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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刚的父亲 发表于 2024-3-22 14:15:23

李强父子捏造虚假证据,使我本来2.1万元的欠款变成了40多万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图中:我实名举报内容不实负法律责任的保证书一份,望正义的媒体、网友转载无担责任!
我叫高建华,男,汉族,家住安阳市文峰区相州路229号,身份证号:410503197006181012,我实名举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严重侵犯反映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事件经过:

我承包一些小的建筑项目,李海林、李强父子经营一家建材门市。2011年至2012年,我承包建筑项目时,李海林向我供应钢材,项目完工后,双方经对账核实。

2012年8月16日,我向李海林出具了15万元的钢材欠款借条,约定当年10.1前付清。由于工程款支付延迟,我推迟于11月9日至12月8日偿还了李强父子钢材款共11.9万元,李强向原告出具了收条。2018年7月,李海林催要欠款,我通过微信向其转款1万元。当晚李海林父子到我家里让在原有的借据上面书写“微信支付壹万元”。

2019年底,我被他们利用恶意取得的证据,捏造事实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致使法院作出(2019)豫0502民初4598号判决,判决我按照14万元偿还被我借款,并从2012年10月1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使我本来2.1万元的欠款变成了40多万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于2020向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2020)豫0502民初5326号不当得利诉讼,请求李强父子返还收取的11.9万元款项并赔偿损失。通过三次开庭,本案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其次,该案争议的焦点仅是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这三个月期间双方是否发生过新钢材交易,如果发生过,我无话可说,如果根本没有发生过交易,那么该款项李强父子就没有合法取得的理由,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原审法院故意模糊事实,违法分配举证责任,以“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我2012年8月10日之后未与李强父子有建材生意往来”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要求我证明“没有发生的事实”,实在荒唐,任何人也无法证明。这显然违反了法律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

为查明案件事实,反映人多次到省市区公检法,要求重点查明11.9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款项,是否有新购买钢材的情形。但文峰法院受理法官故意推诿、掩盖、拖延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致使我的冤情至今无法得到纠正。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的今天,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实名举报人:高建华新闻采访请联系:18637268517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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