,实际收取金额都少于报告数,完全是顾天荣一个人说了算,违规的公权成了顾天荣权利寻租的工具,关于这一点,有充分的证据可查,而且收取的费用名义上是上交国库,实际上,大多数被直接进该局的支出账户,顾天荣的行为是为部门和其个人的利益而滥用职权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工程所实施的管理是一种间接管理。一主面,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事宜,由我们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另一方面,工程决算也由财政部门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市政府当年的重点工程,所以我们聘请资质较好的兴化永成造价事务所,对其进行跟踪咨询服务。每次人防办召开工程协调会,都是由我们通知永成公司参加提供咨询服务,该工程由薛启华副科长具体负责,我也陪同参加过几次会。但从不直接发表意见,一方面制度不允许;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具备工程造价专业知识。所以,说我们在这些方面给予陶的关心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司法机关完全可以对永成公司及其他参会人员调查。说陶存山“为感谢被告人王彩明对其承建工程付款上的关心先后五次送给王人民币47000元。”更是完全不了解财政部门在单位工程付款上的职能的表现,是极其荒唐的。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工程款都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在“三个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会计责任不变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将筹集来的建设资金统一集中到财政专户,施工方需支付工程款时,由其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基建办审核把关后,交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再交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审核后填制付款凭证,到财政局经建科进行财政审核,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财政结算中心办理支付。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己筹集,何时付款,付多少款,决定权完全在建设单位,财政只是代管资金和代办支付。这种支付与正常财政拨款是两码事,因为后者何时付款及付多少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决定。财政对建设单位工程付款业务审核,侧重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协议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二是工程决算前,控制付款进度在80%左右,工程决算审核后预留5%-10%质量保证金。正因此,近几年来经我之手支付的数亿元工程项目,施工方绝大多数并感知不到财政审核环节,更不要说和我们打交道了。到财政办理付款业务的,是建设单位财务人员。人防工程2004年(农历)底有一笔50万元的付款,被纪委认为我们违反规定,为陶存山提供方便,也是站不住脚的。当时,人防工程决算初审结果基本出来了,50万元支付后并未超过财政部的规定。加之,此工程当初最低价中标,又几经转手,人防工程标底编制草率,漏项很多。陶一开始就提放弃,因我们不同意退还保证金才做的。陶存山2004年底因要向工人支付工资,当时全国都在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温家宝总理都发了话,陶存山向兴化市人防办提出付款申请,经人防办请示当时分管城建工作的杨健副市长,协调落实了该部分资金,并不违反有关规定。类似的付款并非仅此一例,完全是按正常付款程序进行的。所以说,有人会为这种付款不惜以数万元计多次行贿,完全是对财政此项业务缺乏深入调查了解的表现。
法律是重证据的,但证据如果不是客观实际的反映,就不能用做法庭断案的依据。我的“受贿笔录”是兴化市纪委部分人员通过刑讯逼供手段形成的,笔录的内容根本不是我亲身经历的,对笔录的内容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事人本人。同样,陶存山三人的笔录也只有他们本人最能说清楚。“双规”期间,王建林口口声声说陶等三人的笔录也是“田鸡要命,蛇要饱”的情况下,才讲的,可以想见当时他们所处的境地。解铃还须系铃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传唤陶存山,对其笔录内容进行核实。我想:有良知的话,陶存山会将事实真相讲出来的。我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出重新调查核实证人证言的请求。在开庭前,我又委托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请求法院允许并通知陶等三人出庭作证,说明笔录形成过程和事实真相,从而真正的做到以理服人。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一些证人证言是诱供、逼供的产物,但如果其内容符合客观实际,并不影响断案。但一旦办案人员发生判断错误,通过逼供获取“行贿证言”,再据此对怀疑对象进行逼供、诱供,其结果是对虚假证言进行了拷贝,从而使双方证人证言吻合,形成冤、假、错案(查阅我的案件卷宗,拷贝痕迹随处可见,证言有时几乎一字不差)。这次,兴化人民检察院在我“双规”期间参与办案,并在“双规”地点恒达宾馆在纪委陈松等看管下,对我进行取证。在我想否定笔录内容时,受到纪委人员制止。检察机关违反了独立办案的规定,并严重违反侦查阶段取证规定。这一点,有现成书证可以调阅。我的“双规”直到检察机关取证结束,才被宣告结束。所以检察部门获取的我的证言必然是逼供、诱供的证言。一审法院以“(检察部门)因在侦查阶段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取证,故对指控被告人王彩明收受刘永和、智国平贿赂的事实不予支持”,而裁断“该证言不具有证明犯罪的效力。”是刻意回避有关部门向我非法取证以及刘永和,智国平根本没有向我行贿的事实,是经不起推敲的。从表象上看,他们的证言笔录与我的“惊人的吻合”,其中原因不言自明。因此,再次恳请二审法院认真考虑我的申辩,从两方面入手进行调查核实:一是陶存山的行贿动机和目的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合乎常理;二是,陶的证言是否是他真实意识表示。同时对兴化检察院与纪委联合办案,非法取证进行调查。
受冤枉是人生最为痛苦的事,草菅人命受伤害的何止一个人,是几个家庭,几代人,他们的命运将从此改变,他们的余生将笼罩在挥之不去的阴霾之中,再无一天安稳日子可过。因此,请求二审能认真考虑我所陈述的事实,听取当事人陶存山在法律允许条件下的意思表示,对整个案件从头至尾进行一次再推敲,从而避免人间悲剧的继续上演。如果这样,非我一人之幸,乃我全家之幸,我们将终生铭记你们的恩情!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0: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王1_副本.png
王2_副本.png
王3_副本.png
王4_副本.png
王5_副本.png
王6_副本.png
王7_副本.png
王8_副本.png
王9_副本.png
王10_副本.png
王11_副本.png
王12_副本.png
王13_副本.png
王14_副本.png
王15_副本.png
王16_副本.png
王17_副本.pn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0: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刘永和等三人证明未行贿_副本.jp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10 15:48 编辑

兴化市审计局恶意诽谤为哪般?
    据2007年8月17日《兴化信息》第四版《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桩窝案》,人防工程“窝案”,是“在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经兴化市纪监部门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审计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挖出来的”。这篇由兴化市审计局顾天荣授意、由该局党委书记施恂清执笔的文章,清楚地提示了市审计局有关人员是如何误导市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借人防工程蓄意对财政局两名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诬陷的。
    一、凭想象误导纪委。仅仅根据部分会议纪要有王彩明、薛启华的名字,在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情况下,又未经调查核实,主观臆断两人参与了人防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决策。再借对工程审计情况的抹黑,将二人描述成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成为与人防办工程管理人员沆瀣一气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对财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进行的日常基建财务管理过程,说成是违法的过程,恶意误导纪委办案人员。这不仅严重与国家规定的财政、审计职能严重不符,也彻底否定了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正常管理程序和兴化市财政局已经实施了十几年来的财政管理流程。依据如下: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查出具的审查结论是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最终标准,也是建设单位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及所属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或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但不管采取何种审查办法,最终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必须由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审价机构因工程量、适用定额、取费标准等有不同看法形成异议时,由财政机关组织复审,并以复审结论为最终依据。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上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的结论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将作为财政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办理项目工程进度拨款以及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和财务转帐、核销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严格把关,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出函的依据)
    根据以上规定,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以及出具确认意见(确认)函,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这完全是正常履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日常工作行为,不仅财政部门已经按此程序运行了十多年,而且,也是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模式。
但兴化市审计局将此正常程序恶意诬陷成:
    “工程竣工后决算审计,他们又绕开审计机关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某局还为此专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查结果的函》,虽然中介机构审核中也核减了69.08万元,核减率10.10%,但这正在施工单位所期望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凭着《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单位——人防办便顺水推舟如数结算了工程款。”(见《兴化信息》)
    “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就在S某已经“双规”期间,T某向人防办新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按中介机构审核结果结清工程款时,他们还在电话中说,审计局归他们审计,还是以我们审核的结果为准给承建方结清工程款。真是利令智昏啊!”(见《兴化信息》)
    三、添油加醋恶意构陷。2004年3月31日,人防办周定安根据陶存山提供的有关材料报价单,与财政局经建科长王彩明联系,问如何确定钢材、木材、水泥等五种材料的价格。这些材料的价格信息本应由委托的中介机构---兴化市永诚造价事务所提供。正好永诚造价事务所主任李金祥在王彩明办公室谈事,王彩明就将电话直接交给李金祥接了,整个答复过程根本没有王彩明的意见。一者这不是财政局工作职能,二者财政局工作人员并不掌握材料价格信息。不仅此工程,所有工程项目,财政局工作人员从不参与其工程决策,关于这一点无论是从职能角度,还是从客观实际角度,都可以通过调查了解印证。有关钢材价格决策经过可直接调查当事人李金祥、周定安来核实。
    但审计局却说成:
    “在一份承建方提出的要求提高材料价格的条子上,还赫然写着“经电话请示W某科长同意钢材以每吨4100元结算”,每吨钢材加价400,这可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呀!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见《兴化信息》)
请看当时材料复印件记载:
    “四月六日经打电话与财政王彩明科长联系(李主任在),答复除钢材限4100元/吨,其他可认可 。周定安 5月20日”,据李金祥讲,他答复的是4100以下,这一点,复印件上也标注有“4100以下”字样,(见附件)
    四、报复原因:审计局违法行政,违法收费受制止。
    财政局和审计局在工程审计职能方面的纠缠不清历来已久。为此,王彩明从厘清分歧、理顺关系着想专门写过文章。然而,顾天荣、 陆晶秋为寻求权力寻租,一直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拒不理顺。王彩明专题向财政局原局长薛宏金进行了汇报并受其指派,将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呈交给了顾天荣。谁知这一事件成了激怒顾天荣的导火索,在一次前任纪委书记唐文奇召集的有关人员的会议上,顾天荣公开对王彩明进行攻击,并极度渲染王彩明的“狂妄”,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事后,财政局参加此会议的施迎春副局长为此还责问过王彩明。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审计局依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更不得将其计入被审计单位建设工程成本。(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对建设项目的委托业务,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支付有关费用。其他政府部门履行有关审批、监督职能进行审查或审计时,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委托审查业务,有关费用不得进入建设成本,由单位自筹资金支付)。所以,我们一直不同意审计局“有工程必罚款”的做法,因为审计局以罚款名义收费不仅没有依据,而且按规定不能进入工程成本。而且每次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按规定应收取的罚款”和实际收取的数字相比,还普遍存在“要多收少”的现象(此证据直接可以从相关资料获得)。每一项工程都给顾和陆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应该让他们二人对每一笔罚款的收取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更为严重的是,一次在办理安丰中心小学工程管理日常业务中,我们发现审计局竟然将应上交国库的资金直接要被审计单位以现金形式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兴化嘉和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陆晶秋竟然敢在收据上签字授权。当时王彩明及时向薛局长进行了汇报,薛局长立即拿起电话告知了顾天荣。这件事更加激怒了顾天荣,也为这次冤案埋下了隐患。所以说,兴化纪委少数人员偏听偏信,成为了邪恶势力打击坚持原则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具,实在是可悲可叹!本段落的相关内容也作为我们举报顾和陆的材料,若有诬告不实,王彩明、薛启华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5: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10 15:49 编辑

下文为兴化报社顾日升记者提供的审计局顾天荣等一手炮制的陷害证据

兴化: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个窝案
顾日升  兴申奇   

    在兴化市的新老城区结合部,有一气势不凡名为时代广场的园林式广场。当人们徜徉于曲径长廊中、假山湖泊旁、小桥流水边时,很少有人知道就在自己的脚下深处,还隐藏着一处人防工程,更少有人知道在这人防工程建设中曾隐藏过一个循私舞弊、沆瀣一气、合伙套取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团伙窝案。
    这个窝案在兴化市领导的亲自过问下,市纪委、监察局循着市审计局所提供的审计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挖出来了,现在可以大白于天下了。今年6月,涉案的八人,其中副局级干部一人,科股级干部四人,中介机构人员三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有五人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和逮捕。
合伙蒙混  企图过“关”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是兴化市政府在人防工程建设上重点投资的项目之一。2004年3月,中标的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开工建设,T某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兴化市人防办作为建设单位派副主任S某分管和负责该工程,对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及预付工程款等进行控制,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派出G某,W某驻现场,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市某局经济建设科负责对工程建设资金的运作进行监控、拨付。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照理说不会出什么问题。
    从表面上看,工程建设中几乎没碰到什么难办的问题,进展得异乎寻常的顺利,可以说是一路绿灯。施工单位的这个T经理,还真有办法,可以说是呼风得风,唤雨得雨。建设单位、资金监管拨付部门、工程监理部门,都向着他,都帮他讲话办事,都能遂他的意愿。这本来也不是坏事,这几个方面本应互相支持,但也应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失去制约、失去监督,只是一味地迁就,这支持就必然变味了。
    例如,2005年7月,工程已竣工,施工方提出要求将垂直运输费、施工照明费及电耗、模板、钢筋及钢筋绑扎等作为标底漏项,纳入工程决算,人防办当即于7月4日召集某局经建科、工程造价审核中介机构、施工方、监理等单位人员会商,同意施工方的意见,并签订了“会议纪要”。这些所谓的漏项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所以不应再计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心有灵犀,明知违背招标文件精神,也无一异议。
    再如施工方提出对标底中的商品砼价格进行调整,但由于工程计价规范和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在未对商品砼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应按合同价格执行。为达到调整商品砼价格的目的,建设单位在施工方已与商品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又与施工方签订了商品砼为甲供材料的补充协议,从而使商品砼由标底价的每吨339元,提高到每吨399元,且不执行下浮。
    工程竣工后决算审计,他们又绕开审计机关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某局还为此专门出具了《工程决算审查结果的函》,虽然中介机构审核中也核减了69.08万元,核减率10.10%,但这正在施工单位所期望的范围内。施工单位凭着《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单位——人防办便顺水推舟如数结算了工程款。
    一切的一切可以说是编织得天衣无缝,随着时过境迁,不就再也无人过问了吗?他们一伙都为能遂其愿而高兴。
    如意算盘打得是响的,但追求一切如意,必然失算和大不如意。高兴得太早往往会大败其兴。
拨开迷雾  捉住“蚂迹”
    世上本没有天衣,更不存在什么无缝的。
    时间到了2006年初,距离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也已过了大半个年头,除了尚有部分工程款待结清外,基本上就太平无事了。就在他们高兴时,事情发生了变化。
    这年的春节前,兴化市审计局在对市建设局原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市人防办未将市财政投入数百万元的工程送审计机关审计,依法将这一项目纳入审计工作计划,正好这时市政府有关领导也要求市审计局审计这一工程。2月份,市审计局正式决定,由一名副局长带队,组成一个精干的审计小组,对这一工程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一开始,施工方T某觉得方方面面支持他,手续都已补充齐备,还握有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和某局的《函》,建设方、监理机构又全向着我,看你审计局何奈何。某局经建科认为,向来都是以我为准的,你审计局又能怎么样?建设方觉得该建的建了,该花的花了,审就审吧。所以,从表面上看,他们对审计并无反感。但实际上他们时刻关注着审计,暗地里合力对付审计,一次次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随意违背招标文件,签订补充协议,堵塞漏洞。
    审计小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精神开始了工作。从招标文件、标书、工程合同、到工程图纸,从建设用料的数量、规格、价格、到定额的使用,一个数据一个数据的核对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从地下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实地测量、勘查,工作量是大的,又是十分枯燥的。但每当发现一个新的疑点时,兴奋便冲去了疲劳。审计小组先后召开了五次会,对发现的疑点进行会商核实。随着审计的深入,疑点一个又一个的显露出来,那伙人的“蚂迹”终于被捉住了。主要有:一是某局发函认定的某中介机构工程决算审查结果中,套用错误定额、错误计算工程量,甚至违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改变中标价,共多计工程造价29.30万元,这是为什么?二是人防办及有关部门人员有意违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多计工程造价39.80万元,甚至有的协议是在审计期间补签的,有意把签订时间推至施工期间的2004年4月。这又是为什么?
    九月,审计小组又对审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2006年10月9日,兴化市审计局将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函告市人防办,并要求其通知施工单位于当月26日前来审计局核对签字。
    但施工单位T某却一拖再拖,直至11月才核对。详细核对后,T某说“对审计局的审计我无话可说,但我不能签字同意”,为什么?理由是,照这个结果,我白忙不说,还得赔本。T某显然话中有话,还说,我要和你们打官司。
    2006年12月初,兴化市审计局将审计情况书面报告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并作为案件线索报告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纪监部门介入予以支持调查。
顺藤摸瓜  揪出一串
    2007年元旦刚过,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察局行动了,一张无形的天网撒开了。根据市审计局在审计中所发现的案件线索,开始搜捕了。
1月3日,负责该项工程的兴化市人防办副主任S某入“网”了。在党的政策感召下,在庄严的纪律、法律的威慑下,在铁的事实面前,S某不得不承认,在负责此人防工程建设中,曾先后收受承建单位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经理T某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4月工程刚开工不久,T某便送给S某5万元,这年中秋节,T某又送给S某3万元,2005年春节再次送给S某2万元。拿了人家的手软,吃了人家的嘴软,难怪他被T某牵着鼻子走了,对T某有求必应,一次一次牵头召开会议,违规签订有关协议眼睁睁地让承建商违规多得近70万元。
    S某入“网”后,他的两个手下,该工程现场具体负责人,市人防办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也难免进“网”了。T某为能得到他俩的“关照”,分别分三次送给Z某3.70万元、C某2万元。金钱堵住了他俩的嘴,昧了他俩的良心,应允了T某许多无理违规的要求,几次违规协议都有他们的促成,都有他们的签字,甚至在审计局对工程审计期间,他俩还为T某签订假协议,以对付审计。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情的逐步明朗,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副科长X某也入“网”了。这些人掌握着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审核的大权,T某自然地要“服侍”好他俩,分别送给W某4.70万元、X某3.80万元。难怪这俩人对此工程分外关照了,几个“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都有这俩人的同意和参与。在一份承建方提出的要求提高材料价格的条子上,还赫然写着“经电话请示W某科长同意钢材以每吨4100元结算”,每吨钢材加价400元,这可是违背招标文件精神的呀!也就难怪他俩亲自出面委托某中介机构审核工程决算,并为此专门发了《函》,企图以审核替代审计。就在S某已经“双规”期间,T某向人防办新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按中介机构审核结果结清工程款时,他们还在电话中说,审计局归他们审计,还是以我们审核的结果为准给承建方结清工程款。真是利令智昏啊!
    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G某、W某是驻工地监理,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的监控,T某认为,如不把这两个“侍候”好,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过关都不会顺当,于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分别送给G某2万元、W某1万元。
    受人钱财,为人消灾,在工程监理中两人对T某一路绿灯,二人也入伙促成签订了相关的违规协议。
    中介机构负责工程决算审核,虽然是受某局经建科委托的,T某知道多少要核减点,但核多核少来去可就大了,这全在审核人员的笔下了。于是给负责决算审核的某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经理X某送上2万元,果然见效,如愿以偿。
    至此,这个团伙窝案已经告破。人防办副主任S某、人防管理中心主任Z某、副主任C某、某局经建科科长W某、X某已被司法机关刑事处分。
兴化市审计局某广场人防工程审计小组受到兴化市委、市政府的表扬和奖励。兴化市纪委决定将此案拍摄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电视片,现正在顺利进行中。

注:下面说明是王彩明出狱后找兴化报社《一个人防工程审出一桩窝案》署名作者顾日升,质问他为何要血口喷人、胡编乱造时,顾日升所写 顾日升1.png
顾日升2.png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1 09: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11 09:14 编辑

十问兴化市纪委

一问:在兴化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有关案件办案过程中,市委书记贾春林要求:“一定要把人防工程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还兴化百姓一个公道!”。贾书记说此话难道是要你们将冤案办成铁案?
二问:仅仅根据一份有问题的审计报告,不对相关内容和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就对沈文学采取“双规”措施,这样草率的做法符合办案程序吗?
三问:为什么被冤枉的八个人,除沈文学自己的口供外。其他人明明知道前面人出事都与陶存山有关,为何全不主动采取退款纠正的做法,而是坐以待毙。而且到了纪委办案点,办案人员已经讲出问题与陶存山有关,仍然全拒不承认,更无法主动交待?
四问:陈凤俊、周定安二人已经退出所谓赃款,保留了公职。他们为什么还要和自己的饭碗过不去,进行所谓的串供,难道他们是三岁小儿,或者头脑真的灌水了?
五问:一个实际结算金额三百零几万的工程,而且是最低价中标,下浮率达到17%,还付了26万的转包费。有谁还愿意送出三十多万。除了豆腐渣工程,去问一下工程造价专业部门,有什么样的纯水泥钢筋结构的工程利润率达到40%?
六问:有多少人宁愿坐牢,而选择不主动认罪,放弃自由?(王彩明、薛启华因“拒不认罪”被按一万一年分别判处4年半和5年半有期徒刑,金额分别为4.7万、5.6万),
七问:有没有想过办冤案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的前途命运?
八问:有没有想过被冤枉的人在申冤的道路永远不会放弃!难道非要受冤的人付出血和生命的代价才足以让你们警醒?
九问:如果不是因为受冤枉,八个人全已经被惩罚了,为他们还会一起“串通”,自找麻烦,浪费时间和生命进行申冤?
十问:你们要等到事态扩大和恶化到什么程度才肯面对现实,难道真要等到枪指在你们后背,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八名受冤者及家人
                                                                                                      2010年3月31日


8

主题

515

帖子

276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楼主| 发表于 2023-6-12 09: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宿州
本帖最后由 做真实的自我w 于 2023-6-12 09:43 编辑

陈凤俊纪委笔录形成经过

     2007年4月16日早晨,我被兴化市纪委王建林带到恒达宾馆。他们要我主动交待问题,并对我讲,你的问题最小,跟组织上讲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跟他们反复讲:我没有经济问题。如果有经济问题,收了人家的钱,在沈文学出事后,我会退给人家的。并且此前我都积极配合检察院整理沈文学的材料,我有问题会无动于衷吗?所以我说没有经济问题,怎么交待,你们搞错了,我是被冤枉的!他们讲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没有冤枉,人家(指陶存山)冤枉你?人家跟你有仇?人家跟你家祖宗八代有仇?就冤枉你一个人?王建林他们对我讲:你不交待问题,就别想出去!十天、半个月、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双规没有时间限制,你有本事就跟我们耗。看你有多大能耐?王彩明学历比你高,比你聪明,双规38天,最后还是要讲,不能对抗组织。虽然我反复对他们讲、重复对他们讲,我是被冤枉的,喊破了嗓子,声音嘶哑了,他们就是不信不理。王瑞庭还专门讲:你们遇到了一个好书记,书记讲了,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放你们回家,态度决定一切。早交待比晚交待,效果不一样,你要自己把握。他们见我不说,就不让睡觉,逼我立正站立、将手臂长时间平举、蹲马步。动作做不好,就用脚踢我,用拳头打我,见我想睡,就大声吼叫。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三天凌晨2点左右,轮到陈建中值班,要我蹲马步。我的身体不好,特别是有腰痛的老毛病,平时都腰酸背痛。十多年我没有熬过夜了,两天两夜多没有觉睡了,并且承受着非人的折磨。这时候,我的马步再难以做标准。陈建中就踢我小腿,用拳头击打我头部,时不时地大声叫吼。几小时马步我确实难以忍受,而与陈建中一起的专业军人则不停地讲:你何必受这个罪,你的问题不好与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比,太小了,说出来就回家了。这时候我就想:他们说我问题太小了,又能冤枉几千元钱呢,就算我倒霉吧。由于陶存山2004年春节前曾到我家送过他自己用几元钱一斤的酒勾兑的鹿血酒和一条玉溪香烟给我。我就再编个陶存山另外还送了1000元现金,他说不对,并翻开了笔记本,我就从2000,3000,4000,5000开始瞎猜,当说到5000时,他认可了。他又问地点是在哪里?我说在小区门口,他说不对,见我沉默,他就讲送礼不外乎在办公室、工地、和家中几个地方。我说在工程,他讲再想想,我只好说在办公室,他说这就对了。这时我才如释重负,心想问题解决了,可以回家了。可我还没缓过神来,他又要我继续交待,我说没有了。他说你再好好想想,送礼一般在过年、过节或者工程开工前几个时段。我没有办法,只好在陈建中的暗示下,从时间、地点、金额三方面都与陶存山笔录对上号了。接下来几天,就整理笔录,背诵笔录。有一次王建林还特地跑过来问我:2005年3月份你已经到了行政服务中心了,为什么陶存山还给我送钱?我说:我也想问你们呢?你们硬要我按你们的瞎说,不瞎说又说我态度不端正,只好按你们说的讲。在之前,我都跟他们介绍过,我虽为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但不在其位。我只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只不过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因于沈文学、周定安岁数大,他们要我在施工现场跑跑腿,上传下达,汇报汇报。实际上只协助管理了三个多月,7月份我又回指挥通信科工作。但只因为我在工地呆了三个月,陶存山接二连三向我行贿(前后时间跨度达2年之久),陶存山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就这样,在兴化市纪委的逼迫下,我自己将自己的清白之身泼了一身污水。也导致后来的所谓“翻案”和“窜供”,直到被判刑和开除公职。为什么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会发生象古代小说和电视剧中才会有的奇冤。到今天我都没有找到答案,感觉就象是在做的一场梦,至今还没有醒来!!!

    情况反映
一、个人简历
  我叫陈凤俊,39岁,汉族,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入党。
  2002年3月─2005年2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指挥通信科工作,职责是人防知识宣传、教育、防空警报试鸣、专业队训练等。
2005年2月,本人任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主任、人防管理中心副主任,在行政中心工作,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及人防费的收取。
2006年4月,本人任人防管理中心主任。职责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平战结合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时代广场工程建设情况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下浮率17%,施工负责人:陶存山。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工程存在转包问题,倒手转卖了两次才到陶存山手里,实际下浮率可能达到25%。工程决算下浮17%后审定价为309万元,基本上没有多大利润空间。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历时3个多月。在建设期间,本人根据领导的安排,协助领导负责人防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只有短短的3 个多月,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基本结束。
三、冤情陈述
  市纪委掌握的施工方陶存山行贿笔录:
     2004年工程开工后不久至端午节前 5000元
  2004年中秋节前 5000元
     2005年春节前 5000元
     2005年中秋节前 3000元
     2006年春节前 2000元
  说明:
        1、当时我是不堪忍受种种折磨,加上他们威胁与组织对抗,一个月也出不去,又考虑到可能会给本人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家庭、老婆、孩子的压力。最后在办案人员的指点下“猜出来的”,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
        2 、从纪委出来后,我与陶存山联系过,我说你怎么能冤枉我?他讲也是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受尽了七、八天折磨的情况下,不说不能走,说少了不能走。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胡乱说的。纪委是根据陶存山笔录审查我的。
        3、本人只是协助领导负责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土建工程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主体竣工,7月份本人的工作使命已基本结束。我在该工程上只负责了短短3个月,针对陶存山“交待”的几笔,如果讲陶存山要向我行贿,从时间上也只有第一笔在这期间,其他四次,已经根本没有什么关系了。陶存山不能从我这里获得任何利益,他怎么可能接二连三地行贿我?这与陶存山行贿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
        4、2005年3月本人已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陶存山怎么可能再送钱,这一点,连办案人员也感到疑问。
        5、施工方每拿一笔工程款,都不需要找我,都不需要我本人签字。陶存山接二连三地行贿我,目的何在?
        6、有关商品砼不下浮、漏项增补。施工方不可能找我解决问题,本人也不可能左右研究的结果。何况商品砼与陶存山没有关系,是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帐,后转给泰州市润砼厂。
        7、如果本人收了陶存山的钱,知道沈文学出事了,我应该主动改正。后来财政局王彩明、薛启华双规,我更应该主动改正。因为我清楚他们出事应该与陶存山有关。
        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从陶存山行贿要达到的目的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写给贾书记的信

尊敬的贾书记:您好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土建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由江苏亚太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下浮率为17%,中标价371万元。亚太公司与人防办签订施工合同前,亚太公司负责人解释说,中标项目负责人吴刚在国外施工,公司决定由陶存山负责施工。人防办负责人也同意了这一做法。土建工程基本结束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存在转包问题。据了解,工程中标人将工程转给现水电(含消防)安装负责人徐柏松。之后徐柏松又将该工程土建部分转给了现土建施工负责人陶存山。本来工程已经下浮17%,工程倒手转卖了二次,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以上(这些情况纪委办案人员也了解),陶存山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谈到上当。土建工程于2004年3月底开工,2004年6月底主体竣工。
该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土建造价339.1337万元(不含商品砼,因商品砼为甲供村,由甲方付款至工程项目部转给商品砼厂家,与陶存山没有关系),下浮17%后为工程审定价,即:281.481038万元。另井点降水工程审定价18.526245万元。其中8.573076万元已下浮17%;砂石回填及基坑支护工程审定价9.271549万元。陶存山所做的工程量造价总计309万元。实际下浮率可能高达25%,土建工程的合理利润空间到底有多大?土建工程基本赚不到钱,陶存山拿几十万元来贿赂市人防办及财政局工作人员合乎情理吗?陶存山做工程的目的难道不是为了赚钱,是做赔本买卖吗?当然,陶存山是赚是赔也与我们没有关系。
        时代广场人防工程案是一大冤案。陶存山承包此项工程从理论上讲是赚不到钱的。却愿意花几十万元送给人防办、财政局工作人员,这可能吗?沈文学、王彩明、薛启华、周定安、陈凤俊人人都在喊冤。以上情况反映,恳请有关领导从技术的层面上分析行贿受贿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注:有关后来发生的“翻案”和“窜供”事件,请参看相关材料。

                                2010年3月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