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应不应该拥有土地承包权经营权?(17楼 安丰镇政府 回复)
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3-7-6 23:04 编辑安丰镇塘港村14组(原丁杨村5组)五保户王宝珠,在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期间,确得土地11.4亩,经手人时任村主任成礼明原村会计成礼洪弟兄二人经办(王宝珠与其是亲戚关系)。
五保户王宝珠在拿到证书前后,多次带人到合法承包者成满如的塘口上施暴,在成满如坚决不让的情况下,安丰镇政府指派司法机关,怂恿五保户王宝珠(王宝珠在多个场合亲口所说代理人司法所长)把成满如告上法庭,并胜诉。
由于该村原会计王大忠未把二轮承包证书下发,成满如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拿到了二轮承包纸质档案资料(证书未拿到)证明该村进行过二轮承包,并不是安丰镇政府、农业农村局、村委会所说的该村未进行二轮承包。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间,无意中发现王宝珠是五保户,于是向安丰镇陆镇长反映了情况,最后政府撒消了王宝珠的土地确权证书。
重点来了:
1、证书已经撒消,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物,成满如银行卡、医保卡内被银行划给王宝珠的救命钱(是我们给父母治病的钱)怎么办?
2、五保户王宝珠保留了4.7土地,国家有没有政策规定:五保户可以保留土比正常农民都多的土地?有没有规定请王俊友来回答。
3、安丰镇农业农村局局长王俊友,指使塘港村委扣留法院执行给王宝珠的钱,不归还给成满如有什么法律依据?
成敦胜
15862684638 提醒一句:官方回复请动动脑子再答,不许抢答!更不准不动脑子乱答。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7-4 11:44
提醒一句:官方回复请动动脑子再答,不许抢答!更不准不动脑子乱答。
这个说的好:lol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7-4 19:30 编辑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八条 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证书)在生效裁判和仲裁裁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下象棋,小卒子过河是赛车,但小卒子直撞走到对方兵前面,就会被直接干掉。
有问题的红本子本就是怪胎,来历不明。一旦拿这种红本子去民事诉讼,如果农业局放任不管,法院一旦按红本子判,很可能会引起对兴化市政府的行政诉讼。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7-4 11:44
提醒一句:官方回复请动动脑子再答,不许抢答!更不准不动脑子乱答。
成总,你也注意点影响,先把你爸爸的把钱拿回来就是了。
你发这种情况的帖子,你们镇高层领导可能要睡不好觉了。
一激动,开贴跟你辩论,围观网民就太多了。 更正:五保户王宝珠一人一户,现在实际拥有的土地为5.6苗,刚刚从资料中查出。 追根正源,严查法办!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3-7-5 09:45 编辑
五保户确得土地11.4亩,直接责任人、经办人成礼洪、成礼明兄弟二人承担什么责任?应不应该追责?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条例看,五保户是有承包经营权的。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3-7-5 11:07 编辑
流水无情草自春 发表于 2023-7-5 10:12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
您说得对,证明您对政策是了解的,五保户由村集体分散供养,收益应该归村集体,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权实际上归村集体了。
政策文件上明文规定:承包土地期间不享受五保待遇,申请五保还是继续种地两种选择,由此可见国家还是让申请五保时可供选择,这是很人性化的条文。
但是王宝珠已经享受五保多年,根本上不应该还在土地上收益。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3-7-5 11:51 编辑
郭书记给我打电话了,就五保户申请强制执行后的纠错退款问题,说经他调查过问发现是错了,接着下圩周汉强所长打电话给我说:他先垫付给我父亲被我拒绝,因为此款是村委会扣留并入账的,应该由村委会和当事人王宝珠亲自送回给受害者成满如,同时村委要提供情况说明书并加盖公章!希望此款尽快返还给老人。
同时将作恶者调查处理,不能让无辜者受害,而作恶者0代价。
我们拭目以待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3-7-4 19:45
成总,你也注意点影响,先把你爸爸的把钱拿回来就是了。
你发这种情况的帖子,你们镇高层领导可能要睡不 ...
一看这种情况就是把人逼急了,没事谁会发这个,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建议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书
农村普法,势在必行! 这是村民的权利 网民朋友你好,你反映关于塘港村土地确权相关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并深入进行了调查。就相关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多次与你进行解释沟通。就此帖涉及问题,我镇相关部门将与你对接,感谢你对我镇相关工作的监督与关心。 守法者违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法治社会,以法施政。 有错改之,则怕不改,反而唤起全政怼民,激起民愤,无一好的结局,新时代执政官们该反醒了:“法””法““法”。 建议安丰强镇郭书记花点经费给每位执政者发一本“民法典”,让书记的“担子”会减轻三分二来研讨新的强镇的好策略,给全镇人民谋更多福利!